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耀刚 时间:2020-07-10
之所以把申诉说成“上访”,是因为最高院的立案部门把申诉程序设计成了没有尽头的“上访”程序。
全国各地的申诉大军连绵不绝,红寺村某大院内天天排长队;代理律师与广大访民被同等对待,必须手持身份证与判决书登记入内,闯关过哨方可入内,律师证则与登记无关;递交材料困难,约见法官无望,法官审查材料没有期限,没有书面答复,申诉与上访一样次数没有限制;各地来京接访官员聚集此地,紧贴着访民,官员与访民的讨价还价声伴随着申诉人叫骂声、法警的呵斥声不绝于耳……
小红门,似乎正见证着世上所有的诉讼苦难,代理律师同样被湮没其中饱受折磨。
本文是我历时三年多,代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白描”——从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递交书面材料以期立案开始,三年间往小红门红寺村跑了十余次。从期望到失望再到希望最后到绝望,心路历程布满了“望尽天涯路”的惆怅与辛酸。
为了这起申诉案件,我几乎放下了所有的尊严,混进浩浩荡荡的信访人群,“死磕”小红门。
2010年6月,我收到湖南省衡阳监狱一名叫戴林平服刑犯寄来的信,信中表达了他委托我代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愿望。
从其亲近属提供的书面诉讼文书得知,戴林平因合同诈骗一案,已于2000年12月12日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戴林平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
通过对戴林平哥哥寄来的部分案卷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我认为两级法院认定戴林平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于是与戴林平哥哥签订了代写申诉状的委托协议。
2010年11月,我写好了向最高院申诉的刑事申诉状,约定的委托事项本已完成,这时戴林平的哥哥却提出,戴林平的老婆早已失去联系,而他本人退休后生活困难在一家宾馆打工离不开,来北京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显然不现实,于是问我能否帮他把申诉状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
不就是交个材料吗,又不是什么难事!我一口答应。
谁知这一承诺,便开启了一段历时3年零4个月,12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上访”的人世苦旅。
第一次:一波三折
早就听说律师到最高法院代理申诉要和上访人员一样排队,我想排就排嘛,排到了把材料一递不就交差了吗?但实际上并不那么简单。
2010年11月11日午饭后,按照从网络搜索到的信息,我来到南四环红寺桥附近(俗称“小红门”)寻找最高法院新建的立案申诉大厅。
找到目的地已是下午1点半了,只见大厅外面数名保安垂手站立,院内巍峨的大厅前已有长长的队伍在等候安检进入大厅,进口处、台阶上皆有法警维持秩序。
我跟在队尾一点一点向前挪动,排在前面的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拄着拐杖的残疾人,更多的则是衣着简朴的中年外地人。他们想必是经历了千辛万苦,层层上访才来到京城,以期在这最高司法机关的衙门前,寻求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缕曙光。
排到安检门前才看到指示牌,“律师请走专用通道”。在熙攘的人群中,这一刻我还是能感受到作为一名律师的优越感。
在入口处,法警查验了我的身份证和省高院的判决书,然后进行安检。
进了大厅,在法警的指引下到一个窗口排队,先领一张表,填好后来到另一个窗口登记,然后被告知去三楼的第三候谈区等候,听到扬声器里喊你的名字就进去与那里的法官面谈。
到了三楼,已有二十多人在区内等候,先前看见的老人和残疾人也在其中。那残疾人显然是个“上访老户”,在交谈中得知我是第一次到这里来,便告诉我“一定要有耐心,不要离开,不然三次喊你你不应,就算你自动放弃,要半年后才能再来登记。但哪一天能喊你可不一定”。
又向其他人询问,果然是这样,有的人已经来了十来天了还没被喊到,只得天天来。
怎么会是这样?如果听力出现闪失,我这些天岂不是要天天来这里“蹲点”了?
快到下午三点时开始“叫号”,被喊到的人稍一迟疑,法警会在喇叭里厉声喝斥:
“某某某,来了吗?快点!”
那种威严程度,不亚于在刑警审讯一个被人赃俱获的犯罪嫌疑人。
等到四点多,只有四、五个人被喊到,“上访老户”们开始撤离了。他们告诉我,不用等了,四点半下班,不会再喊人了。
我不甘心,又等了十多分钟,果然没有再喊。经向法警询问,被告知四点半清场,明天可继续候谈。
可是明天上午我要出庭,只好联系同事来替我“上班”(已问明“代班”这里是允许的)。
第二天一早,将材料交给同事高文龙律师,嘱其一定不要离开并告知其轻易离开的后果,我便去朝阳法院出庭。
上午十点多,高律师来电话说已经和法官面谈了,法官要我们把证据材料一并递交。
我让高律师一定要问明白再来交材料时是怎样的手续。我的罗嗦的确事出有因:我在等候区时已看到悲剧一幕,一位妇女按法官要求出去复印了一个材料,结果再回来法警就没再让她进去了。如果悲剧重演,又不知如何才能交到那个法官手上,这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高律师说法官告知这次面谈的情况已记入电脑,下次再来就是“续访”,登记后将材料交给接谈的法官即可。
原来也没有想像中那么难,心里一下轻松了许多。
到了11月17日,早上八点半,又来到最高法院立案申诉大厅,准备把证据材料交给法官,但却发现平日喧嚣的门厅竟然空空如也。
怎么一个人都没有?都进去了?可外边怎么可能没有法警?
这时看见大门垛上的牌子上写着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星期三、六、日休息。
今天正是星期三,法官休息。
仿佛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被蒙在鼓里。“上访老户”们肯定都知道这个日程安排,只可惜没人告诉我一下,我算是白跑了一趟。
11月22日,早上七点半再次来到了立案大厅, 大门外已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我已知道自己不用排队了,便把车开到一边停好,在车里待了一刻钟,再到大门口已不见了队伍,人们已都涌进了大厅。
这一次不用法警指点,先领表,再登记,轻车熟路。
登记时,工作人员得知是补交材料,说可直接到候谈区和法警说明情况,径直进入约谈区交给法官就行。
到了三楼,二十多人已在等候。见约谈区的门是开着的,便推门进去对一法警说明情况,法警冷冷地问:
“哪个房间的法官?”
“是我同事来的,不是316就是315房间,记不太准了。”
“问清楚了再来!”
赶紧打电话请高律师确认到底是哪个房间,高律师说当时也不知道这房间号还这么重要,就没太留意,应该是315吧。
于是又向法警说明准确的房间号,法警说等着吧,315房的法官还没来呢。
快到九点时喇叭开始喊人了,见有法警出来便去询问315的法官来了没有,连问了几次都是同样的结果:法官没来呢。
又问这房间的法官是每天都来,还是有时来有时不来?法警答:“不知道!”
只好向法警请求,能否进去问一下别的法官是否知情?连续请求了好几次,终于获准,但只允许在里面呆两分钟。
进去见一个房间的法官恰好没在接待,赶紧过去问是否能接收补交的材料,那法官问是哪个省的案子,我赶紧说是湖南省的,那法官说:
“湖南的案子你去找管湖南的法官。”
“湖南的法官在哪个房间,什么时候来?”
“不知道!”
这时法警过来喊我出去,我又要求能否到315看一下,他同意了。
到了315,见有法官在里面呢,而且一个当事人刚好办完出去了,于是赶紧上前说明情况。法官将我的名字输入电脑,说:
“你不是刑事申诉吗?”
我说“对啊,我就是刑事申诉。”
“那你干嘛到我这行政申诉来啊?”
“那刑事申诉都在哪?”
“不知道!”
没办法,下午又开车将高律师拉到立案大厅,向法警要求允许高律师进去辨认一下是哪个房间,法警同意了,给了一分钟的时间。
高律师出来说,是316房间,但里面没人。
弄准了房间号就不用乱找了,今天办不成,明天再来“上班”!
11月23日一早又来到申诉立案大厅,但仍不能把材料交进去。
我想应该有个“上访须知”类似于规章制度的东西吧?于是开始寻找。
在登记窗口旁边的玻璃上贴着一张告示,规定每两个月可以续访一次,登记后连续喊到三次未到的,6个月内不予接待。
初战一波三折。
第二次:心要让你听见
2011年1月18日早晨,估摸着间隔时间已超过两个月了,我带着申诉状及部分证据材料,踏上了第二次上访之路。
排队,领表,登记,到三楼候谈区等候。
上午快到9点时才开始喊号,到11点多还没轮到我,工作人员就开始清场了,让下午1点半以后再来。
独自开车到肖村桥以北的一条街找了一家餐馆,无趣地咀嚼着午餐,度过这漫长的中午。
下午3点多自己的名字终于在喇叭中出现了,“湖南省的王耀刚,来了吗?!”
我不敢怠慢:“来了!”
“快点!”
法警威武啊。
我赶紧提上材料快步冲向接谈室门口,感觉自己就像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听到了管教的召唤。
接谈的是位年轻的女法官,态度温和,耐心地听我讲着关于判决的意见,我的话匣子终于有人打开了:
一、两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戴林平擅自使用郴州金行化冶厂公章、冒用化冶厂的名义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不符合事实,在案证据证明戴林平等人有权使用化冶厂公章;
二、判决认定戴林平加工出34245克黄金证据不足,法院只查清部分黄金卖给了永兴人民银行,而没有查明剩余部分涉案黄金的流向。戴林平在加工时有银行的人在场监管,销售黄金时也有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如果戴林平真的加工出了3万多克黄金,银行的人肯定知道卖往何处;
三、认定戴林平携款230余万元逃匿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查明这一巨款的出处。众所周知,我国金融机构对现金流向采取管控政策,如果真有巨款被戴林平携带,现金来源必然有据可查。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立案再审。
法官边听边往电脑里面敲着什么,随后收了我的材料,告诉我说,案件太多,办不过来,过两个月再来问问吧。
必须要再来问吗?为什么这一次就不能解决?不来会怎样?一连串的问号在脑中盘旋。
法官说,要想有结果就要经常来问问。
“怎么会是这样?难道不来问就被认为自己放弃了?那下次再来还会是你接谈吗?”
法官说,不一定,我们几个法官轮流来接谈,我的意见已录入电脑,和其他法官谈是一样的。
2011年4月8日,周五,照例早上7点多就来到了立案申诉大厅。
安检时通过律师通道,免去了排队时间,早早地完成登记,来到三楼等候。
上午10点多就被召唤进约谈室了,是一位男法官。我向他阐述案件存在的问题,法官也认为案件是有问题,留下了材料,让过几个月再来。
没有结果,只有挫折,一股貌似遥遥无期的冰冷袭上心头。
上访人应当学会了自娱自乐:反正这次得出一个经验,早点儿来上午就能被喊到。
2011年9月1日,周四,早早地来到了红寺村。
上访大军早已排成了长长的队伍,从大门东侧蜿蜒,一直到旁边的胡同深处。
7点半开始放人安检,我跟着队伍往前走,有经验指路,淡定。
进了门厅我才发现,建在大门处的安检厅已经启用,入口用铁栏杆围成了回廊,访民需要在里面绕几个来回才能到安检门,仿佛暗示着正义之路的曲折。
这次还发现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有律师通道了!我成了标准的访民,与外地人、残疾人相比,无任何优势可言。
经过排队安检、排队领表、排队登记,到了候谈室发现人满为患。
这一次不走运,上午竟没有被喊到。
下午仍没有被喊到。
律师待遇的旁落,让回家的脚步慢了好多。不能放弃,要坚持,要看看这条路到底有多长!
第二天不用来那么早了,经验告诉我,因为已经登记过了,别错过了叫号的那一瞬间就行。
来了,来了,这次接谈的居然是上次那个倾听我的女法官,依然温和,谈起案情她还有印象。
她说:“我们案件太多,人少办不过来,今年重点解决上访10次以上的老户。这个案子需要调卷,但我们没时间,你最好能去把案卷复制过来”。
我头一次看到了曙光。
调卷,复制,多温暖的词汇啊,那一刻,感觉我的案子处于现在进行时。
我说:好吧,那我就到郴州中院去一下。
这次上访虽然仍没有结果,但却让我看到了希望,因为女法官告诉我,只要坚持上访超过10次,就会被重点解决。
如此说来,上访能否成功,与数量有关。
我已上访4次了,还有6次就有希望了,不抛弃不放弃!
2011年10月16日,结束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五届尚权刑辩论坛,我乘高铁赶到郴州,调卷,某种意义上叫“办案”,而不叫上访。
第二天上午与戴林平的哥哥在郴州中院门前会面,向他介绍了前四次上访的情况,然后顺利地在法院复制了案卷。
回京后抓紧阅卷,发现案卷材料多是言词证据,其中有些书证都是一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的。对其中部分证据材料的证明方向,只能同戴林平本人通过书信沟通获悉。这样一来一往,把全案事实证据都搞透时已近年底。
为了保证下次接谈的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查我提交的案卷材料,我和戴林平的哥哥商量,避开春节前后这段高峰时间再去递交案卷。
2012年2月13日,周一,我带着案卷材料于早7点第5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申诉大厅。
这次接谈的又换成了另一位较年轻的男法官,是一个生面孔。
我向他讲了案件存在的问题,但他似乎并没有认真听,而是边翻看判决书,边说这案子判的没问题,并向电脑里敲些什么。
我再次向他指出判决中的问题,他已没有耐心再听了。
我的大半年时光,我与当事人的书信来往,我所有的虔诚,在这里只化作键盘上的几个字符,凌乱,漫不经心。
我心想不能把苦心求索的案卷交给这样的法官,交了他也不会看。
于是我不再多说,收起材料离开了接谈室,等待下次遇见一位好法官,哪怕只是那个让我来访十次的女法官。
2012年4月20日,算计着又过了两个月了,于是早早地来到红寺村。
从长长的队尾排到领表的窗口,按往常一样递交判决书、委托书、身份证。
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一查询,告知还不到续访时间。
我说已经过了两个月了,答复说规定改了,现在是三个月接访一次了。
一个月以后,5月28日,再次带着案卷上访,祈盼这次能够遇见一位听得进律师意见的法官,好把材料交上去。
上午没有喊到。
下午终于喊到了。
接谈的又是一个没见过的男法官。生活给了我机遇,没见过的可能会给我机会。
先和他谈对案件的看法,见他能听得进去,于是向他介绍了女法官的答复,并把案卷材料及我对案卷的分析意见交给了法官。
法官让我留下联系电话,说他会研究案卷,让我等通知,也可过几个月过来看看。
啊!终于遇见一个负责的法官,申诉成功还是有希望的。
过了三个多月,没有接到法官的电话,梦里期盼的那个场景始终没有出现。
还得亲自去问问。
2012年9月6日第7次上访。
又经过一个漫长的上午等待,下午终于被喊到了。
这一次接谈的是个陌生的、年纪较大的男法官。
他接过申诉材料后同样只看判决书,根本不听我对判决的分析意见,然后就说,这判决没问题,不能立案。
如果每一次上访都是不同的人接待,都是不同的说法,我该何去何从?
我说上次来时交了案卷,不知你们是否研究过了,他说不知道。
再想向他解释他已不听了,并把材料塞了出来。
2012年12月27日,又过了三个月了,虽然对立案已不抱太大希望,但为了凑够10次,还得去看看。
接谈的法官果然又是个只看判决不听解释的人。
我又一次被告知不立案。
那个“上访十次就能被解决”的终点如同魔咒缠绕着我,让我欲罢不能。
2013年4月8日,早上7时许赶到最高法院申诉大厅外面,同上访人员一起排队等候进入大厅。
与往常一样,7点半开始放人,经过层层审查判决书、身份证,又经过安检,然后进入大厅排队领表。
快8点时终于排到了,像往常一样递交了判决书、委托书,但这一次接待人员又向我要所函(律师事务所公函),我说我这是第九次来了,以前都没要所函,所以没带。
接待人员说没所函不行,活生生地就把材料退了出来。
不甘心就这样白跑一趟,又换了个窗口试试,接待人员仍要所函,我说了以前八次都没要所函,这次要所函是根据什么规定?
接待人员说以前不要,现在要了,没有不行,但没有告知依据什么规定。
立案无进展,花招有新意啊。
无奈只好返回。
过了一周,4月15日,带着所函及申诉材料再次到立案申诉大厅。
快排到窗口时,前面正在办理的是一对农村来的老年夫妇,在表被退回来后又向里边问了句什么,只听里边的女工作人员没好气地说:
“不是跟你说了吗?听不懂人话啊?”
我愕然,人类凶猛啊。
接待我的男法官似曾相识,好像是第7次接谈的法官。
法官看了看判决书,又看了看电脑屏幕,说这个案子判的没问题。
我说,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官问:怎么不清了?
法官轻描淡写地说,“没查清是公安局的事,你找公安局去啊。”
我说:案件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案,我为什么要找公安局呀?
法官又说:那是检察院起诉的,你去找检察院呀。
神情不温不火,不阴不阳。
我说: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怎么能这样说呢?
法官不急不燥地说:没你水平高呗。
我已怒不可遏,强压怒火。
问法官你们是什么意见?
法官说:不立案。
我问是最高法院的意见还是你个人意见?
他说是我个人意见。
终于到了第10次了,千年的媳妇熬成了婆。
历时将近三年,我也成了上访老户了!
这一天分外兴奋,自己仿佛是行将修成正果的佛。
2013年7月19日,放下其他安排,带着对重点解决的期待,第10次来到红寺村。
我发现今天上访的人还不足平常的一半,最高院的首席大法官新入职后,难道问题都解决了?门外的和大厅内的法警对上访人员的态度也温和了许多,这是不是换了周强为首席大法官的缘故?
在大厅排队时我问法警为什么今天人这么少?
法警说,今天是周五,人就少,周一、周二人最多。
苦难又教会了我第二种经验,周五去上访,人少。
这次还帮张青松律师顺带了另一案件的申诉材料,申诉人是山东临沂的付启存,承包经营县肉联厂,按协议约定,将完成上交任务后的利润分配给了自己的妻子(共同承包人)15万元,先被认定为贪污,后经过申诉改为职务侵占。
这个案子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彻底纠正。
领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