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0-11-11
近日,由我所胡佼松、高文龙律师辩护的安徽丁某某等人涉黑案,在一审开庭后,公诉机关变更了有关“涉黑”的指控。至此,该案全案26名被告人,在一审开庭后、宣判前全部“脱黑”。
一审开庭后,公诉机关变更了对丁某某等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这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举措。这个举措不仅保护了丁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安徽司法机关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工作作风。这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姜伟副院长提出来的“涉黑涉恶案件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的司法原则。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定丁某某等26人从2004年开始组织、领导、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到审查起诉阶段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去检察机关阅卷,去看守所会见沟通辩护意见。两位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多份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检察机关只认定了丁某某等9人从2004年开始组织、领导、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犯罪,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去掉了诈骗罪和一起故意伤害事实,聚众斗殴案、贩卖毒品案、伪造印章案变更为个人寻衅滋事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
一审法庭上,两位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涉黑指控,通过事实、在案证据指出该案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尤其在组织特征上,两位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组织的成立标志、成立时间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更没有任何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而该案就起诉书26人所涉及的事实来看,完全是把三个毫无关联的事件拼凑在一起。
一审庭审后,两位律师逐级向相关司法、政法机关反映了该案的问题。在开庭一个多月后,公诉机关就变更了有关“涉黑”的指控,全案26人在一审开庭后、宣判前全部“脱黑”。同时,一审判决又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去掉了包庇罪,减少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希望,司法机关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实事求是地认定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地定罪量刑,给上诉人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判决,真正落实习总书记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