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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 | 汪世荣:中国的案例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创造性转化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5-21

同学们好!感谢教授加平台的邀请,今天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中国的案例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创造性转化》

 

 

‍案例广泛运用于医疗、管理、法律等各个领域。中国具有悠久的记录、编辑法律案例的历史。传世文献、出土文物、笔记小说、各类戏曲中,均保存有大量的法律案例资料,构成了案例法文化的重要资源。做好中国优秀传统案例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案例、‍‍法律案例‍‍及案例法文化

 

案例是对经验、事例的记载,‍‍日常生活当中被广泛使用,在医疗‍‍、法律、管理等领域,都保存有海量的案例。病人去医院看病,‍‍大夫先要问发病的症状,‍‍然后开处方,打针、服药并观察疗效‍‍。这些内容记载在病历上,病历就是案例‍。相似症状再次发生时,医生通过病历确定治疗方案。法律也一样,生活中出现了矛盾、纠纷,出现了法律问题,如何有效处理,需要检索‍‍以前的案件‍‍,即类案检索。

 

类案检索就是案例法文化的体现。法律案例是司法过程中形成的审判记录,对作出公正的司法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其中,具有‍‍参考、借鉴、启迪、示范作用的案例就是判例。还有一些案例,是第一次出现‍‍,我们称其为先例‍‍。案例蕴含的司法观念‍‍、价值取向等,‍‍构成了案例法文化的内容。

 

(一)司法公正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

 

司法公正关乎到每一个人,‍‍案例法文化关注的是个案‍‍,关注的是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所以,法律社会史的研究,‍‍关注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事‍‍,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关注‍‍个体‍‍和个案公正。‍‍中国传世文献“二十四史”、出土文物青铜器铭文‍‍、秦简、汉简、名人笔记、戏曲‍‍、小说等等,‍‍记载了大量的法律案例,‍为我们研究案例法文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左传》对司法公正的价值‍‍,从文化软实力的角度‍‍,进行了形象、生动的‍‍说明: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中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曹刿认为‍‍,只有司法审判中“必以情”,‍‍从实情出发,‍‍把每个案件审理得公平合理‍‍,才能使社会具有向心力并产生动员力。所以,《曹刿论战》‍讨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何更好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人员‍‍要博古通今,见多识广,谨言慎行,作出的判决要能经受时间的检验‍。司法工作具有严肃性和神圣性。

 

二)司法公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

 

‍‍充分利用已有的案例资源,‍‍保持裁判的一致性‍‍,避免对相同的问题‍‍作出相反的判决,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同样的一件事情‍‍,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判决迥然而异,人们就会无所适从,就是不公正。所以,遵循先例有助于杜绝‍‍因人而异。要重视个案的裁判,重视个案公正,习近平总书记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不能离开具体的当事人、具体的案件‍‍,要把司法公正‍‍落实到细节。

 

(三)案例法文化要求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如何正确认识实现司法公正的难易度?《孟子梁惠王·上》‍‍有这样一段话‍‍:

 

“‍‍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司法公正‍‍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也不是为长者折枝。我们‍‍要加强法治文化的研究,加强案例法文化的研究,‍‍培养专门的法治人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共同的职业价值观,确立共同的职业目标,‍‍形成共同的职业规范,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具体来说,严格要求自己‍‍,不仅‍‍洁身自好‍‍,还要相互监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齐心协力,荣辱与共。

 

实证方式考察案例法文化的传统资源

 

中国有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问题,我们‍‍通过以下三个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和说明。第一个案例涉及确定最高权力界限的问题。皇权有没有界限‍‍,案例的视角不难作出回答。第二个案例涉及到如何处理法律价值冲突的问题。‍‍法律的价值是多样的,不是单一的,‍‍那么,不同价值如何有机协调,需要案例视角予以解读。第三个案例涉及到事实认定方法的问题‍‍。事实认定过程中,客观、公正的立场十分重要。如何正确认定事实,坚持什么样的观念,‍‍案例给大家做了呈现。

 

(一)通过案例的方式确定最高权力的界限‍‍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案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吾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这个判例通过阐释法律的属性、皇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职责,讨论了皇权的界限问题。张释之认为,法律是皇帝和百姓共同遵守的规则,用现在的话来说,‍‍法律是公共产品‍‍,是社会成员共同的生活准则。法律明确规定犯跸的处罚是罚金,‍‍不按照法律判决就不能取信于民。‍‍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和环境下,‍‍皇帝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无人能够追究其责任。但是,专制体制不是‍‍皇帝不受任何约束,而是承认皇帝具有临时处置权。汉文帝把嫌疑人抓起来,交给廷尉府,廷尉府是最高的司法机构,职责是严格执行法律,不偏不倚。如果廷尉府畸轻畸重,上行下效,法律就没法实施。

 

这里,涉及皇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张释之通过这个案例,‍‍创造性地阐明了法律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司法权就是‍‍依照法律进行审理,‍‍皇权是一种临时处分权,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之下才不受约束。司法权具有专属性‍‍,职能是依法裁判。‍‍最高司法机关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为下级司法机关作出表率‍‍。

 

法律的发展有渐进和跃进两种方式‍‍。所谓跃进式的发展,就是制定、颁布法典‍‍,创设新的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有这样的性质。‍‍但是,法典的特质是稳定,‍‍社会随时随地都在发展,法典却具有稳定性,‍‍那怎么解决这个冲突?‍‍渐进式的发展成为必不可少。通过判例的方式‍‍推动法律的改革,‍‍就是重视‍‍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所谓滴水石穿,绳锯木断‍‍。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提出了个司法的原理,他说:

 

“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君主有临时处分权,在君主专制体制之下,限制君主的权力并不切实际。但是,强调各级官员‍‍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遵守法律是各级官员的职责‍‍,实际就是对君主权力的限制。案例如何推进法治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推荐同学们阅读《中国司法改革研究——判例与法律发展》一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二)运用个案的视角发现法律价值的冲突

 

‍‍《汉书·刑法志》: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 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中国古代公职人员犯罪并不少见。例如,韩愈就曾被贬为潮州刺史。韩愈犯的是什么罪呢?韩愈犯的就是上书不慎的罪‍‍。他写了个《‍‍谏佛骨表》,认为在天气大旱的特定时期‍‍,朝廷派几百人到法门寺迎佛骨舍利‍‍,‍‍属于劳民伤财。他列举了诸多数据,对历史上信佛和不信佛的皇帝寿命进行了对比,有些皇帝信佛,寿命并不太长;有些皇帝根本就不信佛,但寿命较长。唐宪宗‍‍看了韩愈的奏折,勃然大怒‍‍,‍‍给韩愈判处了死刑‍‍。朝堂上同事们替韩愈说情,指出韩愈的特点是狂妄自大‍‍,‍‍上书谏诤是出于好心‍‍,所以,最终‍‍韩愈被贬为潮州刺史,用韩愈自己的诗词表达,就是: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

 

缇萦上书,当然要说父亲是个好父亲,是个好县令。现在犯了罪,将要被判处刑罚,如果被判处死刑,死者不可复生。死刑最大的局限,就是一旦执行便无可挽回。如果被判处肉刑,肉刑最大的局限是刑者不可复属,无论黥刑、劓刑、刖刑、宫刑,都有“刻其肌肤,断其肢体,终身不息。”肉刑具有不可逆性。所以,缇萦的上书,批评汉朝的刑罚缺失教育功能,‍‍只有惩罚功能。缇萦不仅发现了刑罚存在的局限,还提出了大胆的改进方案:自己充当官奴婢,‍‍代替父亲受刑。

 

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 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矣,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上书是最高统治者‍‍倾听民间声音的一种途径。汉文帝收到缇萦上书后,反思了刑罚的功能。中国传统社会中衡量国家治理的标准‍‍就是犯罪的数量‍‍,监狱里关押犯人的数量越少,表明国家治理得越好‍‍,最高的目标叫“狱空‍‍”。无论皇帝还是地方官员,治理的标准都一样。监狱里关押的人少、判处刑罚的人少,‍‍社会秩序还很好‍‍,这就是我们最高的治理目标‍‍。

 

是,现实是:汉朝的刑罚残酷,犯罪的人如此之多,汉文帝觉得非常惭愧。对罪犯不是教育而是一味惩罚,‍‍这是不可取的‍‍。缇萦提出的问题,就是刑罚的‍‍教育功能没有实现,汉文帝深表认同。改革的方向就是用徒刑‍‍代替肉刑。这是中国历史上‍‍刑罚改革的重大事件,通过具体案例,深化了对于刑罚功能的认识,明确了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一味惩罚。

 

刑罚除了惩罚的功能和教育的功能,‍‍还有没有其他的功能?还有恢复性的功能‍‍,要重视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对犯罪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就是恢复性司法。今天,学术界还存在死刑存废的争论,“死者不可复生”,就是死刑最大的局限。虽然缇萦上书提出了死刑的局限问题,‍‍但当时并没有进行死刑改革,直至今天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如何全面、客观评价汉文帝形制改革的意义,我上大学时,教科书和老师课堂讲授,都强调肉刑到徒刑的转变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那么,被判处肉刑的人是不是劳动能力全部丧失?我想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说社会需要劳动力,‍‍而是刑罚观念和功能发生了根本的变革,汉代对刑罚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进步,‍‍这是根本性的成就。

 

缇萦上书一案‍‍,同时提出了性别和法律的问题,即从女性的角度审查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合理。儿子‍‍可以代父受刑,‍‍女儿不能‍‍,那么这个制度是否公正?有可能我们同学会说很公正,‍‍不让女儿代父受刑,‍‍这是对女性的保护,男性多承担责任,是对女性的关怀。我的意见是说,‍‍不能用大男子主义的立场考虑问题,‍‍要考虑缇萦们的感受。我们现在的法律有没有性别的问题?法律规定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如何评价这样的制度?一定要重视女性的视角‍‍。女性休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绩效工资要不要发放?‍‍取决于如何认识休产假的行为。

 

我们要转变观念,批判主义法学就是站在女性视角审视制度和规则,体现法律人文主义精神。今天,法学院的学生女性占主体、法学院的教师女性占主体、法院的法官女性占主体,这就是法律职业女性化变革。全球都是如此。由此产生的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三)坚持公平公正目标创新事实认定的方法

 

《刑案汇览》:

 

会稽县吴圣清,控吴大仁妻马氏‍‍孀居四年而生子一案。查十月而产,怀胎常理。‍‍若气血不调,‍‍或先期欲产‍‍或过期不产。如有哀乐不节,及愁怒伤肝‍‍,胎失所养,不能骤长,有迟至三、四年而后生者。‍‍且孕妇过期不产,备载诸书:《济阴纲目》 卷9第54页;《医书纲目》卷35第20页;《本草纲目》卷52第45页;《景岳全书》卷8 第43页‍‍。今吴马氏怀孕几月,‍‍夫即去世,悲哀过度,便成血涸胎干,以致逾期而产。正与书言吻合。乾隆14年定案。

 

吴大仁控告自己的儿媳,儿子去世4年后生产,这种行为当时涉嫌犯罪,罪名是“和奸”。如何对吴马氏产子案情作出解释,决定了司法判决的方向。判决援引医学著作,‍‍运用医学原理,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判决结果‍‍。法律‍‍的实施‍‍,要靠‍‍其他学科知识的支撑‍‍,‍‍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发展可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医学‍‍就跟法学有密切的关系‍‍,法医学‍‍就是法学和医学的交叉学科。借助其他学科的成果‍‍,‍‍推动法学的进步,‍‍是我们面对的问题。疑难案件的审判,疑难纠纷的解决,只有充分运用相关学科的成果,才能避免事实判断的失误。揭示司法过程的性质‍‍,对于认识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推荐大家阅读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的著作《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10年出版。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还是逻辑?‍‍霍姆斯在《普通法》 一书中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案例就是经验,‍‍但是如何对待案例不是经验,而是逻辑。把案例作为一种资源去利用‍‍,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司法实践中‍‍利用好案例资源,才能通过逻辑的力量更好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经验和逻辑是有机的统一。《云梦秦简·封诊式》提出: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由此,《曹刿论战》强调“小大之狱,必以情”,是多么难能可贵。案例法文化就是司法软实力的体现‍‍,我们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

 

案例法文化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

 

司法是社会中的司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曹刿论战》中的“必以情”,强调尊重实情,尊重案情‍,用我们今天的这个话说就是要实事求是‍‍。‍‍只有查明案情,尊重常情‍‍,换位思考‍‍,案件的判决才能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中国传统司法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强调司法的社会效果‍‍。《民法典‍‍》规定:有法律时依法律,没有法律时依习惯。‍‍我们对于习惯的认识‍‍、对于习惯的调查、收集、整理、甄别,‍‍就是司法的基础工作。要充分认识习惯的重要性,尊重习惯就是尊重社会生活‍‍。如果缺失基础性工作‍‍,法庭上原告说‍‍有这样的习惯‍,被告说没有这样的习惯,那我们可能就会无所适从。所以,要建立健全法律实施的程序和机制,‍‍才能够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目标。

 

程序公正‍‍要求程序‍‍必须是完备的,是能够‍‍把握的,是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是尊重各个主体的,只有如此‍‍,才有价值。同学们要重视‍‍阅读经典案件的判决书。我们常说‍‍读书就是跟伟人对话,‍‍阅读经典案例的判决,就是跟优秀的法官对话。我们今天查阅判决书都非常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数以千万计的裁判文书都在网上公布,‍‍如果我们不去研究,‍‍不去阅读,不去利用,那就是对资源的浪费。陶冶情操‍‍、增长见识、启迪智慧‍‍,必须广泛接触司法实践‍‍。‍‍给同学们推荐一本书‍‍《美国联邦法院经典案例选——大法官的智慧》,‍‍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这本书收集了100多篇‍‍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值得阅读。

 

最后,特别强调,法律案例‍‍是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我们一定要充分挖掘、利用‍‍,只有坚定不移推动中国传统优秀案例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工作,才能更好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的发展。总结今天课程的要点:

 

1.中国传统案例法文化的特点。‍‍古人明确提出:“独善不足为政,‍‍独法不足自行”‍‍。只有良好的愿望不够,还要有足够的能力‍‍,必要的付出,踏实的行动,才能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要重视法律制定环节,更要重视法律‍‍实施效果‍‍。案例法文化关注‍‍具体的事‍、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追求良好的治理效果。

 

‍‍2.案例法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职业者如何对待‍‍同行已经做出的努力,如何对待前辈们的贡献,‍‍如何避免重复劳动?运用集体的智慧‍‍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才是可行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类案检索的司法解释‍‍,如果两个案件的主要事实相同、争议焦点相同、适用法律‍‍相同,得出的结论就应当一致,‍‍而不能相反。反对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统一法律‍‍适用‍‍,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司法公正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曹刿论战》认为司法公正关系到每一个人,张释之主张法律是公共产品,司法公平公正具有普惠性。

 

‍‍3.司马迁在《史记》中主张:“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开阔的视野、广博的知识、深厚的素养、远大的抱负,都是司法人员应当具有的品质。司法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环节,重视案例法文化研究,‍‍发挥案例在教学中的作用,‍‍改善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对更好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

 

总之,案例法文化的意蕴,在于关心‍‍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司法公正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要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个人付诸行动。同学们是法律职业的后备人才,新时代的‍‍法治人才,‍‍要有崇高的目标,远大的理想,坚定的志向,实际的行动.我们一定要同心同德,以职业共同体的使命感、荣誉感,‍‍勇敢迎接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