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1-05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谢谢主持人,我所在的这个单元确实是实力比较强大,总共有三位法学院院长,一位全国优秀公诉人,一位前优秀检察官和现在优秀律所的优秀律师。这个实力强大的板块,确实给我,也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有益的思路和启发。
这个单元的题目是刑事合规的理论和实践。从理论上来讲,我个人不认为刑事合规有什么理论,它的理论其实都放在犯罪学里面,或者“大刑法”里面。不管是单位犯罪的理论,还是社会治理的理论,其实都是借用的。为什么呢?因为企业合规本身就和我们公民合规是一样的,我们自然人生下来就应当遵规守纪,企业诞生之初就应该合法经营,这是它天然的义务责任。社会是复杂的,之所以自然人和法人出现问题,要研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规律是什么,从而找出对策来进行治理。对于企业来说,和治理社会中的个人、自然人违法犯罪是一样的道理,因此相关的理论也都是既有学科的理论,只不过可能是交叉化的,没有它自己独特的理论,但是它更多的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去争议、去讨论的一些方法论问题。现在从高检院到法学界天天探讨的就是方法论,怎样从域外的经验法则出发,借鉴到中国实现本土化,为中国个性化的企业合规服务。这是理论的角度。因此我们就看到现在围绕很多焦点问题,包括企业合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也就是给谁用,然后谁来用?比如检察院主导,第三方参与,企业合规的顾问也参与。然后怎么用?包括刚才孙鹏主任讲怎么启动它,启动之后的结果是怎么样来处理等等。企业合规研究的就是这些问题。
从实践角度来看,我觉得既然它属于交叉学科,势必要求在处理企业刑事合规的业务时需要不同业务的团队相互融合,取长补短,而不是某一个专业、某一个方面的人才、专业人士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刚才韩轶院长和宋伟律师就这个问题也讲了,还是需要融合的知识和不同专业人士的组合。
刚才嘉宾们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就是适用刑事合规的对象涵盖了所有的企业类型,包括大企业、小微企业、国企、民企等等,所有的罪名也都适用。在适用范围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可能还存在着很多其他方面的争议问题。包括刚才嘉宾谈到的,特别是孙鹏主任聊到了他们的认识。一个企业在律师的建议下也好,他们自己主动的要求下也好,有没有资格来让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合规?这是我们律师关心的问题。孙主任说的是个人的犯罪不属于企业合规的范围,但我觉得检察机关还可以胆子再大一些,再放开一些。最高检九个部门的意见里,其实也不仅包含了单位犯罪,也含企业的老板、高管个人犯罪。你说这个老板酒驾了、嫖娼了,就跟这个企业没关系吗?我觉得有关系。企业合规的文化和纪律是怎么要求培养的,你的法制概念是什么,还是有关系的。尤其是各位刚才谈到的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企业不管是大中小,除了国企换了哪个领导都好好的。民企无论是什么规模,老板倒了企业就倒了,关键技术人才倒了,企业就倒了。因此高检在这块是开了口子的,我想在现实中可能也需要我们具体去实践,基层检察机关可能需要在理念上再放开一些。
对程序启动的前提,主流的声音是认罪认罚,以后会不会放开?我觉得有可能,为什么?在这个案性质争论不休的时候,有罪还是无罪,没有定论的时候,事情不能放在那不管,企业不能等着它去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一个解决机制,不一定非得是这个案子盖棺定论,必须认罪认罚,然后才能启动。我觉得只要企业承认它有毛病,有不合规的地方,就都可以去改,然后让它去除犯罪化,让它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至于这个高管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慢慢再去理论。所以很多争论的东西目前也确实非常有意思,这是刚才嘉宾们谈到的问题。
总之,我个人收获很多,我感觉刑事合规作为律师以后的业务方向之一,尤其是刑辩律师的业务方向之一,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并且和其他专业的人士多沟通,多融合,做好思想上、专业上和团队上的准备,来迎接立法突破后所带来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蓝海。我们可以在企业具体合规方面发挥作用;可以在我们作为刑辩人的辩护方面去和检察机关沟通,增加一个刑事辩护的新的内容、新的理由;还可以配合检察机关来做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帮助企业走上正轨。这也是刚才各位老师和专家所谈到的社会责任。因为对于企业的治理,就像各位专家们讲到的,它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治理,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治理,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我们律师就像前面板块谈到的,有义务、有责任去做法律援助一样,我们也有义务来履行这份责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