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4-22
编者按:
2021年4月17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暨“新技术与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在成都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西南民族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共百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论坛对外视频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5000余人次。
论坛围绕“新技术与刑事司法”这一主题,较为深入地研讨了“新技术与刑事证据”、“新技术与刑事侦查”、“新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等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以下是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程衍博士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各位学界前辈,各位实务界的专家,很荣幸能有这么好的机会进行学习和向各位请教。今天经过了一天的会议,我觉得真的是受益匪浅,拓展了知识领域,也学到了很多。那么刚才我们郭松教授刚刚就前面三个发言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言,也做了表扬,但是我确实发现发言人和我都是同辈的青年学者,我真的不敢对他们的论文进行指教,我现在可能得拼一下总结,就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结合今天的学习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在我们阶段的主题是新技术与刑事侦查,我们在学习刑事诉讼阶段就知道刑事侦查其实往往对人权的侵犯是最大的。
那么今天我在想,新技术的发展往往与刑事侦查,往往也涉及到关于人权,被追诉人权利的一个问题。我们前面四位发言人的文章也都多少所涉及到这个问题,我今天早上听到左老师的他讲的一个事情,我觉得受益特别的重要,有些可能是这个问题的源头,左老师讲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它在研究内容的一个不协调性甚至冲突性的问题。我们今天这个单元的主题是不是能够牵扯到这个话题上来?今天上午周寓先法官也讲到,他说自然科学的研究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那么他也在想我们人文科学到底要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我在想,是不是我们人文科学,我们在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的同时,是不是我们一个角色就是要让社会的发展稍微的慢下来,也就是在自然科学推动快速发展的时候,我们人文科学是不是应该让它慢下来?
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发现,其实自然科学它的研究转向非常快,比如说在几百年前我们认为原子是不可分的,后来我们发现原子可分,那么这个观点的冲突就这么发生了,大家也都接受了。但是我们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这个是关于人,关于社会关系,那么社会关系的形成往往经过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那么这个关系它就有了自己的惯性和不可改变性。在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的同时,它迅速的转变,我们社会科学又不能随着它进行这么大角度的转折,那么这中间可能就会出现一个冲突的问题。比如居里夫人发现了镭元素,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了很多,那么这就不涉及到一个冲突的问题。但是在其他的领域,比方说在生物学的领域,最早克隆羊的诞生,那么经过宗教学、伦理学、人类学的广泛关注,那么最终也达成了一致,说我们不能克隆人类。在2018年,中国深圳,我们的一个科学家叫贺建奎,他进行了人类的基因的编辑,虽然是为了抗击艾滋病,但是同时也遭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谴责。那么我觉得这就是一个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我们在研究的时候的一个冲突的问题,那么自然科学可以发展得很快,那么我们社会科学是不是要在我们社会观念的基础上,让社会的发展慢下来,不能让自然科学冲破了我们对于社会的一些基本的理念。
那么我们回到今天单元所讨论的主题上来说,我认为科学技术和刑事侦查似乎它也面临着这个问题,那么科技的发展使得侦查手段更加的强大,效果强大的同时,对被追诉人的权利的侵害那也就更加严重。所以我们今天讲到 GPS追踪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等,那么这些手段肯定更有利于打击犯罪,那么这当然肯定不能是考虑的全部,是我们一个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我们法学研究的一个连接点和一个冲突的问题。那么虽然新技术非常好,它有它的价值,但是它不能冲破我们法学研究或者社会上所形成的一些对人权保障等一些原则,对新技术运用的一些束缚,我们不能冲破这些原则。
我认为实践中我们就要画一条线,就说这个线到底在哪?我们是应该主动拥抱科技,但是也应该有一个限度,我们要很好的画这条线。
那么我在实践中,在调研的时候发现,我们之前也参加过一个课题,就是关于大数据侦查的调题,我们就发现实践中其实这条线其实是很模糊的,比方说我们公安机关现在运用新的技术,很多高科技的手段也侵犯了一些人的权利,那么今天上午像郭硕师兄讲的,把Y染色体全部都录入,确实听着很吓人。侦查机关运用高科技,但是反过来就到了审判阶段,实践中会有很多的问题,我们调研中发现,法官会跟侦查机关说,你们取证不能这么这么粗犷的,对于电子数据的取证,就在电脑屏幕上拍个照片就给我送过来了。你要整个全流程是怎么取证的,你要记录下来,运用高科技手段。那么就是调研中的很多公安局一线侦查的公安机关网警和他们领导就会说,确实是技术发展太快了,我们工作干警他技术也跟不上,所以说很多科学技术问题我们又不了解,确实是不知道是怎么取证,就怎么给法官呈现这个证据,其实也不了解。那么看其实这两端的话,在前端取证后端展示的时候,像公安机关他这个观点就会出现一种矛盾了,这个线你到底是画在哪?到底是人权保障了还是什么?就这个线画太模糊了。
那么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冲突,特别是和我们法学研究的冲突,我觉得源头上是不是要先解决一个价值权衡上的问题,就是首先要把这个线画清楚,你到底是这个线画在哪?
那么最后再想,其实社会科学他的研究价值其实是多元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价值上其实也是不同的,我们的研究是不是应该更注重我们国家的价值,我们国家这个线是画在哪?刚才程雷老师也说了,不能太局限于关注国外。
作者:程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