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7-12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强化家庭教育不仅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历史责任,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政府应当提供、鼓励、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未成年人保护的形势需要和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决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再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的有效路径。目前,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监督主要有训诫和剥夺监护权两种方式。实践中对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往往发挥的作用有限,而撤销监护权又是无奈的选择。未成年人对家庭有极强的依赖性,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才意义重大,无论从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还是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监护权的剥夺都应慎之又慎。对于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在提醒和剥夺之间缺少督促、帮助这一中间环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对于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三是妇联组织、关工委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全国妇联一直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牵头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出台《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编印系列家庭教育指导教材,汇聚大批家庭教育专兼职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各地妇联建有大量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能够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提供平台和支持。关工委集中了一大批具有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下称“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具有多年的、丰富的经验。三家合作配合,能够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有实践基础的。各地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已经进行了多年尝试和探索。近年来,四川、江苏、河南、广东、福建等地陆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其中,四川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接近100%,河南登封的“蓓蕾关爱课堂”帮助一大批“问题家庭”重塑温馨家庭环境和良好亲子关系,江苏形成了一支稳定、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队和特色课程,受到广泛好评。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于去年开始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2020年10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赴四川、江苏等地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律精神、具体要求和职能分工,最高检起草了《意见》稿,并在书面征求各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意见》。对于联合发文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国妇联和关工委高度赞同、大力支持。
三是及时指导帮助,推动全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平衡协调发展。目前,各地在该项工作上的基础和进度不同,有些地方已形成成熟做法,有些地方尚未启动相关工作,也缺乏专业的力量和资源。下一步将加强调研指导,着力帮助困难地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都做出水平,做出成效。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人:近年来,关工委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有效开展社会化帮教活动,积极配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退休司法干警作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方面合作成效显著。下一步,关工委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构建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支持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调研合作,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更加主动的担当作为,推动“两法”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