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8-27
2021年8月26日19点,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尚权公益普法系列直播第二期顺利开播。本次直播通过小鹅通、百家号、抖音、今日头条、微博、视频号共六个平台同步直播,实时在线收看达1200余人次。
本期直播的主题是“非法集资的三个特点”,主讲人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蓝子良,主持人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杨岚。
本期直播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这三个特点作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帮助大家深入理解哪些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非法集资。
第一部分是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蓝子良分别形式非法性和实质非法性两个角度展开讲解。以P2P平台为例,P2P平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和申请ICP许可证,就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集资活动,属于形式上的非法性。而合法开设的P2P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如自融、期限拆分等,就属于实质上的非法性。
第二部分是利诱性,即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蓝子良首先,指出收取押金等没有利诱性的收取资金的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其次,法律命令禁止 P2P平台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并通过实例阐述P2P平台承诺还本付息会带来的风险与恶果。
第三部分是社会性,即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蓝子良指出社会性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融资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分。通过提出的几个例子进行对比,其进一步阐明了社会性不在于参与的集资人数的多少,而在于集资的对象是否有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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