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AI时代法律人的机遇与挑战》,由AlphaGPT市场负责人、Alpha解决方案专家荣林高,iCourt金牌讲师焦梦琪担任主讲人。焦梦琪律师详细介绍了AlphaGPT人工智能系统的咨询类、合同类、文书类、阅卷类四大功能,分别从操作方式、运用思维、特点
摘要在走私犯罪中,商业瞒骗走私行为居多。通过对商业瞒骗走私行为的案件类型化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为主要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但商业瞒骗走私犯罪与逃税罪的定罪量刑相比,并不具有相当性。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比走私典型案例离职空姐代购案和影视巨星范某某逃税案,发现商业瞒骗走私行为的现行刑法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因此,提出通过对《海关法》的修订引入首犯免罚处理机制,且应准确识别商业瞒骗走私犯罪行为的自身特点,坚
摘要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而不是身心健康;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是地面公共场所人们生活起居的安稳有序的状态,而不是公共安全。构成要件解释应坚持客观解释论和实质解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启动尚游系列活动,计划对华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旨在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之道,实现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的。2024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以及副主任刘书硕、律师助理段可盈一行三人到访位于中山市的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交流。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梁锦荣,以及律师翟碧珠、朱文萍、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启动尚游系列活动,计划对华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旨在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之道,实现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的。 2024年10月16日下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以及律师马瑜锴、律师助理段可盈一行三人到访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交流。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林彦怀,以
2024年9月29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刑辩新星学术讲堂第一期在海淀校区综合楼0412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主题为青年律师成长的困境与突破。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主持,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学术研究部副主任田笑律师、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蓝子良律师和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赵正武律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法学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易延友教授从权利保障视角讲了他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看法,内容非常系统,听了非常受益。刚才仝宗锦老师又从宪法学的视角,做了很好补充。下面,围绕刑事诉讼法再次修复,我谈几点想法。一、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权利,究竟是谁的权利?易老师在刚才讲解中,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答案:保障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我们在讨论刑事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事诉讼法面临第四次修改,加强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尤其是进一步扩充和保障其辩护权,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例如,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否应确立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否应赋予被告人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当庭对质的权利,是否应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等等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2024年《庭前会议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笔者认真学习了,也和2018年《庭前会议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规定都作了比对研究,说一下学习心得。首先,在大家都说刑诉法又要修改之际,不明白最高法院为什么在这时又修改了《庭前会议规
2024年10月2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AI时代法律人的机遇与挑战》,由AlphaGPT市场负责人、Alpha解决方案专家荣林高,iCourt金牌讲师焦梦琪担任主讲人。焦梦琪律师详细介绍了AlphaGPT人工智能系统的咨询类、合同类、文书类、阅卷类四大功能,分别从操作方式、运用思维、特点
2024年10月1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非法证据排除经验分享——以三起案例为例》,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王勃担任主讲人。王勃律师以三起实操案例为例分享了非法证据排除经验。在前两起涉黑案的分享中,王勃律师认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
2024年9月23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律师如何通过新媒体IP案源创收?》,由律斗云创始人、CEO孙霞担任主讲人。孙霞老师首先从新媒体特性、刑事案件特点以及地域加持等角度,分析了刑事业务在打造新媒体IP方面的优势。接着,孙霞老师结合实例提出了打造律师IP的七大方法
摘要在走私犯罪中,商业瞒骗走私行为居多。通过对商业瞒骗走私行为的案件类型化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为主要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但商业瞒骗走私犯罪与逃税罪的定罪量刑相比,并不具有相当性。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比走私典型案例离职空姐代购案和影视巨星范某某逃税案,发现商业瞒骗走私行为的现行刑法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因此,提出通过对《海关法》的修订引入首犯免罚处理机制,且应准确识别商业瞒骗走私犯罪行为的自身特点,坚
摘要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而不是身心健康;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是地面公共场所人们生活起居的安稳有序的状态,而不是公共安全。构成要件解释应坚持客观解释论和实质解
摘要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俗称骗奸。我国《刑法》第236条没有明确列举欺骗手段,司法惯例认可特定情形的骗奸构成强奸罪,但司法惯例既不能说明骗奸为何能够构成强奸罪,也无法厘清能够成立强奸罪的骗奸类型。欲将骗奸行为归入《刑法》第236条,需要在解释其他手段时摒弃强制手段必要说和同类解释规则,同时根据法益关系错误说判断欺骗行为是否违背法益主体的意思,再根据性自主决定权的防御权属性厘清确实侵犯性自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辽宁省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35条,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
2024年9月21日,第十八届刑辩十人论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五讲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证据辩护实务:原理与方法。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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