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1-06
2021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跟进前沿问题——
关注诉讼制度改革实施
健全刑事程序法治体系
■ 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意见》精神、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展望2022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进一步重视对刑事司法重点问题与前沿问题的研究,持续关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点措施的落实运行情况,积极应对新时代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对程序法治的挑战,解决实践难题,完善法律制度,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程序法治体系作出更多的贡献。
2021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关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积极跟进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数字时代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挑战等前沿问题,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程序理论发展和制度完善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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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根植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本土认罪协商制度,具有明显的理论创新性和广泛的实践适用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完善,也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2021年,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内容丰富,成果丰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均有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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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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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
关于刑事辩护基础理论。有学者指出,被追诉人自行辩护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对审判阶段的自行辩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审查的根据是被告人是否由此“陷入不利状态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有学者认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我国司法解释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情况分别采用强制指定辩护主导和被告人独自辩护主导两种模式。该方案总体可行,但还需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平衡被告人自治权与审判公正的关系。也有论者认为,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存在量刑适用范围有限、强制性与自主性关系模糊,以及程序性制裁要件阙如等制度缺陷,我国强制指定辩护制度仍有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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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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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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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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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
来源:《人民检察》2022年第1期
作者: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钱 程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