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1-05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主任、副教授孙道萃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听了潘老师的发言受益匪浅,充满了家国情怀。《法律援助法》是一个小众法,不是大法,但是这部法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它就像一个公共的必需品,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但当我们不需要它的时候,我们可能不大重视。所以我们对《法律援助法》一切的工作贵在坚持和坚守。就像尚权对刑辩工作的坚持和坚守已经走到第15年了,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也是非常好的场合,讨论新时代下,我们已经有“法”的情况下,怎么去看待并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我想从三方面报告我的体会:
首先,一个基调就是我们从2003年的《条例》到现在的“国家法”时代,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所以我们充满了非常多的可以看得到的以及我们正在发现和挖掘的机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也面临很多困难,潘老师刚才已经给我们非常详细地列举了我们急需关注的当下和未来的问题,包括非常重要的第25条、26条、27条等等,这些都是和刑事辩护工作直接相关的条文。当然也包括配套措施。
这次《法律援助法》规定了很多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保障措施,但是在落地上确实需要进一步细化。所以我们现在更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在这种大好背景下,在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时代,我们怎样推进我们曾经渴望的并寄予厚望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可以从两个维度进入。
其次,第一个大的维度就是我们处于什么样的好的外部环境,当然这个外部环境可能也是挑战。上午樊老师、顾老师和各位专家谈了很多,我们外部环境有很多的变化,概括来讲,我们要跳出欢心喜悦的《法律援助法》时代,去看它的周遭有很多的变化,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刑法》的很多变化,所以这是一个认知上的问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和刑事辩护工作能不能做好,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不仅是我们能和《刑事诉讼法》做好衔接,和《刑法》衔接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很重视无罪辩护、实体辩护、量刑辩护,但是实操起来不一定是这样。这是外部环境,上午很多老师和专家做了梳理,我就不多重复。
再次,第二个维度,我想做一个内部梳理,我们在新法时代,有以下几个具体的维度需要关注。
第一个维度,认识维度,我们可能不经意间将刑事辩护工作和刑事法律援助放在一起,这是有问题的。这两者的共性和差异大家也非常熟悉。毋庸置疑的是刑事辩护工作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在同一个赛道,这没有问题。但是他们的功能、作用、分工是非常明显的,我觉得最直接的一个我们可以发现的问题,就是它们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在不同收费的情况下,它的质量和匹配的标准能不能相同,也就是我们《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所有制度是不是涉及到刑事法律援助情况下,就约等于或者就等于刑事法律规定的问题呢?这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知。
第二个就是樊老师在上午的发言讲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法律援助法》出台之后,各地的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什么样的心态,愿不愿意参加?对此,上午樊老师讲了很多,刚才潘老师也讲了,我们很多时候都是自上而下推动,这次《法律援助法》也很重视,社会的参与、志愿者的协同,但是在落地上是有很多问题的。这一块更核心的是什么?就是我刚刚从潘老师身上体会到的,就是你的家国情怀和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的时候,你秉持的心态是什么。我们对于这种做公益的心态,既不能以一种好高骛远的道德标准去评价鞭策,但也不能以一种完全漠不关心的商业心态去观察。这两者之间做一个平衡,我们可能现在就在两个极端,一种是自上而下的俯视,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观望。
第三个就是质量,我们现在都强调高质量发展,《法律援助法》通过之后,我们就有“法”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好时代。但是,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我们的刑事法律援助,以期不是没有,而是发展得很好,但是要发展得更好,突出高质量发展问题。那么,我们怎么去推动质量的发展?我们可能第一感观就是案件的质量好不好,这是非常直接、但又简单的评价。刑事法律援助好与不好是很大的问题,涉及很多,包括你立足于从律所的角度还是律师的角度,还是从管理方的角度,还是从受援人的角度体验,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这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法律援助法》的71个条文是无法直接解决的,所以还是要更多的规则、更多的指南去操作。
我举一个案件质量的问题,我们前段时间包括之前也在评估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辩护意见是一个重灾区,一般来说大概只有一页纸,三到五百字,会发现有错别字、语病、错行、法条援引错误等等。,凡是认罪认罚案件基本上一个模块,约等于没有体现任何辩护。所以,有效辩护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暴露的问题,是我们要高度关注的。当然,这需要有一个磨合期,需要各方努力,不会一蹴而就。我衷心期待尚权和我们研究院能联合发布相关的业务指南,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模板,这可能也是我们值得期待的今后的工作。
第四个,我想讲一个方法论的问题。我们对刑事辩护,以及我们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基本上围绕着《刑事诉讼法》展开,《刑事诉讼法》带着《条例》,现在是《刑事诉讼法》带着《法律援助法》,这是习以为常的认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得好不好,首先是刑法作为实体法有没有搞好,这很重要。例如,量刑辩护,首先是实体法的问题,怎么量刑,量刑情节、量刑规则、幅度怎么确定,最后怎么宣告,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首先至少不是程序问题,它应该首先且主要是实体法问题,但是我们这方面的储备不是很充沛。
此外,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就是证据。我非常认同潘老师的重要论断,刑辩工作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如果没有很好的统筹《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其结果往往是非常糟糕的。所以未来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在一个新的时代,我们对高质量发展所依赖的方法论,就是如何进入一个更加专业的时代。
我相信这个专业的时代会到来,贵在我们的坚守,更要大家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