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0-09-13
“尚权V访谈”系列活动将邀请知名学者或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参加,受访嘉宾将围绕刑事辩护及与法律相关的话题畅谈、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尚权V访谈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元律师。
一转眼的功夫,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了。中国的律师制度,从1979年恢复以来,也已经有四十年了。
这四十年,我经历了律师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壮大的整个过程。据此,我回忆这四十载风雨路:
一、宝贵的法官经历
我出生于1941年。1969年,我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政法专业毕业。当时,“文化大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毛主席号召“知识分子要接受工农兵再教育”。我的同学,有的去部队,有的去工厂。我则前往河北省文安县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1年底,三年再教育合格后,我被分配到河北省三河县公安局军管会。“那时文化大革命中检法已经被砸烂,只有公安局还存在。”当时办案,侦查、起诉、审判一条线,全部是一个人承办。在那种情况下,每个案件的侦办质量,只能由具体承办人把握。我学过法律,在侦查和审判时,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辩,也会根据其申辩去调查取证。然而,更多的案件则完全依据承办人的个人思路,所以那时形成的错案也比较多。
1974年,全国法院开始逐步恢复。同年四五月,我被调去筹建河北省三河县(现三河市)法院,后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当时,整个三河县法院,一年也就是40多件刑事案件。在三河县法院系统中受过科班法学教育的审判人员,只有我一个。
当时,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办案是根据政策,凭经验。罪名也是五花八门,什么“反革命流氓罪”、“反革命破坏生产罪”、“反革命破坏军婚罪”等等。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于1980年1月1日实施,两法颁布后,统一了刑事法律规范,结束了“无法无天”的局面,人民群众有章可循,司法机关有法可依。
二、律师之路
1981年6月,因照顾夫妻两地分居,我从河北省三河县人民法院调进北京。当时,北京市东城区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说:“你正好赶上恢复司法局,你去筹建东城区司法局吧!”我到东城区司法局报到后,我是筹建人员的第6人。筹建负责人说:“你是刑庭庭长(实际副庭长),法律顾问处(现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由你负责筹建了。”当时,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东城区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编制为18人。经费执行的是全额管理,以收抵支,差额补助(或上缴)的办法。
之后,北京市东城区法律顾问处筹建完成后,北京市东城区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说:“你就留在法律顾问处吧!”就这样,我就正式进入了律师队伍。
另外,这时候的司法局还管理:(一)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都报到司法局党支部审批,我当时作为司法局党支部的委员,曾参与过助理审判员、检察员的审批;(二)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办公设备。简单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用品包括纸张都到司法局领取。
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北京市东城区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1985年,又根据上级指示,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取消区县名,更名为北京市东城律师事务所。
1993年11月,上级再指示,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取消地名,并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更名为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我一直工作到退休。
2000年8月13日,根据国务院脱钩改制的文件,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签订了脱钩协议,结束了国有所的历程。至此,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改变为合伙所。由于体制的改变,2000年9月退休时,没有地方接受我的退休,我面临要过无退休金的生活。
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位副区长得知后,与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周旋,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下文,同意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刘文元按工人退休。我总算有了微薄的养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