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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熊秋红:丹心写鸿篇、赤忱作巨著——评孙长永教授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7-08

编者按:

本文为熊秋红教授为孙长永教授的新书《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所作书评。本文的精简版于2021年7月6日已在《法治日报》发表,在此,刊发全文以飨读者。

 

熊秋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检察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年春夏之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领衔的刑事诉讼法学科团队在历经五年、反复打磨之后,推出了百余万字的鸿篇巨著——《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以下简称《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该书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开端,由十七位作者分十八个专题进行梳理,全面回顾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历史,深刻反思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情展望了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的未来图景。该书的问世,集中展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西南重镇的整体实力,主编孙长永教授不仅策划了课题研究的思路和框架,而且独著两个专题、合著五个专题,还负责对其他专题进行审阅和修改把关,并对全书进行了统稿工作,他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保证了该书的高品质。

 

    从1979年到2019年,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螺旋式上升之路,从“依据政策”到“依据法律”,从“重实体、轻程序”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从“重打击、轻保护”到“打击与保护兼顾”,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尽管其中也有迂回和曲折;面向未来,“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该往何处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已经走过四十年、迈入不惑之年之际,停下来对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梳理和反思,探寻其中的规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现在、科学把握未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一书的出版,在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搭起了一座通向理想的桥梁。

 

一、恰逢其时的当代史研究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史的综合性研究,主编孙长永教授亲历了这一历史进程。与中国刑事诉讼古代史研究和近代史研究相比,当代史研究离我们的生活和经验最近,且研究资料丰富,更容易为研究者所把握。作为亲历者与见证者,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史予以记录、予以留存,有其特殊的意义,它可以降低后人做历史还原工作的难度,让后人在解读这段历史的时候,可以更冷静、更客观地去审视历时性研究与共时性研究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当代史研究与我们自身的命运密切相连,它有时会受政治因素和认识分歧的影响,在客观性方面面临挑战;对于当代史研究而言,简单地重建史实并不难,难的是对史实背后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孙长永教授率领的学术团队透过细致入微的专题研究,不仅记录和描述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的变迁史,而且深入分析了变迁背后深层次的环境原因,通过实证数据保障了研究结论的客观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与该书相类似但又存在差异的作品主要是陈光中先生等著的《中国现代司法制度》。陈光中先生继2018年出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之后,于2020年推出了《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的献礼之作,书中设有“司法组织与刑事诉讼制度”编,分六个阶段——萌芽与源流(1921-1949)、废除与创建(1949-1957)、挫折与灾难(1957-1976)、转折与发展(1976-1996)、深化与进步(1996-2012)、新征程与新成就(2012-2018),对新中国司法组织与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或成果进行介绍和分析,准确勾勒出司法组织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基本框架和大体轮廓。同样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当代史,《中国现代司法制度》偏重于纵切面的考察,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则偏重于横切面的剖析,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描绘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总体面貌。

 

二、鞭辟入里的专题研究

 

    该书主要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但通过“前言”,对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的发展状况,包括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了总体评价,基本上形成了“总分结构”。每个专题大体上按照回顾、反思、展望三项内容逐项展开,在写作思路上基本一致,尽管每个专题在具体展开上有所差异。在写作过程中,描述、分析、评论、建议相结合,每个专题研究都做得相当全面、系统和扎实。

    

    在历史研究方面,与“宏大叙事”相比,“解剖麻雀式”的专题研究在可靠性、深入性方面更胜一筹。以孙长永教授独撰的逮捕制度专题研究为例,该章在时间跨度上,虽然以1979年和2019年为起止点,但为了讨论1979年逮捕立法的新发展,将1954年逮捕立法作为了比照对象。在研究对象上,不仅包括逮捕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发展和完善,而且包括逮捕制度在1979年、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期间的适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和展望。在研究素材上,不仅包括《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解释,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法律年鉴》、地方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报刊文章中的相关数据;在比较分析方面,还引入了德国、意大利、日本、美国、俄罗斯、荷兰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每个专题研究的“反思”和“展望”部分,在综合分析学界主张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改革经验,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建议。如在逮捕制度专题研究的“反思”部分,孙长永教授直言,“逮捕人数过多”、“捕后羁押期限过长”是我国逮捕制度存在的两大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1)逮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功能定位与逮捕作为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不符;(2)逮捕制度的立法设计未能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3)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适用逮捕措施的考核机制和错捕的责任追究机制均倾向于积极批准逮捕,不支持不批准逮捕;(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率太低,难以发挥羁押替代作用;(5)未决羁押的场所由侦查机关控制,为侦查机关侵害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提供了便利。以上述问题为导向,孙长永教授在“展望”部分“对症下药”,提出了重构逮捕的实质要件、保障被追诉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进行“全程分离”、对延长羁押期限的程序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保障被追诉方对逮捕相关决定的救济权、充分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完善逮捕制度的配套措施等改革主张,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具有连续性的法律实施研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仅关注立法状况,而且关注法律实施,是该书的一大特色。过去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研究,局限在较短的时间跨度内,大多数成果都只是对1996年或者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一段时间内有关问题的研究。由于调研的时间较短,难以对刑事诉讼法制的变化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的观察和分析。

 

    相比较而言,该书对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研究,具有跟踪性和连续性。十八个专题中,除简易程序(1996年入法)、技术侦查和特别程序(2012年入法)三个专题涉及的立法历史相对较短之外,其他各专题相关的制度均已实施四十年以上。课题组吸收和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并依据课题组自己所作的调研以及大量的公开数据和典型案例,针对实施中的成绩和问题,作了深入的观察和分析,突出体现了研究的实证性和反思性。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成员的足迹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这使得他们不仅能够指出问题,而且能够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度探究。通过对全国性数据、地方性数据、实证研究资料、典型案例、比较法上的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将“我认为”建立在“我发现”的基础之上,尽量避免了述评结合可能带来的主观性。

 

四、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之探索

 

    在法制史研究方面,该书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与此同时,带来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是制度史研究与学术史研究之间的关系。从以往的研究看,制度史研究与学术史研究存在相对的区分,制度史研究主要聚焦于制度发展,学术史研究主要研究学界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制度史研究强调研究的客观性、中立性;学术史研究重在对学术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和点评。该书不仅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而且研究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此外还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这样就将制度史研究与学术史研究结合在一起了,既有客观描述,又有主观评价。该书主要定位在制度史研究,但所采取的写作方式又将学术史研究部分带入,如通过总结学术界关于具体制度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后提出研究者自己的主张。这种将制度史研究与学术史研究相融合的写作方式,对于历史研究而言,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是历史研究与专题研究之间的关系。该书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发展史,无疑是一种历史研究,但又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从历史研究出发,往往偏重于划分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总结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分析历史发展的脉络和规律,一般分为史料和史评两个部分。从专题研究出发,主要会采取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路径。历史研究强调“写实”,而专题研究不可避免地带有个性色彩,导致研究结论不一定属于“通说”,而是属于学术研究中的一种主张或观点。历史研究与专题研究的内在逻辑存在一定的背离,也可将其视为两者之间的一种张力。该书将历史研究与专题研究相结合,以历史分析为主线,兼采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将“我发现”与“我认为”有机结合,创立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三是研究的选择性与全面性之间的关系。该书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为基本框架,在专题选择上突出重点,包括了管辖、辩护、陪审、被害人权益保护、取保候审、拘留、逮捕、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侦查讯问、搜查扣押、技术侦查、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特别程序等十八个专题,但并不全面,比如,没有对回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专题研究;强制措施中缺了监视居住;侦查措施中缺了司法鉴定;主要程序中缺了审查起诉程序、执行程序。此外,该书主要研究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没有对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等进行专题讨论。在法制史研究中,如何处理好研究的选择性与全面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于研究的选择性与全面性问题,在一次交流中,孙长永教授回应说,部分专题他并非疏忽,而是有意为之,主要是研究的时机尚不成熟,但公诉和执行确实应当纳入;同时他表示,未能通过专章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发展史进行总体评价,也有所遗憾。

 

五、贯穿始终的程序理想与情怀

 

    孙长永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著名学者,他曾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挂职担任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是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诉讼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在长期的治学生涯中,无论身居何位,他始终秉持学者应有的批判精神,敢于坦率地指出现行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奠定了他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史时的反思性基调。他精通两门外语,学术视野开阔,这使他能够在中西“对着讲”中,借助对话的“反作用力”,寻求一种更加自由和开放的递进性思维,从而提出富有洞见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

 

    在这部沉甸甸的著作中,“正当程序”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坚定的信念、丰沛的激情、艰苦的求索,孙长永教授身上所体现的这些学术品格自有其分量,既是对现实和理想全身心的感触和体认,也必然意味着在过去与现在的对话中对良知的坚守和对责任的担当。在精读该书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渗透其中的真诚与热情、锐气与活力、隐忍与坚守,以及立场与科学之间的隐秘关联,由于他满载理想与情怀,才让这部专著充满了感染人心的力量。

 

    孙长永教授虽然关注法律实施,但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尚未达到“法治”,还处于“法制”阶段。而在梁治平先生看来,“法治”与“治法”是连续体的两端,在此两端之间,存在诸多结合了其他制度要素的可能结合,既有价值取向不同的“厚”的法治,也有强弱程度不同的“薄”的法治,其有效性和正当性程度则视一个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定。孙长永教授试图通过切实的努力,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从“治法”转向“法治”,其拳拳赤子之心,实乃可敬可佩!

 

    在中国,刑事程序理想已经发生、发展。从刑事程序正义起步,落实实体正义,进而实现国家刑事法治,逐步成为一种现实。我想,这正是包括孙长永教授在内的刑事诉讼法学者著书立说的意义之所在!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