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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卞传山、柳慧敏:检察履职企业刑事合规路径研究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4-20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指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企业合规既是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合规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在保障机制,也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保障机制。有效引导犯罪企业合规建设,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加强法定范围的容错,给主观恶性不大、情节不严重、确实通过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一个纠错的机会,推动企业“治未病”,通过促进企业刑事合规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构建中且有不可替代作用。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好逮捕、起诉、抗诉等职能,实现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还应当通过督促、吸引企业建立合规机制,来发挥改造企业经营模式、加强企业自我监管、预防企业犯罪的社会功能。在推行刑事合规机制时,不仅要督促其建立一套合规管理体系,还要注重推动企业“展开实质性的合规整改”,也就是针对既有的违法违规情况,对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防止企业重蹈覆辙,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检察机关履职刑事合规的主要路径有:

 

  第一,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面调查分析评估机制。

 

  检企双方共同对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进行调查,充分认识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的普及,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各业务单元、经营活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查找与辨别,并对应归入相应刑事法律风险类型的过程。企业刑事犯罪的罪名看起来有限,对犯罪行为的界定,理论上也很清晰,然而涉及到具体犯罪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较难掌握,因此必须要运用结构化的识别模型,考虑行业属性和企业自身特点,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按职权查风险,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流程,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科学评估是有效防控的前提。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其引发的间接法律后果可能更加严重。在评估一个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时,要将刑法规定的惩罚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与企业整体的目标和发展战略联系起来,将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最终影响作出科学评价,列出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清单。

 

  第二,建立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事先预防机制。

 

  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和管理计划,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最终的落脚点。对每一个刑事法律风险的科学评价以及相应的法律意见和管理建议,可以在分清企业所有被识别出来的刑事法律风险轻重缓急的同时,估算防控和管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本和代价,从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控和管理计划,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最终实现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和管理。建立事先防范机制是法律风险防控最有效、最低成本的防控方式。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对于某项业务或企业内容关联行为是否具有刑事法律风险的考察,应当作为企业行为的必备前置程序,通过事先预防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陷入到刑事犯罪的风险之中,也有助于整个企业树立较强的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三,建立和完善刑事合规激励机制。

 

  刑事合规激励可以分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起诉激励方式(不起诉或暂缓起诉)、量刑激励方式、个人责任联结点(刑法中未涉及单位犯罪的领域)四种类型。而刑事合规激励是双向的,对于企业而言,正向激励是企业建立合规计划可以作为排除、减轻企业罪责或暂缓起诉、不起诉的事由;反向激励是不实施合规计划可以成为从重刑罚的依据。

 

  就起诉激励方式而言,要建立和完善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即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涉罪企业在合规考察期内,由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合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考察,检察机关可以就涉罪企业在合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考察建议,责令涉罪企业重建合规计划,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也可以通过委任合规监督员对涉罪企业进行合规监督;企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将执行情况抄报行政监管机关。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第四,建立企业刑事合规文化的培训教育机制。

 

  企业要想合规经营,就要通过刑事合规文化的落地,树立企业全员刑事合规意识,培育企业的刑事合规文化。企业各级人员都要有刑事合规意识,充分认识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通过合规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在刑事风险高发区域构筑警戒线,让企业每个员工在所有行为和关系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履行诚信和道德。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内部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的刑事犯罪防控机制,而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高度依赖企业内部成员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上的行为遵循,因此对企业人员的刑事合规风险培训应当具有全面性和长期性。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