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4-07
谢谢程老师的介绍,刚刚所提及的熊秋红老师的《刑事辩护论》是我们刑事诉讼领域辩护制度的开山之作,而且我觉得到现在也没人就刑事辩护做过更深度的专题研究。熊老师这本书出版时我还在读硕士,细细研读之,内容非常丰富,所以在熊老师讲之后我觉得我可讲的东西不太多了。刚才樊崇义老师讲到,刑事辩护制度在新时代的发展其实就是一个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现在党领导各行各业,我们律师要学习党的文件,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特点概括地很清楚,即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这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全局。各行各业都在朝高质量发展,我们刑事辩护也概不能外。刚才熊老师已经从制度和实践层面讲了辩护制度的变革,我再谈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辩护律师面临着案源越来越少的挑战。我在南宁调研,得知2018年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案件占所有案件数量的10%左右,约十六万与十七万之;2019年与2020年的数据变化不大。然而,我们现有律师五十二万人,粗算下来,刑事辩护律师或兼职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大约十万人,也就是说,平均下来每人能分到一至二件。正如刚才熊老师所言,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饱和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一个问题。其实在前年和毛立新主任去日本调研的时候,日本的一个教授就讲到,日本的律师制度原来很严,是精英司法制度,后来放开之后,导致青年律师没有案子可做,只能去做法律援助案件。我认为这是可悲且错误的,不应让年轻律师去做法律援助,恰恰应该像潘金贵教授今天上午讲的,应该是那些已经赚了钱,已经把法律作为正义使命的人去做法律援助。所以我觉得如果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创造一种激励我们优秀律师去做法律援助的机制,那么我们就比资本主义强了。这是第一个变化,法律服务市场在慢慢饱和。
其次,是证据的变化。关于这一点,我想在座的律师更有发言权。我稍微做一点法律案件的个案论证,相较于五年前、十年前的案子,现今案件最大的变化即案件证据类型的变化。以前更重视供述,现在更重视书面证据,比如微信记录、转款记录等;自然犯罪又多是现场勘验,命案当中物证也做的越来越规范。所以随着客观性证据数量的增加,证据推理的成分在增加,过去以言词证据为主的格局已经在慢慢发生变化了。
最后,科技的变化。科技的变化真的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我自己有时候都觉得有点落后时代了,技术发展的太快,比方说查询英语单词现在不用软件,而是机器翻译,一句话放进去直接翻译出来一句话,虽然有时也会存在一些错误。随着技术时代的到来,辩护制度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刚才熊老师也讲到挑战肯定都会带来新的机遇,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我也从总体层面讲三个小的问题。
第一个是如何构建高质量的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教材中,我们通常将法律援助列为辩护制度的一章,但是我们在讨论辩护制度的时候主要基于委托辩护的角度,很少有人去关心如果被追诉方没有钱应该怎么办。所以在我们的辩护制度发展当中,我觉得首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更多的人享有刑事辩护制度的制度红利,这也是我一直在讲的一个问题。今天上午冀祥德教授分享了他在调研中取得数据——刑事辩护在我们司法实践当中委托辩护率大概在百分之二十七;王禄生教授两年前亦做过大数据统计,显示我们的刑事辩护率大概是在百分之二十二。从这些数据来看,我们司法实践大概有百分之七十、八十的被追诉人是没有律师协助的,所以我研究法律援助制度之后一直有一个观念,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辩护制度越发达,辩护制度越不公正,成为了一个富人可以利用而穷人享受不到制度利益的制度。我认为,在法律服务市场当中实际上是两个服务市场,一个是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一个是国家保障供给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场,这两个市场的逻辑是不一样的。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国家保障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场旨在保障最基本的正义需求。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标准,律师良莠不齐;法律服务援助市场的问题在哪,国家没有保障供给一个最基本服务质量的市场。我们今天上午开完会,中午就有法律援助的律师给我反应,一个案子就几百块钱,这真的对不起我们法律教育的投入。
在我们辩护制度中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很多律师都已经注意到了,包括现在备受大家关注的江苏冠县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也出现了这个问题。法院会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名义去剥夺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权,我认为这完全是对制度的荒谬理解。国家保障最基本的供应,而不应该剥夺被告人对个性化服务的追求。我们国家有很多好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走偏的风险。法院可以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是法律援助服务不应该沦为不公正审判的遮羞布。
第二个是高质量的辩护实践,如何更好的适应刑事辩护实践,推动刑事辩护实践的高质量发展。在刑事诉讼实践当中,在座的都知道我们建立了认罪认罚制度,引入了速裁制度,为什么引入这些制度,我个人的概括是,在新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面临着二元化的时代命题。1979年建立刑事诉讼制度是什么样子,重罪案件数量远大于轻罪案件。但是经过30年,我们司法实践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接近有三十万案件是醉驾的案件。这些案件和我们讨论的故意杀人等重罪案件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开始出现二元化的趋势,这种二元化的趋势对于我们刑事辩护实践也带了很多新的问题。《法学研究》去年的第六期发了一篇新的文章叫做《合意式刑事诉讼论》,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可能开始在慢慢发生变化,从原来这个案件确实存在很多证据问题需要律师去辩护,可能就变成了在定罪的问题上、在证据的问题上、在事实的问题上已没有太大争议,需要律师去做的是帮助被追诉人寻找一种个性化的量刑解决,也就是量刑的个别化问题。简言之,如果去除报应性的观念,我们更多寻求以什么样的刑罚方法来对待这个人更有助于他不走向社会的反面,我想量刑个别化可能将成为刑事辩护需要积极参与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点我想讲高质量的有效辩护,如何保障高质量的有效辩护。有效辩护这几年是一个非常热的话题,其实在美国有效辩护是最低标准,如果你达不到有效辩护这个质量标准,案件要发回的。然而在我国,有效辩护变成了一个高的标准,当然这种语义上的变化我就不讲了。我们现在讲有效辩护,讲的是我们的律师怎么能够给当事人提供一种更好的法律服务,在这方面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相信很多律师都已经观察到了,现在的法官检察官都已经朝高度职业化发展了,所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都有大量的职业培训,每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后都要组织学习。在这种高度职业化的前提下,现在又慢慢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高度专业化。3月18号北京成立了金融法院,以及现的有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德国,将来可能还会有环境法院。这些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三合一的,以知识产权法院为例,法官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也审理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纠纷。此外,检察官也在朝高度专业化发展,检察官捕诉合一之后就实行了高度专业化的类别划分,如负责金融的检察官就只负责金融。那么此时律师应该怎么办,我们第一没有实现真正的职业,距离专业化的道路也很遥远,试想律师在庭上面对的将是一年办理十几起金融案件的检察官。因此,如果要实现有效辩护,离不开律师的专业化发展。
当然还有一个跟这个相连的话题,刑事辩护律师要不要有辩护资质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是应该有的,其实这几年我关注刑事辩护实践有时候看到一些律师做伪证的案子我觉得很可惜。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终于接了一起刑事案件,进去就变成律师伪证,直接自己就进监狱了,很可惜。因为我们刑事案件确实比其他案件风险系数更大,同时,你不能让当事人变成盲人骑瞎马,律师可以摸索,但不能让当事人跟着你去摸索,这涉及到别人的生命和自由。所以我觉得刑事辩护有资质的要求可能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更重要。
最后一个,现在很多律所都在做的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要把我们一些辩护技能、辩护经验能够更好的传播出去,我一直有一个观念,一个行业整体的质量提高了,每一个人都受益。好,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作者: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