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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丨“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论坛在南宁成功举办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3-23

三月沐风,青山凝云,万物复苏,柳绿花红。

 

在这美好的季节,为探讨党建如何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工作,推动刑辩事业和刑事法治发展,2021年3月21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与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论坛在绿城南宁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开幕式、主题报告、“刑法的修正与刑事辩护的跟进”专题研讨、“新刑诉法解释与有效辩护”专题研讨、闭幕式五个部分,共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现场出席了本次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2000余人次。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律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致辞。

伍志锐主任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隆重介绍了参加本次论坛的各位嘉宾。随后,伍志锐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的刑事专业特色和党建工作情况,并表示在律所党支部的带领下,各项业务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姚莉教授指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领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已由“选答题”变为“必答题”,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面貌日新月异,效果越发明显。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呼唤刑辩律师发挥重要作用。党建引领新时代刑事辩护事业发展,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立足实际、加强创新、全力实现党建工作全规范;必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忠实践行人民律师理念。

 

新时代刑事辩护律师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史明理,锤炼初心,体悟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刑事辩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时代刑辩律师更好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同时,姚莉教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了介绍,着重介绍了该校探索实施涉外律师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项目,鼓励大家响应国家号召,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顺应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最后,姚莉教授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  主题报告

 

本单元由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律师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咨询委专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先后作主题报告。

刘耀龙老师以《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题,首先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从全面依法治国来看,要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必须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律师行业的特殊属性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刘耀龙老师指出党建工作要尊重律师行业规律,体现律师行业特点,符合律师执业特征,要让广大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充分感受到为党工作、为社会服务的尊严感,使命感,要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纳入两新组织和未来管理。对于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刘耀龙老师给出三点建议:

 

第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队伍的全过程,各方面,把政治建设摆在党建工作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引导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全面推行律师公开承诺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坚守职业道德,带头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带头履行法定义务,带头守法。

 

第三,大力发展党员,加强党支部队伍建设。

 

最后,刘耀龙老师以张家慧受贿案为例,希望各位律师引以为鉴,规范自身的行为。

吴宏耀教授报告的主题是《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吴宏耀教授认为,新时代刑事辩护面临着三重挑战,分别是轻刑化趋势的案源挑战、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制度挑战以及大数据应用和智慧司法的技术挑战。近年来重罪案件数量占比不断下降,轻型化趋势明显,律师人数激增,导致律师面临的案源挑战愈加严峻。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开,刑辩律师能够接受委托代理的案件也在变少。随后,吴宏耀教授结合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阐明律师潜在的案源在何处,并指出未来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有三种能力:刑事辩护的基本辩护技能、刑事沟通与协商的能力以及利用新型科技手段的能力。

 

第二单元  专题探讨:刑法的修正与刑事辩护的跟进

 

本单元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华律师主持,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烁和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律师作主题发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振中律师与谈发言。

 

郭烁教授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体会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来刑事辩护的影响两方面进行了汇报。郭烁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部分罪名以及刑罚进行调整,体现出重刑主义的倾向,不仅体现于主刑,还体现于财产刑,部分罪名的罚金甚至无上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由于违法性判断重心的前移,辩护律师应当注重解读行为的实质。第二,预防刑情节更加突出,辩护律师应当尽早介入案件,并注重事后补救。第三,刑法理论的运用发生了较大变化,辩护律师应当提前做好功课,充分应对。第四,辩护律师应当更加重视对财产刑的辩护。第五,要用好类案检索制度。

 

阚吉峰主任主讲题目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律师业务的办理与拓展》。阚吉峰主任首先阐述国家政策层面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铺开应当一分为二来看,一方面,多数案源已被覆盖,导致律师面临案源调整,但另一方面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将深入公众的心理,从而获得社会关注。其次,阚吉峰主任介绍了涉众型金融犯罪业务的拓展思路,他认为做好党建工作能够更高效地引领带动业务的拓展。最后,阚吉峰主任介绍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方法,包括金融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辩护空间、辩护策略等。

 

张宇鹏律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将涉及药品的罪名进行梳理。张宇鹏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的行为从销售假药罪变为妨害药品管理罪,且需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才能构成此罪,从行为犯变为了危险犯。这一变化和调整,既纠正了原先将此类药品定位为假药的问题,也避免了此类药品在《药品管理法》修改后在刑法范畴上可能失去监管的情况,定性上更为科学准确。另一方面,与此类似的高空抛物等社会问题入刑,也意味着刑法罪名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必然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龚振中律师指出,我们呈现给法院的应当是有效辩护,而有效辩护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辩护应当尽职尽责;第二,辩护的过程应当是能直接为法官所感知;第三,辩护意见应当最大程度体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与此同时,龚振中律师提出实现有效辩护的四点建议。第一,辩护律师应当高效阅卷;第二,学会运用科学技术,促进辩护可视化;第三,针对每一个案件都应制作辩护手册;第四,辩护律师应当勇敢地进行全面辩护。
 
第三单元  专题研讨:新刑诉法解释与有效辩护
本单元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作主题发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律师与谈发言。
胡向阳教授的主题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胡向阳教授指出,作为刑辩律师应当了解物证是如何检验的,如果刑辩律师不懂鉴定意见则可能处于被动,甚至败诉。由于鉴定意见的生成要经历多个环节,物品、人与技术都是影响鉴定意见准确性的重要因素,故所有的法庭科学证据并非100%准确,这为辩护律师提供了质证的空间。胡向阳教授从鉴定意见形式内容的规范性;检材和样本的客观性、关联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的依据和标准的科学性;区分鉴定意见的不同性质;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能否形成证据链;专家证人协助质证等八个方面结合经典案例为大家指明了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向和要点。
朱桐辉副教授首先对《新刑诉法解释》关于电子证据方面的规定进行点评。朱桐辉副教授认为,《新刑诉法解释》的进步之处在于将之前司法文件所规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内容纳入《新刑诉法解释》中。但是,在关联性的规定方面仍有缺憾。随后,朱桐辉副教授阐释了《新刑诉法解释》关于其他证据规定上的变化。对卷宗移送规定、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鉴定意见等方面的规定均予以点评,并提出我国刑事证据种类并不是封闭的,无论什么证据种类都要经过质证才有可能成为定案根据。
高文龙律师认为,《新刑诉法解释》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有所限制,先前已有司法解释规定辩护律师能够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新刑诉法解释》仅规定辩护律师能够查阅。面对《新刑诉法解释》对辩护权的限制,我们应当依据现有规定,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有效辩护。
 
    邱祖芳律师认为,从《新刑诉法解释》中,我们发现了新的业务,比如财产刑的研究;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案外人参与诉讼;判后法律服务。证据方面也有新的变化,比如专门性报告、讯问录音录像移送问题;程序方面规定的变化,比如分案与并案审理、二审开庭审理等,这些都是刑事辩护工作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
 
       毛立新律师指出,2018年刑诉法修订及今年《新刑诉法解释》出台,给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刑事司法实践带来巨大变化,需要辩护律师加以学习、研究和适应、应对。但万变不离其宗,专业化仍是刑事辩护发展的核心。因为整个刑事司法体系都是专业化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都是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了专业部门、专业队伍,刑事辩护必须与之适应。刑事辩护只有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才能实现有效辩护。另外,随着我国刑法修订,“犯罪圈”不断扩大,及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由此带来了刑事犯罪案件结构的变化,即轻罪案件占居大多数、重罪案件不断下降,导致刑事立法、司法理念、制度、实践必须做出与之适应的改革,认罪认罚从宽、辩诉协商、繁简分流、刑事合规等改革措施应运而生。新时代背景下,辩护律师应当心怀大局、了解大势,在党建的引领下,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道路,既要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还要有政治意识、国际视野、公益情怀、行业责任,为推动我国刑事法治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南宁师范大学副教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邓宁主持,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韦峻献律师发言。
 
韦峻献律师认为,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第一,坚决维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党组织会议与所务会议的关系,建立党员与非党员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梳理党建领航理念,将“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承担社会公益”作为发展道路。第三,强化党建思想教育,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建文化建设。
 
文稿|宋立翔、刘雅茹

        编辑|刘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