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0-11-05
第三个问题是侦查错误的控制对策。可以总结为一种中国的经验,第一,源头控制,零号案例的查找与治理。要找到真正的源头,必须找到零号案例,到目前为止,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全国范围内不管哪个地方,零号病例都没有找到,在侦查错案里面,零号病例到底是什么?诸如“上面要求我们一周之内必须破案”,命案必破的要求,专项行动的压力,都是侦查错误的源头表现。第二,机制控制,情报信息引导的侦查。一定要坚持情报信息的引导。第三,事前控制,立案前审查的必要性。如果从事前控制的角度,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第四,事中控制。比如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上级侦查管理以及法制部门内部质量控制。第五,事后控制。主要包括司法审查、国家赔偿、终身负责、内部评价。通过这五个方面形成一个系统的控制机制,才能有效地治理和控制侦查错误的发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