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6-21
6月10日凌晨4点多,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王芳将《致同学诸君》一信发送到“同学群”中。这封信像一股春风,吹开了同学们的心门,让这个临时的班集体变得热烈而真挚。
今年6月8日至11日,第一期检律同堂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如期举办,这期培训班也被叫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的70名检察官、78名律师组成一个班集体,同上一堂课,共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当昔日法庭上的对手,变成今日课堂上的同学,这期培训班都有哪些看点与亮点?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从“共识”到“落实”,建议付诸实践
高层推动,共识落地。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全国律协,与律师代表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座谈,对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促进检律良性互动协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培训等六项工作建议。
在最高检和司法部的合力推动下,短短几个月,检律联合培训从“共识”走向了“落实”。
“培训计划去年底就已经制定,今年4月初,我们正式成立项目组,开始了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郭欣阳告诉记者,项目组成立后,先后与最高检、司法部和部分学员代表进行了需求调研,听取了大家对培训课程的意见建议。
翻开课表,惊喜呼之欲出——
授课老师可谓大咖云集:不仅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讲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还有最高检原副检察长朱孝清讲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讲授《量刑规范与量刑程序》,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温新明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
培训内容也是干货满满:不仅从多角度多维度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难题与对策,而且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组织学员开展党支部活动;
培训形式更是灵活多样:不仅有主题授课、主题研讨,还有现场答疑和读书分享会,“控辩审三人谈”更是将培训推向热潮。
“培训班为检察官和律师提供了一个零距离交流的平台,让大家可以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有价值的解决方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永刚说,这是他第一次参加检察官、律师同上一堂课的培训班,他深切地感到,联合培训要比单一的系统内、行业内培训效果好得多,大家在互动中增进了互信,在交流中加深了理解,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非常有益。
培训班学员、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认为,这次培训正当其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全国已经达到了85%以上,大家关注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适用这项制度,而是如何提高制度适用中的质效。培训班将检察官和律师聚在一起,大家实打实地把问题摊开来讲,在碰撞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更有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落实。”
从“课上”到“课下”,学习研讨不断深入
学贵得师,亦贵得友。
培训班上,朱孝清用了整整三个小时讲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律师学员真诚地说:“朱检的课信息量很大。虽然我对他提出的个别观点持保留意见,可他坦诚地交流还是让我深深折服,他的宏观视野以及对于制度的解读,让我受益匪浅。”
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课堂上,胡建淼教授的精彩授课赢得阵阵掌声。多位学员由衷表示,没想到这堂理论课讲得如此生动,让大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培训第三天,迎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现场答疑环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朱丽欣走上讲台,现场答疑解惑。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是履行辩护人职责还是见证人角色?”
面对学员的疑问,李贵方的回答简明扼要:“值班律师的签字,是见证,并非辩护。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值班律师不是辩护律师,所以说他不可能成为一种辩护,而只能作为见证。”
另有学员提问:“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官要撤销具结书,如何处理?”
张晓津回答:“我想说的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中,如果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经过了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了共识,然后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那么,就不会出现后续的这种在法庭上再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如果说仍有这种情况出现,我的观点是,检察机关应该予以尊重,关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是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内容。”
学习交流不仅限于“课上”,“课下”的时间也被同学们充分利用了起来。食堂里,走廊中,随处可见三三两两的学员,凑近他们,你绝对能听到“值班律师”“阅卷权”“量刑建议”等字眼。
不仅如此,“同学群”也成为了大家思想碰撞的“大舞台”,有学员向记者展示,“同学群”里不时会出现一大段一大段文字,有观点的“交锋”,也有学习的感悟,大家畅所欲言,是一场思想的盛宴。
从“同堂”到“同心”,推进检律良性互动
循序而进,为学俱新。
培训班最后一天,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诉讼模式转型”为主题的“控辩审三人谈”在大家的期待中拉开了帷幕。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首先发言:“近年来,司法机关提出了一系列刑事司法的新理念、新思想,比如少捕慎诉慎押。这样的新理念,要求检察官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减少逮捕、慎重起诉、减少羁押上,做大量工作。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的逮捕率大幅下降,不诉率也在上升,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让社会、让人民群众、让案件当事人获益。”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几个问题,讲述了律师参与对这项制度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杨立新说,这项制度是现阶段根据我国犯罪结构发生变化所提出的一种“中国方案”,如果每一个法律人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应坚持的原则,那么我们就会形成合力,有能力也有智慧将这项制度落实好、发挥好。
知识在一次次交流与探讨中传递、累加。学员们进一步表示,培训班最大的收获,并不仅仅是知识的汲取,更是理念的趋同。
“比起单纯知识的获取,更珍贵的是我们倾听到了更多真实的声音。刘哲检察官讲他办案中的压力与思考,于爽检察官讲她办案时的纠结与无奈,他们都是那么有血有肉,有人情味,让我对检察官有了新的认识。”培训班学员、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维告诉记者,回到上海后,他一定会建议上海地区举办检律同堂培训班,同时还要将此次培训班的内容传递给更多律师,让培训班的价值更大化。
有学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培训班给了大家一个平等公开讲真心话的机会,让大家在消除彼此歧见的同时,也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层次适用。
学员感慨,第一期检律同堂培训班让检察官和律师不仅“同堂”,更是“同心”,增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开启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新篇章”。
诚如王芳在《致同学诸君》中写的那样:“我想,让我们首先彼此真实地看见与倾听,或许才是此次检律同堂培训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因为真正看见,才能相互理解,才能真正增进检律良性互动。”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