6月11日,法律职业大讲堂第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211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一、制度障碍:现行法律框架与程序设计的限制1 法律条文的原则性与实操空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4条),但仅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会见嫌疑人,未赋予讯问在场权。关键条款如第50条禁止刑讯逼供,但缺乏律师在场这一具体程序保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在侦查阶段难以事前预防,只能事后救济。2 侦查程序职权主义模式的制约中国刑事
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实现路径,这是一个目前难以突破却又绕不开的课题。因为,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一再并且充分地反映出,由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使得律师无法及时收集有利被告的证据,也无法辨别和考查侦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重影响了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被虚化的现象,致使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缺少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形成了侦查证据被单方垄断的困局。而这种困
6月11日,法律职业大讲堂第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211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樊崇义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
2025年度第三期安徽律所刑事联训活动于6月8日下午在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共同承
从全球范围来看,司法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法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司法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司法文明演进过程中的历史性转变,旨在实现从传统社会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价值向现代社会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价值的革命性转型发展。刑事辩护制度与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的背景下,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应对,需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一、制度障碍:现行法律框架与程序设计的限制1 法律条文的原则性与实操空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4条),但仅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会见嫌疑人,未赋予讯问在场权。关键条款如第50条禁止刑讯逼供,但缺乏律师在场这一具体程序保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在侦查阶段难以事前预防,只能事后救济。2 侦查程序职权主义模式的制约中国刑事
摘要2019年,公安部将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作为公安机关的先进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至今,全国已经建成3049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目的是为了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办案问题,其中包括刑事犯罪案件、行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侦查的情况。然而,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侦查人员在移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之前进行非法讯问,指供、诱供,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等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在企业经营的复杂环境中,刑事法律风险如同暗礁,稍不留意就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其中,单位行贿罪是企业经营者和负责人必须高度警惕的罪名之一。作为专注涉企犯罪辩护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的律师,我将结合大量司法实务案例,从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要点出发,为大家梳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的关键路径。一、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核心要点解析(一)主体认定存疑:厘清 单
2025年6月9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辩护人如何与司法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担任主讲人。梁超律师从沟通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引入,强调沟通的过程就是动态的辩护过程,有效沟通是辩护成功的关键因素,无论是对公检法
赵正武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2025年5月2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是《调查取证的技术、智慧与勇气》,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赵正武律师担任主讲人。赵正武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以既往调查取证案例切入,系统展现了律师在调查取证中
2025年5月19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本次学习为内部学习,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证据分析的原理及方法》,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担任主讲人。毛立新主任首先从证据分析的功能入手,指出证据分析就是揭示和检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最终证成、证否或者重构案件事实。精细化、可视化的证据分析,有助于控方
关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及其实现路径,这是一个目前难以突破却又绕不开的课题。因为,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一再并且充分地反映出,由于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使得律师无法及时收集有利被告的证据,也无法辨别和考查侦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重影响了律师辩护权的有效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被虚化的现象,致使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缺少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形成了侦查证据被单方垄断的困局。而这种困
摘要《美国刑事司法的崩塌》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已故教授威廉 · 斯顿茨的遗著。该书从 历史、社会等多重视角向我们展示了美国刑事司法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着重分析了刑事司法整体的严苛性以及对非裔美国人的不平等待遇两个主要问题。这本书包含了大量被忽 视或遗忘的历史数据,对多年来刑事司法变革的敏锐评论以及改进建议。虽然斯顿茨教授所写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发人深省且富有创新性,但美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蒂文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仅根据习惯法对被告人定罪或进行重罚。但基于交易习惯出罪则是可能的。对于存在交易习惯但一方主张被害的情形,由于交易行为的正当化基础存在,可以将被告人的行为评价为没有制造和实现法益风险,认定其阻却构成要件。基于交易习惯的出罪事由有较为广泛的射程。对于存在交易习惯的场合,当事人之间的系列交易可自动纳入合同整体之中,对其中某些提货不付款等行为可以否定诈骗犯罪成立;对于存在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3日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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