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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英旭、石瑞敏: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要点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5-25

目  次 :

一、公诉意见书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

二、公诉意见书的结构和内容

三、公诉意见书主要内容的写作要点

四、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摘  要: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指派的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证据和案件情况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具有补充起诉书的指控、总结归纳法庭调查内容、启动法庭辩论程序、引领社会价值观等功能。公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论述;法律适用的阐释;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三个方面。在公诉意见书撰写过程中,需认真细致梳理证据,准确、全面预测辩方观点,注意繁简得当,注重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用语方面兼顾严谨与生动。

 

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指派的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证据和案件情况集中发表意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诉意见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所记载的内容最为丰富,承载的功能最为全面,堪称检察法律文书的经典和代表。一份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既是指控犯罪的利器,又是普法宣传的载体;不仅充满理性思辩,又富有情感渲染;既关系公诉案件质量的高低,又关系出庭公诉的成败,更关系对被告人最终的定罪量刑。因此,公诉意见书的质量尤为重要。作为公诉人,应当掌握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要点,不断提高公诉意见书的制作水平。

 

一、公诉意见书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

 

对公诉意见书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的认识,是讨论如何制作公诉意见书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认识公诉意见书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才能准确把握公诉意见书制作的基本要点,这是写好公诉意见书的关键。笔者认为,公诉意见书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定位为:一是补充起诉书的指控功能。起诉书因体例所限,对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描述较为原则和理性,对证据体系的构建、事实全貌的认定、法律依据的阐释、社会危害性的揭示等,都需要公诉意见书来完成。二是总结归纳法庭调查内容。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出示证据并相互对证据提出质疑。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并未设置专门的环节对法庭调查的情况进行归纳,法官也很少对法庭调查进行总结。实践中,这一工作往往由公诉人通过发表公诉意见来完成。公诉人通过对法庭调查阶段证据的总结提炼,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为法庭辩论夯实基础。三是启动法庭辩论程序。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意味着法庭调查阶段的结束、法庭辩论阶段的开始,公诉人需结合案件事实,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从法律和情理上分析被告人构成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四是提出量刑建议。公诉人需全面客观评价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省辖市实施细则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五是引领社会价值观。公诉意见书通过对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的分析,向社会传达司法机关对案件所作的价值判断,纠正错误以及偏离正常轨道的社会现象,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趋向。

 

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上述功能决定了公诉意见书集公诉人的理论造诣、实践经验、文字水平与法律智慧于一体,总体上要求观点明晰正确、内容客观公正、论证有理有据、释法说理充分、情感同鸣共振、引领社会价值。

 

二、公诉意见书的结构和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规定,公诉意见书的结构和内容包括:第一,首部。公诉意见书的发文单位、被告人姓名、案由和起诉书号。除最高检外,各地方检察机关的名称前均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公诉人出庭的法律依据和职责。公诉人出席法庭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即法院审判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如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显然,法律规定公诉人出席法庭承担两项职责,即支持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第三,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四,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第五,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第六,综述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提出量刑建议。第七,尾部。公诉人为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只写姓名,不再表明具体身份,且不署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姓名。公诉意见书落款时间是发表公诉意见的当天,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诉意见书主要内容的写作要点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规定,公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运用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论述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对法庭调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削弱证据体系的证明力;证据分析流于形式,只是对在案证据进行简单的堆积罗列,不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直接下结论,缺乏说服力。一份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应当做到:

 

首先,对法庭调查的内容作高度归纳。公诉人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并做到,一是正面回应辩方对证据的质疑,对于不能成立的质证意见,有理有据进行驳斥,并高度总结指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二是客观指出案件证据存在的瑕疵,并分析该瑕疵不影响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三是采纳辩方正确观点,对于辩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辩护观点,公诉人要敢于采纳,并向法庭提出公正的处理意见;四是有力驳斥辩方不可采信的证据,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如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辩护人在法庭上递交了被告人亲属收集的两份证人证言,证言内容与侦查阶段收集的内容相反,辩护人据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辩方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收集程序,当事人的近亲属不具有收集证据的资格,其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公诉人出示的该证人证言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其他证据印证一致,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其次,注重证据的综合运用。信息的不同组合形态会大大影响认识评价结果。实践中,部分公诉人因不注重有效组合证据、不注重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分析而导致结论缺乏说服力。对此,公诉人应做到:一是注重以庭审焦点为单位组合证据。法庭审理的重点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关键问题或者是有争议的部分,因此,公诉人应以庭审焦点为单位对证据进行组合。二是注重证明体系的构建。公诉人应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比对、归纳组合,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推理、判断,将零散的证据整合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实现从查明事实到证明事实的转变。三是注重证明结论的唯一性。由于定罪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因此要保证推理过程周延,结论唯一,不能违反排中律、矛盾律和同一律等基本逻辑规律。

 

最后,事实回应应全面。对被告人否认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每一个事实或情节,都要运用具体的证据分别证实,而不能笼统地说明某一事实或某一情节已经被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所证实,却没有指出究竟是由哪些证据具体如何证明的,从而影响公诉效果。

 

(二)对法律适用的阐释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律论证缺乏深度,未得到旁听者的认同,说服力不够;未认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从而使检察机关的公正性大打折扣。一份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应当做到:

 

首先,解释法律要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解释法律的目的在于明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为此,公诉人应注意:一是将法律概念解释清楚。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是法庭辩论的开端,公诉意见书中对双方争议涉及的法律概念一定要解释清楚,以便公诉人在之后的辩论中占据先机。二是论证要有针对性。一起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很多,但公诉意见书在阐述案件法律适用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应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论证。三是注意布局规划。公诉人应当根据自己对辩护人辩护观点的预测,通过“换位思考”从辩护人的角度对要发表的公诉意见进行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布局,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与后面的法庭辩论对应起来。四是立足于社会一般道德观念和情感,对司法结论的公众认可度进行考量。以法律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身份对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公众认同进行考量,选取一种既符合法律规则,又能被社会观念所接受的结果。尤其是对于一般人直觉认为构成甲罪,但依法应认定为乙罪的情形,应善于对指控罪名的理由作细致、通俗的阐述,使一般社会公众接受指控观点,并引导公众形成这样的观念,即法律有其自身的认定标准,以直觉定案并不符合法律规范。

 

其次,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情节。在法庭上,公诉人不仅要履行好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职责,还肩负着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任务。一是公诉意见书应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以及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不仅要全面阐述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情节,更应客观公正地认定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二是注重从社会一般观念出发评判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要时还需要把案件证据体系之外的事实以及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后果纳入社会危害性中做一体化考量,在此基础上提出较为确定的量刑建议。

 

(三)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被告人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性的分析浮于表面,起不到教育感化被告人的作用;不善于深挖案件情感点,难以与公众形成共鸣。一份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应当做到:

 

首先,教育被告人悔过自新,促使他人引以为戒。公诉意见书中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内容旨在实现刑法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同时,教育公众以此为戒,合理合法调整自身的行为,并形成示范效应。为此,公诉人应注意:一是在分析被告人犯罪原因时,从众多诱发因素中找准关键点,不可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也不可脱离实际夸大其词,应当触及被告人的心灵深处,触动其不愿触碰或尚未意识到的认识和情感,促使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在其真诚悔悟的前提下,减少对社会的对抗情绪。二是通过对被告人行为的价值评判,对个案的惩处,借助社会舆论和媒体作用,对社会公众内心有所触动,使他人引以为戒。

 

其次,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为此,公诉人应做到:一是通过对案情进行分析,揭示案件事实真相,详细阐述法律适用理由,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引导媒体和公众以理性平和的视角来观察真相,作更深层次的理性分析,帮助他们对案件形成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双重认识,继而形成认识上的趋同和情感上的共鸣,不轻信和传播谣言,对恶意炒作行为坚决说不,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法治观念和对法律权威的信仰。

 

当然,检察官在制作公诉意见书过程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需要重点阐述的内容,做到详略得当。同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尝试制作表格样式公诉意见书,简化形式和内容,提高诉讼效率。

 

四、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认真细致梳理证据

 

以审判为中心,其核心是证据。庭审前,公诉人务必再次认真细致审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存在非法和瑕疵情况,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如讯(询)问地点是否适当、过程是否合法,取证主体是否适格,笔录记载时间与提押证是否吻合,录音录像是否全程,讯问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是否一致,勘查时间与笔录记载时间是否矛盾,笔录记载与照片是否相符,物证来源是否清晰、保管是否规范,是否通过辨认和鉴定确定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鉴定人是否具备资质,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等等。只有在确保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前提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避免因辩方对证据提出质疑而引起被动,牢牢掌握庭审主动权。

 

(二)准确、全面预测辩方观点

 

公诉人只有全面准确预测辩方观点,才能围绕争议焦点在事实和法律上予以正确回应。实践中,公诉人可以从全案事实、证据中的矛盾点进行预测(辩护人往往会以矛盾点为突破口试图动摇全案证据体系),从庭前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意见进行预测(公诉人应全面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分析其辩解和辩护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从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认识分歧进行预测(既然有分歧,说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争议问题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理论、政策知识储备),通过“换位思考”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三)注意繁简得当

 

公诉意见书制作过程中,繁简得当是一条重要原则。检察官在制作公诉意见书时,应当做到无争议的部分简化,有争议的内容尽量强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对案情和证据的分析可以适当缩减;如案件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有争议的,则应当在论证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上多花工夫,结合当前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争议,再从认定犯罪角度阐述控方的理由,并尽可能详实,相应地可以缩减其他方面的内容;针对涉众型、社会影响较大或媒体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建议对第三部分即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部分加强阐述,充分发挥公诉意见书的教育感化作用。同时,注意与答辩意见等法律文书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从最有利于辩论的角度整理写作思路并合理安排内容。

 

(四)注重法理与情理相融合

 

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虽然被告人被定罪判刑了,但是案件审理的旁听效果乃至社会效果未必就好,究其原因主要是公诉意见书未做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如,有的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只说被告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但对如何残忍,为什么主观恶性大,具体造成了什么危害,则不加论述,从而削弱了公诉意见书的教育、警示功能。实践中,可以通过摘要宣读尸检报告中部分关键内容论证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通过案发前因、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作案后的表现论证其主观恶性,通过案件后果、被害人亲属的感受、舆情民意等论证行为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等。总之,公诉人应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的分歧焦点,通过证据将客观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进而阐明对行为人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评判的理由与依据,将指控理由进一步深化。同时,善于挖掘案件的情感点,与旁听者形成情感上的交流互动,引发大家的情感共鸣,达到强化公诉意见感染力的目的。

 

(五)用语应兼顾严谨与生动

 

公诉人在制作公诉意见书时,应遵循严谨、平和、理性的原则,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发表观点都应认真推敲、仔细琢磨,确保严谨无漏洞,体现国家公诉人应有的气度与风范。同时,注意感情融入,这不仅能反映出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对被害方的一种人文关怀,同时也能感染群众、说服法官,促使被告人及辩护人心服口服,争取审判人员采纳出庭意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须逻辑缜密,用语严谨,不能给对方留空子,更不能因语言上的疏漏而影响公诉的实际效果。语言要生动形象,不仅让人听懂听清,还要入情入理地阐释,使人心悦诚服。因此,适当使用具有文学色彩的语言进行通俗化的法理解析与情理阐释是十分必要的。但也需注意,不能因过于追求辞藻华丽而越位,擅自更改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也不能只追求形式而忽略内容,因为公诉人代表着公正和威严,始终应做到理性客观。

 

来源:2021年《人民检察》第6期

作者:刘英旭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

          石瑞敏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河南省十佳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