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7年4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下称“邯郸农行”)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特大金库盗窃案,被盗现金高达人民币近5100万元,举国关注。4月1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18日,马向景在北京被抓获。19日,任晓峰在江苏连云港被捕。8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晓峰、马向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二人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19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20时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任晓峰、马向景被执行死刑。
初涉案情,曾经的“点钞大王”
2007年8月16日任晓峰的家属慕名来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受律所的指派,我与张青松律师成为任晓峰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
据其家属称,案发以及一审任晓峰被判死刑后,任晓峰的双亲及家人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任晓峰的父亲今年76岁,退休前是县体委主任;母亲74岁,退休前从事小学教育。两人均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儿子出事之后他们整天以泪洗面,这期间曾两次住院,但病情稍有好转又匆匆出院,为的是照顾任晓峰不足3周岁的一双儿女。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两位老人,做梦也想不到,到了古稀之年还要承受如此沉重的家庭悲剧。
任晓峰出生在一个幸福而家教严厉的教育世家,父母一生从事教育工作。任晓峰十几岁参加工作,在工作上积极肯干,刻苦练珠算。练习点钞时,就是走亲访友过节回家,兜里都装着练功券,一有空就练点钞练指法。后多次参加河北省农行分行的点钞技术大赛,并多次获得优异成绩,还多次获奖。
在同事眼里,他是一位求上进好学习的好青年,平常和同事很随和,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工作上勤勤恳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得到同事和领导的好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随后全凭个人能力,在全市仅有5个名额的情况下转为市农行的正式干部。
在家属院的左邻右舍大叔大妈的眼中,他是一位好孩子,谁有困难,谁家有事他都乐于帮助,整个家属院的男女老少没有不夸他的。
任晓峰出事后,两位老人照看两个孩子非常吃力,任晓峰的父母更是不舍得吃不舍得花,一心一意照顾两个可怜的孩子。
对于一审以贪污的罪名判处任晓峰死刑,其家人感到不可理解,因为其他法院对银行职员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的案例均按挪用公款的罪名定罪处罚,如山东省东营市河口邮政局储汇分局出纳员马德民以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2余元用于购买彩票,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某支行行长王中军挪用公款两千余万元买彩票被当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等多个案件。
专家会诊,4500万属贪污还是挪用公款
2007年8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该院刑二庭审理本案,我们于当日约见了负责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并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8月25日,我们会见了上诉人任晓峰。
会见过程中任晓峰称,他们挪用库款购买彩票的目的在于中奖后归还本金,所以采用了累计追加投入的方法购买彩票,因一直未能重奖,致使了金库的亏空越来越大,这是他们一开始并没有预料到的。他们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否则直接占有即可,没有必要购买彩票;而且他在归案后也没有隐匿罪行、编造口供、避重就轻等抗拒表现,而是主动接受抓捕;在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藏匿的100万赃款存放地点;积极向侦查机关交代了案件的详细过程,并提供证据使侦查机关短时间内侦破了该案,但令他失望的是一审并没有贯彻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我们在详细深入审阅卷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全所律师研究讨论此案,并于2007年8月26日邀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以及社科院法院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研究机构的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任晓峰窃取金库资金4500余万元购买彩票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其携款380余万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宜为380万元。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的规定,庭前我们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检察院,对开庭审理时仅就任晓峰、马向景用于购买彩票的4500余万元应认定为贪污还是挪用公款;任晓峰、马向景应否判处死刑等争议进行开庭审理的事项,达成了一致。
二审激辩,该不该杀
2007年9月12日,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提出了一审适用法律有误 、证据不足、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并着重出示了任晓峰、马向景在侦查阶段关于其主观真是意思表示的供述,以证明任晓峰并没有将金库资金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一审关于案件的定性是否错误、上诉人应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审法院既然已经作出了 “被告人任晓峰、马向景身为国有银行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金库管库员的职务便利,共同窃取金库现金5095.60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的认定,那么就应当依据刑法第384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审法院在已经认定上诉人盗用金库现金的目的是“用于购买彩票”,而不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将购买彩票部分的4500余万元款项认定为贪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在理由认定方面,一审法院以“窃取金库巨额资金用于购买彩票,明知具有高风险,会造成巨款不能归还的后果”来推定任晓峰具有非法占有意图也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显然,赌博、走私这类非法活动较之购买彩票的风险更高,违法性更严重,但是并没有因此而转化成贪污罪;也就是说,风险高、可能造成无法还款仅仅是行为后果,与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者不能等同,不能因为犯罪行为具有前者的特征,就推论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任晓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我认为该案的诸多事实表明任晓峰具有归还款项的意图,而缺少非法占有目的。首先,任晓峰并没有为了非法占有所挪用的现金而把账做平,这正是因为他想以后通过彩票中奖填补亏空,说明其有还款的意图。第二,一审判决书指出,“任晓峰提议窃取金库现金购买彩票,获利后平分,马向景同意”,可见两人意在通过买得彩票获利。如果两人想要非法占有公款,直接将金库的款项据为己有即可,没有必要再去买彩票。换言之,之所以每次从金库提出的款项越来越多,且用于购买彩票,就是为了通过中彩而归还公款。
第三,任晓峰、马向景在4月9日见亏空了巨额现金,已经商议出逃,但是在真正出逃的4月14日之前,又窃取大量现金购买彩票。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当晚,任晓峰得知彩票未中奖后,遂通知马向景分头潜逃”。这说明,直到最后一次提款,被告人仍然有还款的主观目的——想通过最后的“赌博”来填补巨额亏空,否则他们在商议出逃之后完全不必再买彩票,携款逃走即可。
第四,对于金库现金和所获的彩票奖金,被告人基本都投入购买彩票,所挥霍的款项则是用于潜逃过程。这得到了判决书所列证据的印证。这一点同样能够说明,在窃取金库现金用以购买彩票的过程中,被告人主观上一直都是缺少非法占有目的的。因此任晓峰窃取金库资金购买彩票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在量刑方面,本案任晓峰所犯罪行和其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其严重”,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任晓峰挪用的款项已经被侦查机关冻结,是否能通过司法手段索回尚无定论,而该事项的解决关乎本案因上诉人罪行所导致损失的大小,因此在无法正确判断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极刑,不能体现法律和刑事政策对生命权的尊重。庭审效果非常成功,不过,2007年9月19日本案二审审理终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能否“刀下留人”
在收到二审裁定书后,我们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能“刀下留人”展开了积极而艰难的工作,面对当前死刑复核阶段法律规定的欠缺,以及众所周知的司法现实,我们不得不动用一切途径,以传达我们恳请慎杀任、马二人的辩护观点。经过我们多次提交证据材料,并直接与承办法官沟通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对该案是否该杀任、马二人也有了不同的看法,曾使我们一度对“刀下留人”充满了希望。但遗憾的是,最高法院经过长达半年的审查,仍于2008年3月裁定核准本案的死刑判决。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我们只能在尊重司法机关认定同时呼吁国家尽早批准已经签署了十年之久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在法律上落实“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 ,“死刑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等国际公认的死刑裁判原则。
目前,任晓峰的一对双胞胎儿女已经3岁多了,春节过后已开始送进幼儿园了,他们看到别的小朋友的父亲去接自己的孩子,会常常问起自己的父亲,每当这时,爷爷奶奶以及在场的家人眼里都禁不住流下眼泪,这个家庭永远等不到、看不到自己的儿子、丈夫、父亲了,这件事情,将来影响最大的也许是这两个孩子。这不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得到的结果。
本文发表于《法律与生活》2008年4月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