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与审查》,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刘书硕律师首先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地位,系统梳理了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并介绍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就在前些天的2026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监狱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订新增加了 一个关于律师在监狱会见的重要规定,即:第七十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emsp
摘要为避免记忆重塑、证言污染,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庭审。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作为取证程序性事实的亲历者、证据生成制作者,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中具有证人属性;作为可能面临司法追责的违法者时,亦不免对抗审查;其旁听庭审还将对被告人权利保障及案件事实查明形成妨害,因此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只能应通知出庭说明情况,不得旁听所办理案件庭审。监委谈话类办案人员与调查人员在多方面实质相当。应对《刑诉法解释》第265条
尚权刑事法学青年论坛是一个专注于刑事法学领域的青年学术交流平台。论坛的核心宗旨在于为青年学者营造自由批评、严谨求证的研讨环境,推动刑事法学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的深入研究,夯实知识基础、激发理论创新。论坛以论文工作坊为主要形式,鼓励深度探讨与思想的激烈碰撞。每次活动都力求围绕报告人提交的专题论文进行高密度、高强度的学术对话。在报告人进行主题汇报后,所有参与者将展开严谨评议与自由讨论,帮助报告人汲取
在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桂客学院·桂客有约》栏目特别推出策划,联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以刑事辩护专业化的进阶之路为主题,与广大律师同仁一道,梳理尚权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与经验积累,共同探讨专业律所如何持续发展、刑辩律师如何应对时代挑战、中国刑辩事业又将走向怎样的未来等话题。会议将进行全程视频直播,敬请关注!由于会场场地有限,有意现场参会者请扫描海报中的二维码报名,经主办方确认通知后参会
刑事法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团委主办,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法类系列学术活动。2025年4月16日,刑事司法学院成功举办第三十七期刑事法论坛。本次论坛聚焦法定犯时代的刑法理论,荣幸邀请到劳东燕老师、耿佳宁老师、杨绪峰老师和张晓凯律师作为活动嘉宾,共同探讨法定犯时代的理论图景与实践逻辑,为刑法理论发展注入前沿思考。01活动背景随着国家治理需求的扩张,法定犯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就在前些天的2026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监狱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订新增加了 一个关于律师在监狱会见的重要规定,即:第七十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emsp
摘要为避免记忆重塑、证言污染,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庭审。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作为取证程序性事实的亲历者、证据生成制作者,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中具有证人属性;作为可能面临司法追责的违法者时,亦不免对抗审查;其旁听庭审还将对被告人权利保障及案件事实查明形成妨害,因此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只能应通知出庭说明情况,不得旁听所办理案件庭审。监委谈话类办案人员与调查人员在多方面实质相当。应对《刑诉法解释》第265条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朋友圈里看到王飞律师遭遇二审开庭难,对此我深有同感。二审开庭难,归根结底是法律规定模糊所致,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规定加以修改,以确保上诉人之诉讼权利,彰显司法公正。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
2026年5月1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与审查》,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刘书硕律师首先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地位,系统梳理了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并介绍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
2026年4月2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六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逐条精解与辩护实务——刑事律师的攻防策略与出罪路径》,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李继律师担任主讲人。李继律师首先站在整个贪污贿赂犯罪体系的宏观角度,指出了《最高人
2026年4月13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于天淼律师担任主讲人。于天淼律师分享了她在电子数据审查、质证中的心得体会。创造性的提出了载体层——数据层——内容层三阶层
摘要基于合目的性语义约定与可操作性标准,证据合法性新广义论相对于旧证据合法性论和其他针对旧论的批判性论见,均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新广义论借鉴证据能力定案根据资格说,区分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以严格证明法则为内核,以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为本土化表述。积极要件的实质要素是证据相关性有无判定与证据真实性初步查证,形式性要求是证据种类法定和调查程序法定。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监狱法》总则,确立为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在刑罚执行领域的具体化、制度化,体现了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深刻转变,也为刑事律师介入刑罚执行阶段展开辩护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和法律依据。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辩护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摘要对于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一些法律限制,相关司法解释也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对行政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行政机构所出具的专业认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效力作出了重新规范,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案件事实的认定确立了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但是,由于部分规则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国家专门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25年工作回顾2025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
2025年12月28日下午,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