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8-02
编者按:
2021年7月7日19点,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推出的《细说毒品与毒品犯罪》系列直播第一期顺利开播。本次直播通过百家号、抖音两个平台同步直播,实时在线收看达1000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在直播中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雨律师。今天在这里和和大家聊一聊毒品和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
我至今执业14年了,期间办理了全国各地大量的毒品案件,而且大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这些年因此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挽救了很多条生命,因此也积累了丰富的毒品案件办案经验。
今天就借这次直播给大家解说一下毒品和毒品犯罪的基础知识,由于相关的内容较多,所以会分为几期进行,后续将会陆续推出。
特别说明一下,今天的内容因为主要是面向社会大众的,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的,所以相对讲的浅显一些,通俗一些,以便于听众们能够理解。
一、 什么是毒品?
说到毒品,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鸦片、海洛因、冰毒,但实际上毒品远远不止这些。那么今天这一个要说的就是什么是毒品,哪些可以算作毒品?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要厘清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毒品的定义作一个具体的界定。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以上可知,我国法律上对毒品的界定采取的是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除了列举了常见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这六种毒品外,还通过归纳毒品特征的方式的界定了毒品的范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毒品有三大特性:国家规定管制、能够使人形成瘾癖、麻精药品,具体说来:
1、所谓国家规定管制,是指必须列入国家管制之内,未列入管制的肯定不属于毒品。国家对毒品是一个管制名录的,名录之外的化学品是不能被作为毒品对待的。而且这个名录是过段时间就会增加新品种的,截止今年7月1日列入这个管制名录的有449种麻精药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学过化学的人都知道,由于化学品千变万化,化学品也是数以万计,其中更不乏具有类似毒品功效的品种,但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列入,比如有的还没有形成现实危害,并没有多少人把这种东西当作毒品来吸食,暂无必要列入;有的流入吸毒市场时间还短,还没来得及列入;还有的其成瘾性相对较低,瘾癖发作后危险相对较轻的,没必要列入,等等。这个比较典型的就是烟、酒,吸烟会形成烟瘾,酗酒会形成酒瘾,甚至经常吃辣椒都会不吃想吃。咱们乘高铁经常看到每到一站,就二三分钟的停车时间都会有人下去吸烟,直到列车员大喊“快上车,开车了”,才极不情愿地扔下半截烟赶紧上车。此外,比较典型的还有笑气,笑气的成份是一氧化二氮,不在列管名录之内,但却有因毒品的功效,吸食后能使人产生快感,并狂笑不止,并会使吸食者上瘾,近些年已发生了多起年轻人滥用吸食笑气的案例。但非法贩卖笑气却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就因为一氧化二氮尚不在国家的管制名录之内,所以只能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2、第二个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这是毒品的基本特征,毒品之所以被称为毒品,之所以要被禁止,就是因为它易成瘾,难戒断,甚至一时戒断也极易复吸。而人吸毒之后就会产生幻觉,甚至如同精神病发作一般,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典型的莫过于毒驾,也就是在吸毒之后还驾驶车辆,毒驾比起酒驾、醉驾来社会危害性更大。而吸毒之后直接打人、咬人的事都曾有发生。前两年我办了一个案子,被告人吸毒后连续三天三夜不吃不喝不睡,干什么呢,看黄色录像,于是他就产生了严重的幻像,他听到人敲门就以为是警察来抓他了,于是就把煤气罐给点着了,发生了大爆炸,把门外过来看他的姐姐给炸死了,还把一层楼的玻璃都震碎了,碎玻璃从楼上掉下来又把楼下停的好几辆车给砸坏了。
而不会使人形成瘾癖的肯定不会是毒品。说到这里顺便说一下,毒品与毒物不是一个概念,虽然在汉语词汇中都有一个毒字,容易混淆,甚至在司法实务中也有产生混淆的情况,但实际上他们并不相同,毒品的英文是drug,而毒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毒药,其英文是poison,完全不同,连词根都不一样。毒物是指砒霜之类能毒死人的药物的,“大郎吃药了”那种,它能把人毒死,但却并不存在使人上瘾的功能,吃一次就死了,也不会产生什么上瘾的问题。虽然吸食毒品过量也会造成人中毒死亡,但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是在作为毒物而不是毒品了。实际上吸毒的人每次吸毒的量都是很少的,而一旦吸食过量就会造成中毒,比如《大宅门》里的白三爷就是吃鸦片自杀的,“大烟膏子就酒,小命立时没有”;在前年的央视缉毒大剧《破冰行动》也有故意给人吸食过量的冰毒杀人灭口的情节。
3、但容易使人成瘾的东西很多,最典型的比如手机,有人手机瘾大到了两三分钟不看手机就情不自禁去摸手机,走路都在低着头看手机,甚至下楼梯都在看手机,开车时也在一边开车一边看手机,曾有新闻报道过某大巴车司机边开车边手机追剧,幸亏被乘客给用及时发现了,要不然可是要出大事的。但手机显然不是毒品。此外还有电子游戏,有人能几天不吃不喝打游戏。还有比如网购上瘾等等。
但毒品只能是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非麻精药品都不属于毒品,以上手机、电子游戏、网购等这些都不是毒品。
4、除了以上明文规定的三大特性外,司法实践中认定毒品还有一个条件,即被滥用。很多被列管的化学品都同时具有合法的用途,特别是具有药用价值,比如吗啡,它被吸毒者滥用时就是毒品,而当用于给重症病人止痛时它就是好药,这个时候当然不能作为毒品对待。相类似的还有,芬太尼原本是临床手术用的麻醉剂,曲马多本来是一种镇痛药,这些作药用时都不是毒品。所以即便符合了前三个条件,也只有流入了非法渠道,被作为毒品吸食滥用时才是毒品。
总结一下,司法实践中毒品需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二、毒品的种类
前面说过,目前列管的毒品有数百种,但要具体作一下分类的话,禁毒理论
上将毒品分为三大类:传统毒品、合成毒品、第三代毒品。
1、传统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俗称白粉)、吗啡等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出的毒品,例如众所周知鸦片就是从罂粟中提取的,而海洛因则是鸦片进一步提纯、加工而成的。
2、合成毒品,是指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等靠化学合成方法加工而成的毒品。自本世纪以来,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因为原料简便,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产出量大而逐渐成为当前毒品市场的主流,而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的市场份额则被压缩的越来越小,目前只有在中国的西南、西北的部分地区,比如云南、甘肃、宁夏这些地方还有流行。
3、第三代毒品。今天咱们重点要说的是第三代毒品。2019年中美联合破获的芬太尼第一案,我给其中的第一被告人刘勇辩护,这里边涉及的毒品芬太尼就属于第三代毒品。还有2016年湖北黄冈北大才子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案,首犯也是我辩护的,这里边的2-甲基甲卡西酮、3-甲基甲卡西酮、4-氯甲卡西酮等也都属于第三代毒品。
第三代毒品又被称为实验室毒品、策划药、新精神活性物质,它是为了规避国家管制而由化学专业人员专门研究出的具有毒品功效的化学物质,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一大类毒品的总称,它的种类十分庞杂,目前我国列管的有四百余种,据预计这将会是未来毒品市场的主流。其中比较典型就是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对于传统毒品、合成毒品,禁毒部门打击的非常直接、力度也很大,但对于第三类毒品,由于他产生的太快,而又总得等这类毒品形成一定危害后才会被列入管制范围,列入管制的程序又十分繁琐,需要大量的数据和复杂的步骤才能列入管制目录,这也就决定了列管总是滞后,远远跟不上新生的速度,而当一种麻精药品被列管之后,某些心术不正、唯利是图的化学专业人员马上就会研发出这种麻精药品的变种,这对他们来说并不难,可能只需要修改一下某部分分子结构即能创造出一种全新的,药效甚至可能比原来更好,而又规避了列管名录的新品种麻精药品,这也就是为什么第三代毒品又称为策划药的原因,因为他们就是蓄意策划出来的。
如果说前几年第三代毒品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还比较遥远的话,那么近几年第三代毒品却正在悄然入侵我们的生活,甚至是入侵到学校、幼儿园,这就是当下时常见诸于报端的网红药,例如奶茶、神仙水、彩虹烟、蓝精灵、聪明药、致幻蘑菇、邮票、小树枝、咔哇潮饮、犀牛液,等等。
比如说聪明药,它的正式名称叫利他林,是一种在我国具有正常药用用途的精神药品,可以用来治疗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症,提高服药者的注意力,对于孩子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似乎是对症下药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学习时集中注意力,不至于贪玩分心,就给孩子买来这个药服用,短期内确有提高学习成绩的效果。但问题是,利他林所含成分哌醋甲酯是一种被列管的精神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服用一段时间后孩子就会上瘾,并会引发头痛、恶心、产生幻觉等症状,所以这种东西是万万不能给孩子用的。
还有俗称邮票的第三代毒品,他的成分是LSD致幻剂,学名麦角酰二乙胺,也是列管的精神药品,而且是药效是摇头丸(MDMA)的三倍。但由于这种新生毒品被毒品犯罪分子故意做成了邮票形状,并印上花花绿绿,很漂亮、很可爱的图案,所以深受孩子们的欢迎,更有不法犯罪分子故意把这些东西卖给孩子,甚至有一段时间有些学校旁边的小卖店就有售。
当然第三代毒品并不仅侵害孩子,也侵害成年人,例如犀牛液,又称G点液,这个东西是一种成人用的性用品药物,也就是壮阳药,它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在2015年被列管的第三代毒品5-MeO-DIPT 。过去一段时间全国很多地方的警方都破获了很多这种贩卖犀牛液的犯罪行为。
今天第一期的内容就为大家解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