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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专业化论坛回顾丨吴宏耀:为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2-06

编者按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的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视频直播,持续8个小时,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发言、与谈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给全国律师同行奉献了一场程序性辩护的盛筵。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各位嘉宾、线上的律师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会议主办方,热烈欢迎大家莅临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论坛的主题是“程序性辩护”。围绕程序性辩护问题,论坛设置了“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四专题。这四类程序性辩护是辩护实践中最常见的辩护类型,是此前辩护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非常强的辩护实践价值。更重要的是,今天的发言嘉宾都是刑事辩护领域的重量级人物。我粗略统计了一下,今天先后会有34名专家学者做主题报告或与谈。发言人中,有来自高校的知名学者,如西南政法大学的潘金贵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郭烁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的刘仁琦院长、山东大学的赵恒副教授;律师界的发言嘉宾,也都是刑事辩护专业领域中的行业翘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因此,我相信,各位发言人将为我们奉献一场丰盛的知识大餐。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法律人的一员,刑事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刑事法治实践中最活跃、最贴近民众生活的法律人群体。与法官、检察官相比,刑辩律师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没有特殊的职业保障;辩护律师所能借助和依靠的只能是法律。因此,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无论是控辩对抗还是控辩协商,辩护律师只有在法律专业知识上厚积薄发、在专业技能上技高一筹,才有可能为辩护方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辩护空间。

 

 推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发展,是法治发展的需要,也是刑事辩护职业发展的主线。在过去几年,我和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毛立新主任,一直倡导通过公益培训、学术研讨的方式,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是我们与尚权联合为有志于刑事辩护事业的律师朋友搭建的交流平台:我们诚挚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让更多资深的刑辩律师有一个展示才华的机会,大家相互切磋、教学相长。同时,我们也诚挚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让更多年轻律师感受到刑事辩护的魅力和激情,在学习中不断成长。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以刑事诉讼规则为武器,因此,需要有坚实的刑事诉讼法学基础。我个人认为,按照辩护目的,我们可以将程序性辩护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处遇为目的辩护。如围绕是否逮捕、是否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等问题而展开的辩护。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刑事诉讼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比例明显增加。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3万人,不捕28.1万人,不捕率41.8%。决定起诉102.5万人,决定不起诉34.5万人,不诉率25.2%。很显然,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逐步推行,辩护律师可以在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方面有所作为、大有可为。

 

 第二类是以证据为指向的程序性辩护。其中,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典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侦查取证行为,尽管取证手段违法、程序不规范,但并不会直接导致排除相关证据的后果。但是,此类辩护无疑可以大幅度削弱控方的指控证据体系。通过此类辩护,也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为宽大的实体法处理。

 

 第三类程序性辩护比较特殊,是以诉讼规则适用为指向的辩护。如贵州“小河案”中提出的“集体回避”——其实,这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管辖不能问题。但是,该问题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相关制度的诉讼法学理论研讨。再比如,在劳荣枝案中,关于该案一审是否应当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程序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司法实践中,运用程序法理进行辩护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这种辩护不一定能够改善被追诉人的程序处遇或影响证据的采信,但是,对于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却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

 

 总而言之,程序辩护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但就实践效果来说,程序辩护不仅强化了刑事诉讼规则的刚性和法律效力,而且提出了许多崭新的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作为一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师,我非常乐意和大家共同讨论程序辩护的相关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本届论坛的各位发言嘉宾。预祝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