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0-22
毛立新律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独著或主编出版过《侦查法治研究》《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等。
毛立新律师代理案件的原则是“少而精、细而深”,先后办理过安徽滁州赵世金合同诈骗再审无罪案、湖南“临武瓜农”案、刘汉涉黑案、福建莆田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案、福建宁德缪新华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深圳贺建奎“基因编辑”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之际,我们非常荣幸采访到了毛立新律师,近距离聆听、感受毛立新律师的刑辩梦想、专业素养与公益情怀。
2020年以来,我们又提倡和推进刑事辩护的学术化,未来将以学术化为抓手,深化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化的层次和水平,用学术研究、学术资源为刑事辩护赋能、助力。
田笑:现在很多大所都在推进规模化,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所,有的专业所也在规模化,尚权是否有规模化的设想?
田笑:有人说刑事辩护是“为坏人说话”,您是否认同,您认为刑事辩护的价值是什么?
毛立新:首先,不能说律师辩护就是“为坏人说话”。因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于一定有罪,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清白无辜的人被牵涉其中。退一步说,即使最终被判定有罪,由于每个人的犯罪原因各种各样,他们也未必就是坏人,很多还是社会生活中的良民、好人,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或者一时冲动、一时糊涂,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而犯罪。再退一步说,即使是“坏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罪人,但他们也是人,也享有人之为人应有的人格尊严和为自己辩解的诉讼权利。他们需要律师作为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这体现的是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进步。
其次,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刑事辩护对于查明事实真相、保证办案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刑事司法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如果缺乏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仅靠侦查、起诉、判决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并不能够完全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刑事司法机关有相互亲近的天然倾向,往往协作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此时如果缺少一个体制外的对立面——刑辩律师的参与,起诉和审判就会变成对侦查结论的认可、确认程序,侦查结论就得不到有效检验和质疑,错误的侦查结论就会一路畅通无阻,成为起诉和裁判结论,最终导致冤错案件发生。我们经常说,刑事案件要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但首先,必须要经得起辩护律师的检验,才不会酿成错案。
毛立新律师简介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
主要经历与荣誉:
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获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1993-2004年,曾任职于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经侦总队,从事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三级警督,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7-2016年,曾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从事刑事法研究、教学工作,出版过专著《侦查法治研究》,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2007年起,在北京市尚权律师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2017年,主编出版《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
经典案例:
安徽滁州赵世金合同诈骗再审无罪案
北京律师张某被控敲诈勒索无罪案
湖南“临武瓜农”案
刘汉涉黑案
福建莆田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案
福建宁德缪新华等五人再审无罪案
河南许昌曹红彬再审无罪案
内蒙古挂牌督办的锡盟范某涉黑案
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黄某涉黑案
深圳贺建奎“基因编辑”案
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