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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关注丨陈兴良和他的“伏虎十三经” ——《刑法研究》(十三卷)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6-02

5月3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陈兴良《刑法研究》(十三卷)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这套《刑法研究》分为13卷,收录了陈兴良从1984年到2020年跨度长达36年间所发表的全部论文,是一部具有理论广度与学术深度的力作。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刑法研究》是陈兴良刑法研究论文之集大成者,将散在于各种刊物的数百篇论文汇集为文集,就如同无数棵小树成长为一片森林,无数滴水珠汇流成海洋,完成了从微小到浩大的嬗变。从这套被称为“伏虎十三经”(2017年出版的陈兴良刑法学十八卷,被称为“降龙十八掌”)的巨著中,我们可以看到陈兴良近40年孜孜以求的学术人生轨迹以及中国刑事法治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也深刻感受到一个学者通过500多篇论文对于中国刑法学前行之路方向性的引领。
  

发布会上嘉宾们回顾研究之路,分享思想与见解,在场师生或同门追忆求学之路,共话学术之薪火相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梁根林、车浩、薛军以及副教授江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劳东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付立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曲新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林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编审方明等出席发布会,车浩主持。
 

40年中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印迹与记录
  

发布会上,陈兴良对主办方和出版方表示感谢。他深情地回忆道,“这使我想起40年前也就是1981年,我当时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四年级学生。这一年的9月份,我参加了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二年的3月份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开始了为期三年的研究生学习。1979年刑法刚开始实施,我国的刑法学术还是一片空白,几乎没有教科书,没有专著,法学刊物刚开始创办,刑法论文也只有寥寥十几篇。读完所有这些刑法资料,只要一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40年后的今天,我们聚集于此见证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让我十分感慨。”
  

“法治兴,法学兴”,这句话十分生动地解释了法治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陈兴良的刑法研究成果也是伴随着我国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而展开的,它是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的见证。因而,陈兴良特别感恩这个时代,他认为自己的刑法学术研究成果应当归功于这个时代。
  

“如果说现在的刑法学术是一座大厦,那么在1982年初,我刚开始涉足刑法学领域的时候,呈现在我面前的只是一片空地。我是这座刑法学术大厦建成的亲历者,眼看着刑法教科书、刑法专著和刑法论文如同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至少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几乎购买了每一本刑法教科书,每一部刑法专著和译著,包括在座的冯军教授的所有译著,甚至连一些只有十几万字的普法读物,我也购买了。其他学科包括法理学或者民法学等著作我也购买,主要是因为当时法学方面的著作实在太少了。研究生入学第一年,还没有开始上专业课,这个时候我还在读一些刑法以外的杂书,我对哲学特别感兴趣,当时还在写一篇论天人合一的论文。我清楚地记得研究生的第三个学期,也就是1983年第一学期,高铭暄教授为我们讲授刑法总论专题,并且布置了综述作业,引导我们进入到刑法专业领域。这一年的暑期我留在学校,高铭暄教授因为要参加一个法学会议,让我对刑法总论的10多个专题进行综述。利用暑假的一个多月时间,我完成了3万多字的综述,同时也对刑法研究产生了兴趣。在此基础上,我写了《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和《论教唆犯的未遂》这两篇文章,分别投给《法学杂志》(1984年)和《法学研究》(1984年)。”
  

陈兴良介绍,他的论文发表始于1984年,其中第一篇论文是发表在《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的《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此后,写作成为他科研活动的主要途径,论文成为他学术成果的基本载体。从最初发表5千字左右较短的论文,到后来发表数万字较长的论文;从开始发表学术论文,到后来发表随笔等其他类型的作品,经历了一个逐渐的演变过程。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例如,1984年只发表论文两篇,而2010年发表论文14篇,目前每年发表论文稳定在5篇左右。
  

陈兴良认为,论文并不是单纯写作的产物,而是对某个问题深入研究的结果,是科研成果的呈现。如果完全没有研究,则所谓写作只能是“无米之炊”,而所谓论文也只能是“无病呻吟”。因此,论文写作的前提是对学科领域的知识把握和观点创新。
  

陈兴良特别谈到编辑与作者的关系,在他看来,编辑对论文提出的具有建设性修改意见以及热情催稿,都能催生论文的发表,他特别回忆了一件往事。
  

“我清楚地记得在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当时对于刑法中要不要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法学研究》的刑法责任编辑王敏远邀约我写一篇关于罪刑法定的文章,没有字数限制。我接到约请以后,写到3万字的时候还言犹未尽(通常论文万字左右,3万字已是很大篇幅),就给王敏远打电话,说已经写了3万字,但还没写完。他回复说让我随便写。就是在这样一种鼓励下,论文写了5万多字,发表在《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陈兴良感慨,这篇文章是他所有发表论文当中最长的一篇,也是他个人最满意的一篇。
40年笔耕不辍 百科全书般研究范式
  

车浩表示,这次4编13本论文集与四年前18本专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体现了陈老师对同一个问题体系内在逻辑的思考,而且再现了陈老师在时间维度中对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认识的不断深化,研究不断进阶的过程。《刑法研究》体现出一种在当代比较罕见的、在本学科内部进行百科全书式的全面研究的风格。举凡刑法哲学、刑法理念、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法知识论、刑法学术史、刑法教义学、判例刑法学等诸领域,作者均有涉猎且形成了系列成果,前所未有地扩展了中国刑法学科的研究疆域,搭建了蔚为大观的多层次的学科体系,打开了对刑法知识形态的想象空间,为后来者呈现出一片可以广阔驰骋的舞台。
  

车浩认为,《刑法研究》显示了作者在刑法学科发展的迷茫或洼地期,敏锐地把握到学术发展的规律,通过持续性研究和系列论文的发表,对于中国刑法学的前行之路作了三次方向性的改变和引领。一是运用哲学武器打破旧有研究范式,二是引入德日知识冲击苏联的框架桎梏,三是面向本土实践为理论创新汲取营养。这也促成了中国刑法理论向着其他学科知识、外国刑法理论和本土司法实践实现了三次学术开放,获得了前行的底蕴和动力。陈兴良笔耕不辍近40年,为刑法的研究领域开疆拓土,为刑法的学科发展引领方向,为青年学者的奋进以身作则,而这些汇集起来,也正是为了一个更值得期许和憧憬的中国刑法学的未来。
  

薛军回忆起2005年到北京大学求职的场景还历历在目。他说,陈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灵魂人物,一直是后辈学者景仰和仿效的对象,陈老师的学术研究具有跨学科的影响力。在中国法学研究的几十年中,学术研究的范式经历过几次深刻的转型,很多次转型实际上是从刑法学科开始推动的,无论从部门法哲学还是部门法教育学的研究领域,学科研究范式的转换很多都跟陈老师的推动有密切关联。
  

林维表示,某种意义上,这一批著述不仅是陈老师个人学术思想的梳理,也在某种层面上代表了改革开放之后刑法学术理论发展史的个性化梳理,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法治发展史的某种个性化梳理。
  

王兆峰认为,陈老师作为中国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标志性人物,多年笔耕不辍,除了出版一系列的专著、还写了500多篇论文,不仅有刑法理念哲学层面的,也有刑法教义学、规范刑法学的内容,甚至还涉及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等一系列非常丰富的内容。结集出版不仅是出版界的一件盛事,更是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的一件盛事。
 

致力于建构统一的中国刑法教义学
  

梁根林认为,《刑法研究》(十三卷)覆盖了刑法哲学、刑法价值、刑事法治、刑事政策、刑法原则、刑法立法、刑法教义、刑法体系、刑法方法、刑法知识、刑法解释、刑法判例、刑法各罪等领域。其中,让他印象极其深刻的是,陈兴良教授最早开启关于刑法哲学的思考,提出了“刑从罪生与刑须制罪”以及“刑当其罪与刑足制罪”的学术命题。他主张刑法公正、刑法人道与刑法谦抑的刑法价值构造,认为刑事法治必须直面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法律真实与实质真实、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抉择。他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论证,为我国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提供了法理背书。他倡导引进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推动了中国刑法学在理论体系、学科范式与知识形态上的转型。他提倡形式解释论,主张刑法解释应当遵循形式解释在先、实质解释在后的解释秩序。他从法理、规范与功能等维度对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致力于建构统一的中国刑法教义学,并将教义学方法与逻辑在刑法分则各罪研究中具体展开。
  

劳东燕谈到,“我从1999年起跟随陈老师攻读硕士与博士,陈老师在学术领域的不断探索与自我超越,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大体是在2003年前后,我观察到,陈老师在学术上有一个明显的转向,那就是旗帜鲜明地走上法教义学的进路,之后他又在推进刑法教义学的体系化与本土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
  

刑法教义学体系如何在方法论上实现自主性与应变性的有效统一,可谓是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命题。劳东燕认为,自主性守护的是规则之治的价值,应变性则旨在推进体系对外部环境的适应。透过陈兴良的两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他对这一时代命题的基本构想。一篇是发表在《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这篇文章陈兴良表达的是,通过倡导形式解释论而实现对罪刑法定的坚守,由此来维护刑法体系的自主性;另一篇是发表在《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的《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该文中陈兴良对走向罗克辛贯通持明确的肯定态度,赞成在犯罪论的构建中融入刑事政策的思考,以使刑法体系内部蕴含有效的应变性机制。劳东燕提出,这样的构想是极富洞见的,对她的相关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点滴记录中国刑事法治的进程
  

在周光权看来,陈兴良最新出版的《刑法研究》(十三卷)特色鲜明。周光权表示,这十三本书均是陈兴良的论文,点滴记录了中国刑事法治的进程和刑法理论的发展历程,建构了一个完整、合理的刑法学体系,同时也很注重凸显对问题的思考。有些重要论文比如《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对我国1997年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重要的论文是青年一代从事研究,尤其是做文献梳理时无法绕过去的,它能够为我们的研究奠定坚实基础,能够为我国刑法学未来的创新提供指引。没有陈老师孜孜不倦的探索,我国刑法学要达到今天如此的高度是难以想象的。
  

“陈老师始终保持敏锐的眼光,站在学科前沿,引领研究的思考。我观察了一下,最近二三十年刑法学所有重要的论争陈老师都在场,都发表了妥当的观点。陈老师始终对实务保持最密切的关注,问题意识浓厚,致力于推进理论和实务的互动。有的人认为刑法理论和实务脱节,我觉得还是看书少了,才会有这样的批评意见,大家应该多看看陈老师的著作。”周光权如是说。
  

付立庆表示,陈兴良不断吸收新知识、探索新领域。他并不具有外语方面的特别优势,却总能及时更新和准确领悟外国刑法学的前沿理论,对客观归责理论的接受及对其体系地位的研究就很好体现了这一点;他还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网络犯罪等新兴领域发表系列成果。陈兴良不断反思和完善自己,体现了开阔的胸襟。他从注释刑法学向刑法哲学、从刑法哲学向刑法教义学的两次学术转型,他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清理和对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倡导,都鲜明体现了反省意识和自我超越。
  

付立庆评价陈兴良老师为人厚道,为学宽容。他既能立场鲜明地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学者担当,又能在学术争鸣之中用语平和、体现大家风范。与此同时,陈老师的研究务实,他善于从司法实务中寻找问题意识和写作灵感,他的观点接地气,能够指导实践;他结合于欢案件所写《正当防卫如何才能避免沦为僵尸条款》的论文影响深远。
 

陈兴良刑法研究带给我们的思考
  

江溯表示,正如陈兴良所言,《刑法研究》是他个人刑法学术研究的一幅“学术地图”,我们可以借助这幅地图,按图索骥,清晰地发现我国刑法学发展脉络以及刑事法治从百废待兴到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近40年间,陈兴良始终引领我国刑法学的发展,不断推动刑法学知识的转型。作为新中国第二代刑法学者的领军人物,陈兴良通过《刑法研究》建构了一个完整且庞大的整体刑法学体系,为我国刑法学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毫无疑问,这是一部体大思精、承前启后的重要著作,其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在我国刑法学的历史上,《刑法研究》将会是一座备受景仰又无法超越的高峰。 
  

林维认为,在现代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学者是以学术作品为核心的。一切讨论,一切思想,一切观点,倘若没有学术作品,便无从谈起。我们的学者就必须要不断地写作,不断地推出自己的新作品,不断地让大家了解自身思想的进展和深入,并且通过这样一种思想的传播来推动学术的进步。在整个学术探索的过程中,有不断掉队的人,有失踪者,有迷路者。唯有像陈兴良那样的一批学者,笃心治学,从来没有迷失过自己的方向,一直能够走在学术前沿,才能够引领学术话语和研究方向。
  

这套丛书展现了陈兴良极高的刑法学水准,学界同仁怎么看?阮齐林认为,法治观念的坚守;刑法教义学体系的构建;回应社会生活,也就是对司法实务的研究,从这三个方面都反映出陈兴良学问文章,是刑法学领域的一面旗帜。
  

冯军的精彩发言给记者留下极深印象。他认为,陈兴良是中国刑法学天空上闪耀的明月,而他自嘲自己不过是“刑法学原野上偶尔发光的萤火虫”!冯军评价道:“陈兴良具有深厚的刑法学造诣,是我国刑法学巨擘。其学术思想对中国刑法学具有巨大影响,很多学术观点都引导着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
  

这样高水平的刑法研究功力到底是如何练成的?冯军认为,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陈兴良对学问的执着;不抽烟、不喝酒,孜孜不倦,几十年如一日,埋头于刑法学研究,这也是重要原因的一部分。
  

冯军表示,陈兴良从刑法具体制度的研究开始,经由刑法哲学的探索,终于刑法教义学的建构,实现了问题思考和体系思考这两种刑法思维模式的完美融合,正是因为他脚踏实地,才走出了这条成功的学术之路;冯军希望更多的年轻学者以及陈兴良的弟子们要勇于超越。
  

曲新久的发言也颇具点睛之力。他幽默地评价:“陈兴良不仅是刑法学界、也是法学界非常高产的教授。他已经不是高产了,是十分高产。我私底下不止一次地说过他,你这么干活,让别的教授怎么办?我曾听到一位领导说,‘你看陈老师写那么多文章,你们在干什么?’我想想我在干什么,躺平状态。”(笑声)
  

《刑法研究》是否完美无缺?曲新久坦言,“我从不批评陈老师的观点,有时也许观点不尽一致,但这带给人们更多的思考和启发,这也许就是学术研究最具价值和魅力的地方。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能不能构成盗窃?陈老师一直坚定地认为能,我认为不能,但这没有对错。”
  

车浩认为,遗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百科全书式的广博,不可能在每一个问题点上都能保持最前沿的深度;因为要打破旧有的传统,就难以避免会有一些略显偏激甚至矫枉过正的表达;因为追求不断自我更新,间隔较长的观点之间有时候就会出现断裂甚至冲突。而且,随着年轻一代刑法学者的成长,有了更加全面的外国刑法知识作为滋养,对一些问题的研究,在分析视角或缜密性方面,已经对《刑法研究》有所超越。
  

“不过,相信这也是陈兴良教授乐于看到的景象”,车浩对记者表示,《刑法研究》传递出来的历史感和创造性,体现了陈老师不断自我更新、始终站在学科前沿努力探索的精神。陈兴良经常就同一问题持续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运用新的资料发表论文,在尽力保持前后逻辑一贯性的同时,也并不忌讳由于认知更新而更改甚至推翻自己之前的观点。这说明陈老师是以学术真理本身而非个人权威的不容动摇为追求目标。这种“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进取精神,足以为青年刑法学者的榜样。

作者:蒋安杰

来源:法治日报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