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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专业化论坛回顾丨宋立翔: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流程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2-26

 

编者按

 

2022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的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视频直播,持续8个小时,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发言、与谈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给全国律师同行奉献了一场程序性辩护的盛筵。

 

以下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立翔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宋立翔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流程,结合我经办案件当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与大家分享。

 

【案情回顾】

 

 陈某于2021年5月30日被Q市J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全天24小时戴手铐、被约束固定坐在审讯椅上长达10日。在此期间,陈某只能趴在审讯椅上休息,偶尔可以起身活动,即使在休息、活动时,也必须戴着手铐。侦查人员万某、王某、张某、赵某等8人,在审讯室轮流看管陈某,并采取“车轮战”方式对陈某进行讯问。

 

 另外,讯问期间侦查人员存在诱供、指供行为,且未如实记录陈某的无罪辩解,甚至故意歪曲陈某的供述内容,导致陈某实际供述内容与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由于陈某未佩戴老花镜,根本无法看清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故无法核实侦查人员是否如实记录了自己的供述和辩解内容。

 

该案侦查行为存在三点问题:一是被告人陈某遭受到了疲劳审讯,二是被告人陈某遭受到诱供指供,三是讯问笔录未经陈某核实。对此,我将从查阅前准备工作、查阅技巧两方面来分享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思路。

 

一、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前的准备工作

 

1.查阅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查阅方式分两种:如果案卷中有被告人的供述卷,可直接翻卷。如果没有,需集齐被告人的所有讯问笔录逐一查阅。

 

查阅过程中我们需要做一些笔记。在此,重点强调三项内容必须记录的内容:第一,记录讯问起止时间,以便于我们快速找到讯问笔录对应的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我们所看的同步录音录像往往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这就导致我们无法将所有的录像逐个查阅,只能仔细查阅与讯问笔录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第二,针对每一份笔录对应的指控事实,重点摘录对被告人不利的供述。一方面,便于我们会见时可以直接拿着笔记与被告人核实,另一方面,我们在查阅同步录音录像时,也可以直接拿着笔记核对。第三,在做摘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疏漏或者是摘录不全面的情形,这时就需要根据笔记中标记的卷宗位置找到原卷,进行翻阅,以备不时之需。

 

2.会见被告人

 

会见被告人的目的是与其核对这些不利的供述是否系自己作出的、是否系自愿,从而引导我们有重点的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如果被告否认其供述,我们在查阅录像过程中需要对被告人是否核对过讯问笔录、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指供等情况进行核对。如果被告人承认其供述,但并非出于自愿,我们在查阅录像时需重点关注被告人是否遭受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情况。

 

会见后需要展开两方面的工作:第一,针对被告人所涉及的违法讯问行为做“三大检索”,挖掘辩护要点。第二,准备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在庭前会议时向法院提交。

 

3.开展“三大检索”

 

开展“三大检索”的重要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本质上是一个演绎论证的过程(司法三段论),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根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侦查人员的行为之事实,大小前提之间形成涵射关系后,才能得出一个证据该不该被排除的结论。其中,需要对大前提进行法律解释,而开展法律、案例、文献检索就是帮助我们解释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如果这方面工作不开展,即便看了再多同步录音录像,也无法在大脑中形成大小前提之间的涵射关系,继而无法认识到侦查人员具体存在哪些违法讯问行为。

 

 

文献检索要点: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后,通常会有法官或者检察官刊发关于该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文章,这些文章都具有极高权威性,完全可以作为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工具。例如,本案中关于对陈某疲劳审讯的认定以及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场合进行讯问的“客观原因”的解释,均可通过检索“两高”法官、检察官已刊发的文章来帮助理解与适用。

 

4.硬件设施

 

在查阅同步录音录像之前,我们需要准备一些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耳机、功能饮料这四种,欢迎大家对此进行补充。

 

二、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技巧

 

(一)查阅录音录像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不放过任何一份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注意繁简相结合的查阅方式;第二,重要的同步录音录像以30秒为间隔挑选观看,不重要的以10分钟为间隔即可;第三,针对每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内容都需要做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止时间、讯问地点、被告人的行为、录像中有无对应的讯问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内容。

 

(二)如何识别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当中的违法讯问行为

 

1.如何识别疲劳审讯

 

第一步,审查每一份同步录音录像的时间是否连续;第二步,在每一份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连续的前提下,开展疲劳审讯审查工作。以本案为例,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10日的录像是不间断的、24小时连续的。这为识别是否存在疲劳审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在该前提下继续审查如下内容:第一,审查被告人休息时间长短、休息状态;第二,审查被告人是否一直佩戴手铐;第三,审查询问笔录显示时间之外侦查人员有无讯问行为。本案中,我发现在讯问笔录显示时间外,存在侦查人员不断对被告人陈某做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形,这本质上就是在讯问。第四,审查讯问人员有无轮换。本案中,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被告人陈某24小时与侦查讯问人员同吃同住,且侦查人员每天都在轮换。综合以上四点得出结论,陈某在被讯问期间遭受了侦查讯问人员车轮战式的疲劳审讯。

 

2.如何识别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有无实质性差别

 

第一步,判断每一份同步录音录像有无对应的讯问笔录;第二步,将对应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提出,注意听取内容做记录。记录方式分两种,一是针对有利供述,需重点记录讯问笔录当中缺失有利供述的内容;二是针对不利供述,需判断该不利供述是谁先陈述,如果是侦查人员先陈述,那么明显属于指供行为,应当记录。如果是被告人先陈述,需进一步审查该陈述与讯问笔录有无实质性差异,如有实质性差异,应当记录。做记录时还应当注意标记对应的时间,一方面能增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法官进行核对。

 

3.如何核查被告人有无核对讯问笔录

 

第一步,会见时先核实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视力、文化程度、是否为少数民族等。第二步,在审阅同步录音录像中,核实被告人所陈述的情况。如,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系老花眼,在同步录音录像当中我发现陈某并没有佩戴老花镜,且一份十几页的讯问笔录陈某竟用两分钟时间核对完毕,这显然没有给陈某充足的核对时间。

 

该案件最终于第二次庭前会议中,诉辩之间达成一致,公诉人当庭表示不再出示陈某的全部供述。

 

以上就是我今天关于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流程的分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