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诈骗罪的规范场域为商事交易关系而非简单的民事合意。基于此,应引入商事理性人作为贯穿性分析工具,将主观层面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判断,转化为对客观行为是否显著违背商事理性的精细化、层次化实质审查,克服主观要件的推定证明易流于片面化、表面化的困境。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遵循商事风险分配的逻辑,构建动态判断模式,而不是苛求绝对理想的商业环境。应通过考察商业模式特征、合同目的落空、资金流向与用途、风险
摘要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在轻罪治理中并非仅起补充作用,而是实现严而不厉治理目标的核心机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承担着惩罚违法和规范行为的双重功能。厘清违法性界限是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科学展开的逻辑前提。针对实体困境,一事不再罚应遵循同质处罚折抵与异质处罚并立逻辑;在反向衔接中,法定从宽情节原则上禁止重复适用,仅在行政处罚畸重时例外允许。程序层面,应确立正向衔接刑事优先、反向衔接行政独立的判断权属;应根据司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冤错案件纠正、生效裁判监督、当事人终极权利救济的核心功能。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历经1979年立法奠基、1996年规则细化、2012年系统性完善(2018年未修改再审程序),整体遵循职权纠错为主,权利救济与职权纠错并重的改革逻辑,但仍存在结构性缺陷。本次修法应以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平衡为核心价值,从申诉程序法治化、启动权配置合理化、审理程序规范化、权利保障刚性化
2026年7月6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王迎龙律师收到山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书。他们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70余万元的盗窃案,在经过一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后,终于二审定谳。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审终止审理的裁定。一、基本案情2023年,谢某某与李某某、肖某某在山西某村投资建造厂房,约定三人分别投资110万元、70万元、70万元,厂房统一交由肖某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后
杨岚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近日,我所杨岚等律师办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1月,北京市某某大队获悉吴某通过微信付款、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多人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情况,后发起集群打击。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先后抓获向吴某购买砗磲的多名买家。2026年4月,杨岚等律师接受林某某的委托介入本案。经与当事人了解情况、梳理全案证据,围绕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近日,我所易文杰律师办理的梁某涉嫌走私球星卡案,海关缉私局决定终止对梁某的侦查。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涉案人数较多。2024年9月,易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梁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2024年9月23日,易文杰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梁某仅仅是基于和A的亲属关系,帮A收发快递,借银行卡给A使用并帮忙操作转账。梁某不明白什么是走私,对球星卡如
前言2025年11月11日,英国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对一起全球最大规模跨国洗钱案作出宣判。中国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幕后主犯钱志敏,因犯持有犯罪财产罪(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与转移犯罪财产罪(Transferring Criminal Property),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其潜逃期间转移并转化为虚拟货币的6 1万枚比特币已被英国警方扣押,目前市场估值已超过55亿英镑(实际价值随加密货币市场
编者按2026年6月28日,第十九届瀛和刑辩论坛盛大开幕,在全国设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律师博物馆、重庆、济南、大连、南京六大平行会场。其中,南京会场由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刑辩同仁,现场嘉宾阵容强大,名家云集,共同呈现了一场关于刑辩智慧、实务经验与法治担当的思想盛宴。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合伙人毛立新应邀参会,并作了题为《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标准》的主题演
于天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家好!首先感谢奚玮老师的邀请,荣幸参加本次研讨会,今天有各位大咖珠玉在前,我是抱着学习的心态来参会,结合我今天听会的学习心得和我办案的一些经验,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分享。一、数据观察:三个罪名、三种信号先看一组数据。掩隐罪:2020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掩隐罪累计23 02万件。2024年起诉12 9万人,2025年起诉10 04万人,位列全国罪名起诉人数第四位。帮信罪:2018年起
2026年7月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从五年到无罪:赵某某案辩护观点演变与突破》,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乔雪松律师担任主讲人。乔雪松律师接续于天淼律师的分享,讲解了赵某某案中强迫交易部分的辩护思路。他以诉讼程序的推进为线索,分别解析了案件辩护思路的变化
2026年6月22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从五年到无罪:赵某某案辩护观点演变与突破》,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于天淼律师主讲。本次学习以于天淼律师、乔雪松律师共同办理的一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为背景展开。该案案
2026年6月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五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周学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围绕《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逮捕 起诉质效标准》)进行解读。第二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摘要合同诈骗罪的规范场域为商事交易关系而非简单的民事合意。基于此,应引入商事理性人作为贯穿性分析工具,将主观层面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判断,转化为对客观行为是否显著违背商事理性的精细化、层次化实质审查,克服主观要件的推定证明易流于片面化、表面化的困境。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遵循商事风险分配的逻辑,构建动态判断模式,而不是苛求绝对理想的商业环境。应通过考察商业模式特征、合同目的落空、资金流向与用途、风险
摘要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在轻罪治理中并非仅起补充作用,而是实现严而不厉治理目标的核心机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承担着惩罚违法和规范行为的双重功能。厘清违法性界限是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科学展开的逻辑前提。针对实体困境,一事不再罚应遵循同质处罚折抵与异质处罚并立逻辑;在反向衔接中,法定从宽情节原则上禁止重复适用,仅在行政处罚畸重时例外允许。程序层面,应确立正向衔接刑事优先、反向衔接行政独立的判断权属;应根据司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冤错案件纠正、生效裁判监督、当事人终极权利救济的核心功能。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历经1979年立法奠基、1996年规则细化、2012年系统性完善(2018年未修改再审程序),整体遵循职权纠错为主,权利救济与职权纠错并重的改革逻辑,但仍存在结构性缺陷。本次修法应以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平衡为核心价值,从申诉程序法治化、启动权配置合理化、审理程序规范化、权利保障刚性化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25年工作回顾2025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
2025年12月28日下午,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