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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论文丨孙中伟:​为“枪下留人”奔波

作者:孙中伟 时间:2020-07-10

临刑前的举报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农历冬月初四。

 

下午,美丽的北方H市,H市第四看守所家属会见室。

 

这天上午,H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中的第一被告人李小华(化名)执行了死刑。下午,H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与负责死刑执行现场监督的H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准备安排我的当事人朱浩天(化名)与其家属进行临刑前的最后会见后对其执行死刑。

 

“我要举报!”

 

“我要举报承办我案件的贾警官索要了我家属20万元,他承诺给我搞个立功……”

 

朱浩天对站在一旁负责死刑执行的检察官和法官说道。

 

负责执行现场监督检察的正好是原一审中本案的公诉人,H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杨检察官。

 

朱浩天的举报,引起了负责现场监督的杨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因为,当年杨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发现本案中存在多个疑点,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杨检察官发现,本案中立功材料存在诸多问题,他也曾将承办警官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本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后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而朱浩天的这一举报,再次引起了杨检察官对本案的怀疑,他立即将这一新情况向领导汇报。最后,经与负责执行的法院沟通,决定对朱浩天的死刑“暂缓执行”,从而上演了一幕现代版的“枪下留人”案。

 

当天,朱浩天从H市第四看守所转到H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兴奋之后是忧虑

接下来的,将是有关部门展开对朱浩天所举报的“缉毒警察勒索毒犯家属20万元”是否成立的调查。如果检举属实,朱浩天将构成重大立功或立功;同时,因为涉及案件的侦查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朱浩天将有可能被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不予核准,也许案件将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当朱浩天家属告诉我朱浩天被“暂缓执行”的消息时,我首先是兴奋和激动,而后更多的是忧虑。我忧虑的是,死刑“暂缓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核准本案死刑,再次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并不是我不相信最高人民法院,我一直相信在绝大多数时候,最高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的绝大多数判决都会是公正的!

 

但是,即使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的错误率只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这万分之一错误落到了哪位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律师的身上,它就变为是百分之百。

 

因此,我一直呼吁和主张对死刑判决的错误率应当是“零容忍”,即使是万分之一的错误率,也不应进入能被容忍的合理范围。

 

正如本案在犯罪的证据与事实方面存在众多疑点的情况下,竟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这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的。

 

而现在朱浩天案的“暂缓执行”,为我再次获得一个向最高人民法院为之争取不予核准其死刑的机会。

 

 
看守所会见未果

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一大早,我就登上北京到H市的航班,我要在周日提前做好准备,赶在周一上班的第一时间开始本案新的工作,为给朱浩天争取最后的死刑改判,做出我一万分的努力。

 

在零下30多度的H市,救人心急的朱浩天家属开车来机场接我。从上车直到次日凌晨,我都在与朱浩天的家属沟通讨论案件的相关情况,特别是警察索要家属20万元的有关细节。

 

那天我上床休息时,已经是凌晨两点多钟了。面对美丽的H市夜景,我毫无心情欣赏。我只期待,法律能给人们更多的信心!

 

12月24日,星期一。

 

按照与朱浩天家属事先沟通好的方案,一大早,我就赶到了H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朱浩天。当然,申请会见的目的之一,是确认朱浩天是否还真的活着,是否确实被“暂缓执行”。

 

凭律师执业证进入看守所第一道大门之后,凭《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在律师接待室,我查询并确认朱浩天确实从第四看守所转押到这里的302室,我又拿到了《律师会见证》。

 

拿到《律师会见证》后,又要去找负责提押的警官。负责提押的警官等齐了一批律师后,带领我们去提押各自的当事人。

 

到了三层,负责带领我们去提被告人的警官将《律师会见证》交给了值班的警察,值班警察负责进监室去提押被告人。

 

我原以为今天可以顺利会见到朱浩天了。

 

一会儿,负责提押的值班警察出来告诉我,不能会见朱浩天,要找看守所所长审批。

 

在所长办公室,我见到了看守所的所长和指导员,他们告诉我,朱浩天是从“四所”暂借押在这里的,他们收到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发的准备执行死刑的法律文书,后来听说上周四法院暂缓执行,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给他们的正式书面通知。

 

对方说,如果法院正式给他们本案暂缓执行死刑,重新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次死刑复核的通知,他们才可以同意律师会见。但是,现在不能安排律师会见,并说他们不是故意为难律师,希望我能理解!

 
承办法官休假了

我觉得再说也没有用,无论如何他们那天上午也不会同意我会见。我决定去找法院的法官。

 

当我赶到H市中级法院时是上午11点,值班人员说法院已经下班,让我下午1点半再来。

 

下午1点半,我再次赶到法院,在传达室通过法院的内线电话联系原一审承办法官(也是当天去负责现场死刑执行的法官)。

 

原本,我想向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当时所处的程序,告诉他朱浩天家属关于被警察索贿20万元的事实有新的情况要反映,以及我要申请会见朱浩天。但是,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承办法官休假了!

 

后来我给刑庭的庭长和两位副庭长打电话,但只有一位副庭长的电话第一次接通了,他搪塞了几句就挂断了电话。当我再打电话时,三位庭长的电话无论如何也打不通了。

 

我只有带领当事人家属“转战”到检察院了。

 
“转战”检察院交材料

当我们来到H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接待大厅,负责接待的检察官了解了我们的情况之后,帮我们联系上了原负责本案的公诉人杨检察官。

 

杨检察官在公诉处的办公室接待了我,但不同意我带家属一起去见他。

 

杨检察官告诉我,朱浩天案死刑“暂缓执行”后,领导非常重视,现在公、检、法三机关联动办案,调查核实朱浩天检举的警察索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希望我能帮助家属整理出详细的、被索贿的相关细节及线索,以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杨检察官让我第二天将家属整理好的详细情况送交给他。

 

当晚是平安夜,可我要帮助、协助家属整理详细的反映材料,便于办案机关调查核实。

 

12月25日,星期二,圣诞节。

 

上午,我在宾馆继续帮助当事人家属整理昨晚没有整理完的材料。全部整理好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钟了。

 

来不及吃午饭,我们赶紧出去找地方打印材料。朱浩天家属在材料上签字后,我带他们赶到检察院,将材料送到检察官手中。

 

检察官初步看了我们提供的材料,基本表示满意,让家属等有关部门的通知协助调查。

 
为再次不核准而努力

忙完已经是下午3点多钟了,我们终于可以吃中午饭了。

 

等吃完饭时,天都已经黑了。由于下雪路滑,我们要提前赶往机场,当晚赶回北京,为下一步更艰难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一次死刑复核中争取朱浩天不被核准做准备。

 

我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反映本案不予核准的理由。案件再次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