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1-05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刘仁琦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恭喜尚权走过了15年的历程,也感谢尚权能给发言机会。实在是很抱歉,因为西安疫情管控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就没有办法到现场聆听各位专家、学者和同仁的发言,但是也是线上学习了一整天,收获了非常多。
刚才听到了潘老师、道萃还有管处,以及迎龙和桐辉的发言,基本上都是比较宏观地介绍了法律援助法的实施状况,尤其是潘老师,比较全面地把《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进行了全面地探讨。虽然各位的发言都是比较宏观的,但是在这里面都提到了《法律援助法》实施过程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话题。
这个话题是有理论的成分,也有实践的成分。我们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现在正在进行这个项目,就是对西安市13个区县的500个随机抽选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又再次进行评估。2019年的时候我们进行了一次评估,我们现在评估的是2020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也是发现了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刚才跟道萃反映的问题有很多是如出一辙的,当然也有一些受地域影响的个性问题。所以在这里想跟大家与谈三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第二是为何进行评估,第三是怎么来进行评估。
其实对于《法律援助法》来讲,从51条到60条,在保障监督部分里提到了非常多的怎样去保障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规定。这不是我国首次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评估进行规定,在2012年、2013年、2015年到2019年,我们都有一些质量评估的规范,也制定了很多指标,对此,司法部下了很多功夫,跟多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和评估办法。同时在联合国也有一些质量评估指标,从2006年开始,到2019年吴宏耀老师参与的联合国质量保障手册的制定,都提到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问题。但是关于什么是评估,至今未有较为明确的概念。我借用质量保障手册里面关于评估的概念去跟大家做一个汇报,它把评估叫做尽可能的系统和公正的对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活动、项目、计划、战略、政策、议题、部门和运营领域或者是机构绩效进行独立的严格的评定,通过使用恰当的标准去考核结果、过程、背景因素和因果关系,并分析和解释意外结果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从联合国角度来讲,他更注重过程性的评估,对结果性的评估是一种附带性的评估。
所以就这个话题而言,我们可以解释一下刚才我听到上一个环节常铮主任提到的关于是“有效辩护”还是“有效果的辩护”等等概念,直接反映在我们评估的里面,我们到底是用结果评估还是用过程评估。现在全国来讲,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线上评估,一种是线下评估。线下评估就是把所有的案卷抱到你面前进行评估,线上评估就是利用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系统来进行评估。我们团队进行的是线上评估和线下评估两方面的结合,这种评估我们主要是对于过程来进行评估,对于结果我们是附带评估,也就是一个加分项的评估。所以,简单来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就是利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科学的方法,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总体衡量的质量监督方式。
第二个方面,就是为什么要评估?其实刚才管处讲了非常多,我们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展非常迅速,数量也非常大,国家现在基于国家责任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目的是为诉讼过程的平等,以及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专业保障。但是国家责任之下,受援人能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的惠及,这是法律援助在实施过程当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国家、管理者、援助律师、受援人的层面来讲,都应该进行评估。
第三方面,就是怎么进行评估的问题。其一,关于评估对象,我们既有对管理者的评估,也有对案件质量本身的评估,对于后者,当然地包括了援助律师援助过程的评估。其二,刚才道萃教授讲到的关于辩护词的重灾区,我们在评估的500个线下案件,140个线上案件当中发现了非常多的问题,确实一张纸都算是多的,一般是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页纸,大多都是认罪认罚的态度比较好,初犯等等基本问题。我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像贩卖毒品的案件,或者说是运输毒品的案件,基本上这里面都是有技术侦查措施或控制下交付,但我们看的将近一百个毒品案件的辩护词没有一个援助律师提到上述辩护意见。其三,还有阅卷、会见和权利告知的问题,像权利告知这样一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援助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受援人的时候,就要告知他你是谁,同时告诉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开庭过程当中,庭审是怎样的流程,我会帮助你做什么,你应该做什么等等。我们发现差不多有95%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这种权利义务告知都是缺失的。其四,阅卷笔录,我们委托案件基本上都是有阅卷笔录的,但是援助案件很少能发现有比较规范、比较全面的阅卷笔录。
综上,这都是援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然,援助结果或者辩护结果援助律师也无法控制。所以我们认为应该以过程为主导进行评估,并设定相应指标。且在一级指标之下应该有二级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应该包括了像委托手续,会见、阅卷、权利义务告知、辩护词的撰写和庭审笔录记录等等,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
我们团队目前在做的工作就是关于指标设定问题,我们虽然2019年设定了一个指标体系,但是我们上次评估结束,以及这次用到这些指标的时候,发现有一些指标可以被剔除,它是一些无效指标。比如说质量反馈监督卡,它可能就是一个无效的指标。再比如说像重大事项的报告、危险事项报告,这些在我们所评估的一千多个案件里面几乎都没有发现,也就是说这些指标的设定在信度或效度上是存在问题的。所以希望能通过这一千多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评估,明年我们还会再追踪一年,期望能够设定出一个比较规范、比较全面、比较科学的、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也期望能够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升能够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与谈内容,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