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另有三十余位律师同行一齐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及教训》,由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彦良担任主讲人。赵丽律师介绍了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以及详细办案
摘要自洗钱犯罪主要包括转账型、存取现金型、交易型等不同行为类型。在行为人拒不承认掩饰、隐瞒故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等因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自洗钱犯罪具备金融秩序+司法秩序的法益侵害特征,应当从反洗钱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将洗钱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从金融管理秩序这一抽象概念,转变为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
在近日举行的走私犯罪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业务骨干就走私犯罪执法司法中的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充分研讨交流,一致表示——多层面破解实践难题,深化治理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作为一种跨国(边)境犯罪,不仅侵蚀国家的税收制度,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成为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等更严重犯罪的资金来源和物资渠道,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走私犯罪手法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启动尚游系列活动,计划对华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旨在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之道,实现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的。2024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以及副主任刘书硕、律师助理段可盈一行三人到访位于中山市的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交流。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梁锦荣,以及律师翟碧珠、朱文萍、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启动尚游系列活动,计划对华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旨在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之道,实现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的。 2024年10月16日下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以及律师马瑜锴、律师助理段可盈一行三人到访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交流。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林彦怀,以
2024年9月29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刑辩新星学术讲堂第一期在海淀校区综合楼0412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主题为青年律师成长的困境与突破。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主持,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学术研究部副主任田笑律师、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蓝子良律师和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赵正武律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法学
段可盈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一、成立职务侵占罪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核心观点:股权对应公司财产,股权属于公司财产,行为人利用职务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易延友教授从权利保障视角讲了他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看法,内容非常系统,听了非常受益。刚才仝宗锦老师又从宪法学的视角,做了很好补充。下面,围绕刑事诉讼法再次修复,我谈几点想法。一、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权利,究竟是谁的权利?易老师在刚才讲解中,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答案:保障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我们在讨论刑事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事诉讼法面临第四次修改,加强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尤其是进一步扩充和保障其辩护权,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例如,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否应确立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否应赋予被告人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当庭对质的权利,是否应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等等
2024年10月2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另有三十余位律师同行一齐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及教训》,由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彦良担任主讲人。赵丽律师介绍了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以及详细办案
2024年10月2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AI时代法律人的机遇与挑战》,由AlphaGPT市场负责人、Alpha解决方案专家荣林高,iCourt金牌讲师焦梦琪担任主讲人。焦梦琪律师详细介绍了AlphaGPT人工智能系统的咨询类、合同类、文书类、阅卷类四大功能,分别从操作方式、运用思维、特点
2024年10月1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非法证据排除经验分享——以三起案例为例》,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王勃担任主讲人。王勃律师以三起实操案例为例分享了非法证据排除经验。在前两起涉黑案的分享中,王勃律师认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
摘要自洗钱犯罪主要包括转账型、存取现金型、交易型等不同行为类型。在行为人拒不承认掩饰、隐瞒故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等因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自洗钱犯罪具备金融秩序+司法秩序的法益侵害特征,应当从反洗钱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将洗钱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从金融管理秩序这一抽象概念,转变为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
在近日举行的走私犯罪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业务骨干就走私犯罪执法司法中的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充分研讨交流,一致表示——多层面破解实践难题,深化治理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作为一种跨国(边)境犯罪,不仅侵蚀国家的税收制度,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成为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等更严重犯罪的资金来源和物资渠道,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走私犯罪手法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已愈发倾向利用虚拟货币转移钱款。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故意认定争议大、犯罪数额认定存在分歧等现状,该类犯罪的链条化等特点进一步加剧了行为人犯罪故意证明难与涉案资金流向证明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后续事实认定及其归属论证,也影响行为罪与非罪或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对此,应当强化对加密通讯工具、法定货币资金账户、虚拟货币区块链流向等证据的审查,运用证据的多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辽宁省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35条,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
2024年9月21日,第十八届刑辩十人论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五讲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证据辩护实务:原理与方法。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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