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1-15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吴宏耀在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大家好!此次论坛,有23位主报告人、10位与谈人,先后有33位专家做了主题发言。一天的头脑风暴、带来了海量的信息。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已经感到疲惫了,我简单就今天的论坛做个小结。
首先,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鲜明主题。上午樊老师特别讲到,行行业业都在讲高质量发展,我们刑事辩护行业、刑事辩护领域如何推动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我们经常讲“大河无水小河干”。如果只埋头自己手头的案件,不去思考一些宏观的制度问题、行业发展问题,可能对个人发展也不会有什么好处。就“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这样一个宽泛的话题,我相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思考维度和应对途径。从个案服务的角度看,我们可能需要更加注重个案的辩护技能;从办案收费角度看,可能需要适应新时代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自我学习,去挑战一些新的领域。我们更希望能从制度层面推动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完善。从制度发展角度看,我们希望能慢慢纠正一个错误的观念:也就是说,不能再把刑事辩护简单地等同于刑事委托辩护。
今天上午,顾老师讲了几个不能等同:不能把刑事辩护简单地等同于法庭辩护;不能把刑事辩护简单地等同于刑事委托辩护。在此前尚权组织的一些活动中,我曾经讲过一个观念:随着刑事法律援助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刑事辩护的法律服务市场有一个更大的购买方——国家。刚才徐宗新主任也讲到,如果能共同推动我们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提高,我们刑事辩护就有了一个更大的服务市场。我们现在刑事辩护率只有不到30%,将来如果能覆盖到70%,大家可想而知这将意味着什么。当然,很多律师会说,法律援助那点儿补贴,一个案件钱太少了。其实,我们只要理性地看一看世界各国、看一看身边的各个领域,我们就会知道,真正能够高收费的律师只能是极少数,赚大钱是要靠真本事的!而且,如果考虑到我国三年以下的轻刑化案件占比已经高达80%,能够高收费的刑事案件也必将越来越少。其实,对于更多的人来说,律师就是一份专属于法律人的、靠自身专业能力与专业服务谋生的工作,一个不一定赚大钱但收入还是相当不错的法律职业。上午听各位老师发言的时候,我概括了一句话:希望将来,法律援助可以成为青年律师成长的摇篮、成为部分中年律师谋求一份稳定收入的职业归宿、成为少数知名律师得到社会认可的必要条件。只有将法律援助服务与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在一起,才能够构建一个完备的、相得益彰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才可能构建一个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刑事辩护制度。
在论坛的致辞环节,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熊秋红教授、冀祥德教授四个主题发言人系统梳理了我们当前刑事辩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社会就像一条奔流不息的大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作为一名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服务的法律人,只有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可能未雨绸缪、早做准备,积极应对下一个五年、下一个十年的发展和挑战。变化虽然会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变化永远是常态,而变化的不确定恰恰意味着新的机会和机遇。
论坛总共有五个单元;这五个单元依次讨论了当前刑事辩护领域五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最高法司法解释;认罪认罚实践;法律援助法;刑事合规;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未来。发言嘉宾中,18位发言人来自知名法学院校,15位发言人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辩护业务专家。就发言内容而言,有分歧、有共识;有理论、有实践;有回顾、有展望……一场成功的学术研讨会,重要的不是达成共识,而是提出问题并由此激发持续的思考。通过本次论坛各位主讲嘉宾的发言,如果能够激发你对刑事辩护的兴趣、能够坚定你对刑事辩护的信心,能够让你对未来多一分期待和希望,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法治的发展进步永远都不是朝夕之事,必须假以时日。我们经常羡慕西方国家法治的完备和成熟。但是,如果回望历史,任何国家的法治都不是轻而易举建立起来的。在英国,早在1215年大宪章就埋下了一粒现代法治的种子;但是,三四百年之后,直到17世纪,英国才逐渐形成了现代议会民主制度。我们今天有发言嘉宾讲到了律师帮助权。在美国,1789年联邦第六修正案规定了律师帮助权。但是,有相当长时间,根本没有人在乎该项规定,宪法规定的律师帮助权几乎是一纸空文。在一百多年时间里,所谓的律师帮助权仅仅意味着:如果你有钱聘请律师,那么,你根据宪法规定有权自行聘请律师。直到1963年的吉迪恩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郑重宣布,律师帮助权的含义是:无论经济状况如何,受到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又过了2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宣布:第六修正案不仅保障“有律师”,还要保障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是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在1984年Strickland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无效辩护的标准;在1986年Kimmelman案中,第六修正案律师帮助权也从有权获得律师转变为有权“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的权利”。事实上,任何制度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像珊瑚一样,恰恰是每个人的点滴努力、制度的点滴进步最终堆积了现代法治的辉煌成就。
法律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今天上午,熊老师做了一个很好的比喻:刑事辩护就像刑事司法制度的桅杆、就像测震仪最灵敏的指针。我们也诚挚地希望,每一个刑辩律师,可以像尚权律师事务所提倡的那样,持续推动法治进步一毫米。
最后,我谨代表主办方表达两层感谢。首先感谢各位主讲嘉宾,感谢在座的,尤其是一直坚持到最后的熊秋红教授。我们把掌声送给在座的各位!其次,诚挚感谢尚权律师事务所白雪主任带领的会务服务团队。受疫情影响,很多会务工作没有办法如期进行,也请各位与会嘉宾能够多多海涵。
每一个会议都会超时;每一次会议都总觉得意犹未尽。让我们就此作别,健健康康,不带走一粒病毒!让我们静待来年,第十六届尚权刑辩论坛再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