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辩护手记丨贺祖来:一次印象深刻的线上庭审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8-09

今年5月份,本人辩护的某挪用资金案在线上开庭。所谓的线上开庭,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都还须坐在法庭自己的位置上,只是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视频会见室与法庭连线。自去年疫情开始,这个城市至今没有一例现场开庭。据说该省有监狱出现疫情,撤换了一批官员后,视频开庭就成了一种惯例,无须讨论,更不容置疑。

 

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穿着蓝色囚服的被告人戴着手铐在视频的另一端认真地听着。瞅准一个机会赶忙举手示意: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3条规定,被告人开庭受审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不戴戒具。辩护人申请给被告人脱下囚服,打开戒具,请法庭准许。审判长有些不悦,扭头对着视频那端站在被告人身边的管教喊:领导,律师提出给被告人打开戒具解下囚服,他的这种提议也有法律依据。麻烦给被告人解开戒具和囚服。管教说:“这个...我得去向我的领导汇报一下”,转身走向室外。两三分钟后,管教与另一人走了进来,这应当就是他的领导了。领导进来后说,这个要求不能满足。

 

我:请说明不能满足的理由。

领导:看守所有规定,被告人会见时应当戴戒具,穿囚服。

我:今天不是会见,这是在开庭。

领导:无论是在做什么,在看守所里就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

我:今天是在视频开庭,看守所的视频会见室应当理解为法庭的一部分,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领导一时语塞,顿了一会说:那今天不开了,将人带回去。以后到法院开庭你们再打开戒具不穿囚服吧...

惊人之语,我都愣住了。法庭一度很安静。这时被告人说话了:“不用,不用打开戒具,我没关系的。” 我没有再说话,担心真将人提走了不知如何收场。审判长又转头问我的意见。我说:“我的意见已经表达清楚了,请审判长决定。

审判长咳了一下,声音很威严:继续开庭!

 

庭审继续,公诉人讯问、辩护人发问、双方举证、质证,庭审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到点了,该吃饭了,休庭吧。”站在被告人身边的管教突然大声说道。我再次惊呆了,看着审判长。审判长转向视频中的管教:领导,时间还早,开到十二点吧,不然下午怕开不完。管教:我们看守所是十一点开饭,过点就吃不上了,我们要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然的话律师又有意见了。揶揄之意溢于言表,我没说话看着审判长。被告人这时又说话了:领导,继续开庭吧,我不吃中饭了。审判长小心翼翼地再次与管教商讨,要求继续开庭到十二点。管教很干脆:好吧,那就延续到十一点半吧,到点必须结束。一锤定音!被告人没有再说中午不吃饭开庭,审判长也不再坚持开到十二点。我静静地听着,没有说话。庭审继续。十一点半,审判长与管教征询下午开庭时间,商量可否提前到一点半,说如不提前怕一天开不完。管教断然拒绝:一点半我们都还没上班,没法提人开庭,最快得两点。大家都不在说话。审判长宣布上午庭审结束,休庭。

 

下午两点继续开庭。该案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甚至管辖权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两位辩护人都做的是无罪辩护,在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观点分歧很大不可调和。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公诉人突然向法庭提出,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核实补充相关证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另一位辩护人当即对公诉人的意见表示反对,要求法院径行判决。我有些迟疑,这是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要求退回案件的补充侦查申请,在法院没有征求辩护人意见的情形下我们表示反对是否合适。本着团结一致的宗旨,我对另一位辩护人意见表示了赞同与附和。审判长未置可否没有表态。

 

庭审继续,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朗声道:“同意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本案延期审理。现在休庭!” “咚”的一声,法槌落下。

 

一个月后,我向审判长了解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有没有移交到法院,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对方回复,补充证据已经移交法院,但不需要再开庭。我有些不解问其原因,他说:“这些证据有问题,我们不准备采纳,也不会将其列在判决书上去。很快判决就会下来。”听后感觉这似乎是一个好兆头,心里一阵高兴。

 

几天后,我去律所,见办公桌上放着一个邮政快递。打开,是法院的判决书,末尾写着: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