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建国 时间:2020-07-10
法庭是律师最好的舞台,法庭演讲也是律师的不花钱的营销。但是,有的律师一炮打红,而有的律师却是一败涂地,有的赢得是鲜花与掌声,有的律师赢得的却是谩骂与嘘声。
之所以有天壤之别,源之于律师的法律素养,源之于律师的文学修养,也源之于律师的服务态度。大律师不见得不会走麦城,小律师也可能一举成名。
归纳法庭上最糟糕的辩护,可归纳总结如下,律师同仁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其一,丢三拉四,突然停电卡壳。
律师在激烈的法庭辩论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卡壳,绝不是子虚乌有。面对控方凌厉的攻势,有的律师会突然脑子一片空白,法条忘了,证据找不到了,最后不得不急得满头大汗,四处寻找遗失的东西,整个法庭把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到律师身上,律师越发紧张。之所以会手忙脚乱,之所以会手足无措,原因在于律师缺乏庭审经验,也在于律师准备不足。
老律师已经久经沙场,即使遇到控方的突然袭击,急需的弹药没有跟上,也会根据自己的记忆,说出法律规定的内容,而避开法条的具体条款,发言时会弱化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不会强化为“根据《证券法》第几条”。老律师遇到证据找不到的情形,会迅速找到对证据的记忆,口述为“该案证据证明”,而不会再去寻找几月几日的哪份证据。
当然,律师在庭上突然不知所措,最主要是庭前准备不足。对将要使用的法条,以及关键证据,老律师一般会逐一择录,并且加强记忆,也会将法律择要、证据择要打印出来,放在手边。若对主要法条及关键证据烂熟于心,一般不会发生在激战正酣时出现突然冷场的情形。
其二,照本宣科,死板的宣读代理词、辩护词。
在法庭上演讲,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对抗性很强的刑事辩护,可能是没有辩论经验,也可能是怕出差错,许多律师往往会照本宣科,一字不落的宣读事先准备好的代理词与辩护词。长期的庭审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代理词也好,辩护词也好,都是事先准备好的,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需要融入到法庭演讲中,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需要从法庭演讲中剔除。将不完善、不完美的代理词、辩护词拿出来,像给大家念书一样照读不误,无异于将自己脸上的疮疤毫无遮拦的让对方看。一旦对方捕捉到不是尽善尽美的发言中的漏洞,无疑于等于自己主动给对方提供了进攻的靶子。
代理词与辩护词使用的往往是规范的书面语言,比较严谨,比较生涩,而法庭演讲要求应当使用口头语言,要求生动,要求鲜活。将书面语言机械的作为口头发言的语言,庭审效果势必会受到极大影响。
律师在法庭演讲时,绝对不应该眼睛直勾勾的盯着演讲稿,有时需要对视控方,有时需要注视被告人,有时需要扫视旁听群众,有时还得关注法庭的反响。若只是死板板的念读,这些无声交流,这些肢体语言,就会荡然不存。由于平日养之有素,由于成竹在胸,成功的律师在法庭上都会甩开讲稿,自有挥洒,任意驰骋。
其三,长篇累牍,不知所云。
在法庭上,有的律师一大段一大段的演讲,演讲时空从中国而后美国,演讲内容从法律内涵,到立法解释主旨,到司法解释真意,然后到深奥的学理解释,不仅讲了赵秉志老师的理论与观点,还讲述了陈瑞华老师的学术成就与研究,可谓海阔天空、洋洋洒洒。
这些律师的水平应当说还是很高的,但是,空泛的说教会让旁听群众昏昏欲睡,生涩的理论也会让法庭觉得是在上法律课。
最要命的是有的律师的发言本来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说成了十句话。对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存在哪些问题,法律上的评价与控方有何分歧,律师不会提炼,不会加工。有的律师前面不厌其烦的讲的,到最后又被自己的给推翻,前后矛盾,自相矛盾。
法庭演讲不是跑马圈地,谁圈的越多谁就越有胜算。当事人现在越来越理智,律师喋喋不休,不见得会赢的客户欢心。话不在多,而在精。吃包子,老吃的是包子皮,见不到包子馅,精明的客户不会给律师打高分。
其四,应付差事,三两句话了事。
态度决定出路,态度决定成败。一个律师水平可能会有差距,但是服务态度不应当有差距。
法庭是不花钱的最好的直销场所。辩护词是交给法庭的书面诉讼文书,辩护词也是律师交给客户的智力成果。律师一定要撰写好辩护词,并且要高度重视庭审发言。
法庭既会是律师最出彩的地方,也会是律师最丢人的场所。有的律师在法庭演讲时,却是敷衍了事,仅仅发表了一句话辩护,这样的辩护就很难得高分。
“控方指控的罪名正确、认定事实清楚,但是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法庭从轻处理”,对这样的法庭演讲控方非常欢迎,法庭也不会提出太多异议,但是笔者相信任何一个客户都不会满意。
若无话可辩、无理可讲,律师最好干脆放弃辩护,一句话辩护会让客户觉得你在糊弄人,会让客户满腹牢骚。
为了自己的诚信声誉,为了自己源源不断有案件可做,律师对每个承办的案件绝对不可以应付差事。成功的律师都有回头客,回头客的大量涌现,是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认可,是对律师水平的肯定。
李肖霖律师因为刘晓庆案件而成名,现在办理了许多涉黑案件。他的许多的案件,都是来源于老客户介绍的。仔细研究李肖霖律师的辩护词,会发现他的辩护词多为一万多字,有的近十万字,辩护词不仅有目录,而且引用证据有出处。这样辩护词会让客户觉得是沉甸甸的。
其五,满嘴地方化,一句听不懂。
上庭演讲,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必须使用普通话,不用普通话视乎无可厚非。但是若想成为大律师,若想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律师最好使用普通话。
普通话是通行的官方语言,标准的普通话是律师身份的象征。好多律师法庭演讲很想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但是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乡音难改视乎是可以理解的,于是律师的法庭演讲中出现了河南普通话、江西普通话、广东普通话,五花八门,要有尽有。
最要命的是,有的律师满嘴是纯粹的地方方言,若到外地做案件,尽管在法庭上铿锵有力,但是不论是旁听群众,还是法庭恐怕是一句没有听懂,辩论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律师一口难懂的地方话,不会纯正的普通话,就好像打仗没有枪一样,律师发言的威慑力,律师发言的说服力,只能是荡然不存。
其六,声嘶力竭,强词夺理。
声如洪钟,声大如雷,会对控方产生威慑,会对对方发生震慑。但是,俗话说有理不在言高。如果没有职业法律素养,如果没有执业经验,律师一味声嘶力竭去高呼,去抗辩,只会让人觉得有强词夺理之感。
飞瀑之下,必有深潭。猛烈的攻击,势必会迎来犀利的反击。咄咄逼人的发难,有时很容易被对方抓住弱点。
有个律师就慷慨陈词,一发而不可收,最后竟然说,在预谋阶段,几个被告人已经明确“只图财不害命”,如果不是被害人极力反抗,被告人会杀死被害人?从这层意义上讲,由于没有听命被告人指令,才酿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激情杀人吗?既然被害人有过错,那么还不应当对被告人抢下留人?但愿这样低层次的辩护是天方夜谭,为了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希望同仁一定要管管自己的嘴巴。
其七,声若蚊蝇,不疼不痒。
温文尔雅,和风细雨,是一种辩论风格,但是,若律师法庭辩论的演讲,声音非常小,小到让人无法听清楚、听明白,这种辩论会不疼不痒,不会起到应有效果。
律师不应当是好斗的公鸡,不能是事无巨细一概反击。律师当然也不应当是老绵羊、老好人,任人宰割、人人欺凌。
当事人正因为权利受侵害,才会找律师帮助维权。若律师不敢声张正义,不敢与人对抗,这样的律师应当掂量一下该不该做律师。
若只是由于上庭经验不足,律师应当平时注意演讲训练,要跟着邢质斌练发音,语言要干练、明快、清脆,要跟着撒贝宁学说话,老道、轻松、自如。
有的律师事务所每个星期开例会,让年轻律师逐个上台演讲,天长日久,一旦走上法庭,律师演讲也就不会怯场。不能要求律师人人都成为演讲家,但是律师演讲最起码要让人听清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