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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论文丨段建国:​律师的法庭演讲切忌“照本宣科”

作者:段建国 时间:2020-07-10

法庭演讲应当是律师最“出彩”的时候,法庭也是律师“最好”的舞台。但是,在法庭上演讲时,若律师拿着准备好的稿子“一字一句”诵读,不与法庭及旁听群众做任何交流,就会极大影响法庭演讲的效果。

 

在法庭上演讲,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对抗性很强的刑事辩护,可能是没有辩论经验,也可能是怕出差错,许多律师往往会“照本宣科”,“一字不落”的宣读事先准备好的代理词与辩护词。长期的庭审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首先,“照本宣科”不仅“呆板”,而且不“鲜活”。

代理词也好,辩护词也好,都是“事先”准备好的,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需要“融入”到法庭演讲中,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需要从法庭演讲中“剔除”。

 

将不完善、不完美的代理词、辩护词拿出来,像给大家“念书”一样照读不误,无异于将自己脸上的“疮疤”毫无遮拦的让对方看。一旦对方捕捉到不是尽善尽美发言中的“漏洞”,无疑于等于自己主动给对方提供了进攻的“靶子”。

 

代理词与辩护词使用的往往是“规范”的“书面”语言,比较“严谨”,比较“生涩”,而法庭演讲要求应当使用“口头”语言,要求“生动”,要求“鲜活”。将“书面”语言“机械”的作为“口头”发言的语言,庭审效果势必会受到极大影响。

 

律师在法庭演讲时,绝对不应该眼睛“直勾勾”的盯着演讲稿,有时需要“对视”控方,有时需要“注视”被告人,有时需要“扫视”旁听群众,有时还得“关注”法庭的反响。若只是“死板板”的念书,这些“无声”交流,这些“肢体”语言,就会荡然不存。

 

由于平日养之有素,由于成竹在胸,成功的律师在法庭上都会甩开讲稿,自有挥洒,任意驰骋。

 

其次,“照本宣科”,不敢扔掉讲稿,源于庭前准备不足。

律师在激烈的法庭辩论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卡壳”,绝不是子虚乌有,这也许是有的律师不敢“轻易”扔掉讲稿自由发言的原因。

 

面对控方“凌厉”的攻势,有的律师会突然脑子一片“空白”,法条忘了,证据找不到了,最后不得不急得满头大汗,四处寻找“遗失”的东西,整个法庭把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到律师身上,律师就会越发“紧张”。

 

之所以会手忙脚乱,之所以会手足无措,原因在于律师缺乏庭审经验,也在于律师准备不足。

 

老律师已经久经“沙场”,即使遇到控方的“突然”袭击,急需的“弹药”没有跟上,也会根据自己的记忆,说出法律规定的内容,而避开法条的具体条款,发言时会弱化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不会强化为“根据《证券法》第几条”。

 

老律师遇到证据找不到的情形,会迅速找到对证据的记忆,口述为“该案证据证明”,而不会再去寻找“几月几日”的哪份证据。

 

老律师一般会将“要使用”的法条,以及“关键”证据逐一择录,并且“加强”记忆,也会将“法律择要”、“证据择要”打印出来,放在手边,以备应急之用。

 

当然,律师在庭上突然不知所措,最主要是庭前“准备不足”。若对主要法条及关键证据“烂熟于心”,一般不会发生在“激战正酣”时出现突然“冷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