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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熊秋红:刑事辩护面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刑事辩护的质量问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4-08

      谢谢主持人程滔教授,她也是我的师妹,所以对我有一些溢美之词我愧不敢当。同时我非常感谢吴宏耀教授邀请我来参加今天的研讨会,同时我看到了德高望重的,也是我在政法大学读硕士时的授业恩师樊崇义教授也出席了今天这个会,樊老师一直都是全力以赴地、不遗余力地去推动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真的是老当益壮,我这个中年人也每每被感染。我也要祝贺阚吉峰律师新书出版,回去以后我一定会认真拜读,因为我觉得我们刑事辩护的点滴进步都要靠我们的刑辩律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去努力去争取,所以也向您表示敬意。

 

我们今天下午这个学术研讨会,第一单元讨论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辩护制度的机遇与挑战”。大家一听这就是一个特别宏大的问题,当我们来研讨这样一个宏大问题的时候,我想到的是我们首先面临着我们应该如何去认识刑事辩护,我们怎么从整体上、宏观上去认识它。

 

刚才樊崇义教授在发言中谈到了,我们刑事辩护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刑事辩护的质量问题,而这个质量问题阚吉峰律师以“精准辩护”来做了一个特别准确的概括,什么样的是高质量的辩护,它一定是个精准的辩护。那么从整个刑事辩护制度来讲的话,我们有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刚才江溯教授所说到的有效辩护,大家知道对于有效辩护的理解,它分成广义上的理解和狭义上的理解两个方面,从广义上的理解而言,有效辩护它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这种开放性就是说有效辩护它是刑事辩护的一个理想的目标,可能我们也需要通过这种系统化的措施,方方面面的努力,才能够得以去实现。

 

然后就狭义的有效辩护而言,它主要讲的是律师的辩护质量问题,当然我特别同意樊老师刚才对律师辩护质量的几个方面的一些概括,包括律师怎么样才能够去保障辩护的质量以及辩护的标准问题,当然我个人认为律师辩护的质量主要是包括律师辩护的职业道德,他必须是勤勉的、认真的、负责的。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律师辩护的能力和水平问题,因为你这两个方面达到了,你才可能去实现精准辩护,但是除了狭义的这一方面以外,可能我更多的会去关注整个刑事辩护,它从有效辩护的角度而言,从宏观层面怎么样去实现,这种宏观层面的实现,首先一个前提是我们要有一个完善的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这种体系当然需要靠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来加以构建。

 

另外一个方面,有了良好的法律之后,我们还要有一个比较好的一个法律运行环境。运行环境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说刑事诉讼的一个总体构造,也影响到律师刑辩这样一个功能的发挥,当然也包括了国家整体的司法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环境。

 

刚才樊老师提到说现在律师队伍发展很迅速,现在已经达到了52万人了,但是我自己就在想,这么多的人主要还是法学教育快速发展所造成的。这么多人以后会不会存在什么样的一个隐忧,其实这种隐忧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教育部门对法学教育这样一个规模不加控制的话,大概可能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律师的数量就会达到100万,是因为我们通过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进入公检法司等这样一个体制内,但它的容纳量是有限的,这样其他的那些法律人才全都融入了法律服务的市场。大家想想看,如果说法律服务市场供远远大于求的时候,一定会出现这种恶性竞争。

 

所以我自己觉得大家有时候都会有点担忧,会不会到那个时候100万的律师这样的一个恶性竞争,法律服务市场完全就是超饱和的一个状态,会不会彻底的毁掉律师这样一个行业,这就是我所说的刑事辩护总体的一个运行环境问题,所以这是我所关注的。

 

当我们谈新时代刑事辩护的机遇与挑战的时候,首先脑子中我们对刑事辩护有一个总体的认识,然后其次是对新时代刑事辩护的理解问题,当我们说到新时代的时候,当然是指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一个新的时代。

 

在新的时代我们可能有一个节点,也有一个起点,一个节点是2012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的成就,其中也包括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在规范体系和运行环境两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进步,但是一直以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有效救济,以及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问题。这就是我们对新时代之前整个辩护制度发展的一个总体的认识。那么进入新时代之后,刑事辩护究竟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我个人认为要来分析这些机遇和挑战,首先需要从影响刑事辩护的一些重要因素谈起。我个人认为影响刑事辩护的重要因素可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司法体制改革,新时代刑事辩护的发展,主要是围绕着司法体制改革而展开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六项司法改革任务,这六项任务比如说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符合法律职业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这样一些改革任务,会对刑事辩护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四十一项司法改革的举措,大致可以归纳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六个方面。像这样的四十一项司法改革举措,我觉得会对刑事辩护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2015年出台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还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干预的规定。

 

这样的一个规定大家可以看到它就会大大的减少我们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以后,根本不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说防止辩护虚置,我觉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推出来的改革措施里面,大家都知道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有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还有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加强法律文书的司法说理,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这些当然都和我们的刑事辩护是息息相关,这是第一个重要的方面。

 

第二个我觉得重要的影响性因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它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目的是为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工作人员监察的全覆盖。这个是用留置取代了“两规”“两指”,使得我们的反腐进入到了法治反腐的这样的一个新阶段,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却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我前面所说的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这种垄断。

 

因为监察机关现在行使调查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排除了律师对调查程序的参与,而且这样的案件进入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要优先选择的方式是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以后,在这样一个退补退侦的阶段,我们的律师能不能介入到这样的一个程序里面去,就变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你退回以后,这个案子现在究竟是处于调查阶段,还是处于审查起诉的阶段?就类似这样的问题。而且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来看,由于检察权、审判权对于监察权的制约相对弱化,当然就这样一种诉讼的构造,也会必然影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的实际效果,这是第二个重大的影响性因素。

 

第三个重大的影响性因素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2018年初,党和政府提出了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个斗争是坚持依法严打的方针政策,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必然要求依法快捕快诉,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压缩律师辩护的空间,也会影响律师辩护权的充分发挥。尽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于去年底结束了,但是我个人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国家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避免对这种运动式治理方式的依赖。尽管我们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大都提出来,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四个重要的影响性因素是科技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司法,带来了智慧司法建设的蓬勃发展。智慧司法建设深化了司法公开,提高了司法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我们的辩护律师参与诉讼。但是同时智慧司法建设不仅仅是对法官、检察官,而且也对律师运用这种智能性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因为科技发展对律师职业所带来的一些机遇可能呈现在很多的方面。比如2012年刑诉法增设了一个专家辅助人制度,律师怎么利用好这项制度来对鉴定意见展开有效质证。还有比如说现在的量刑辩护,现在检察官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那么我们律师怎么也能通过大数据来进行类案的搜索,来提出比较恰当的、精准的一个量刑辩护意见,那也是我们未来可以发挥作用的一个空间。

 

还有程序性辩护,现在大家知道监察法对于录音录像的这种使用是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因为我们过去的刑诉法只是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询问的时候才录音录像,但是监察法不仅仅是对于讯问,而且对于搜查、扣押、冻结这样一些措施也需要进行录音录像。那么律师怎么利用录音录像对一些重大侦查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来提出质疑,发表有效的辩护意见,这也是一个问题。

 

这些高科技的手段不仅检法可以利用,我们律师也是可以利用的,这可能算得上是机遇,同时也有挑战,我们看到智慧司法建设主要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导下来进行的。因此律师对于被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这样一些东西所武装起来的公安司法机关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控辩武器不平等的现象。

 

人工智能现在通过上海所研发的206系统已经进入到了公检法的办案流程里面,但是未来人工智能也会进入到我们的刑事辩护领域,从对辩护的服务,辩护律师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产生影响,最后这种挑战还包括了裴炜教授所说的数字辩护中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这样的问题可能也会越来越突出。我觉得四个方面这种重大影响带来了一种显性的变化,就是我们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且也带来了宪法的修改和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新的法律规定之下,包括刑诉与监察法的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里面都存在着刑事辩护,如何去回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的变化。我觉得这些方面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觉得刑事辩护的未来发展可以说任重而道远,因为其中包括了需要调整刑事辩护的功能定位,完善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营造有利于刑事辩护的内外部环境,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等诸多方面。

 

简而言之就是要实现良法善治,所以要实现在刑事辩护方面的良法善治,我觉得需要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付出更大程度的努力来积极予以推动。我就做以上的发言,谢谢。

 

作者: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