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1-21
现在想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四年的挂职经历,对于迄今为止几乎一直在大学教书的我而言,独特而珍贵,令人难忘。
当时,西检很低调地坐落在平安大街北边的一个小胡同里,朝西正门一路之隔的就是中纪委,东邻国务院法制办,北边是个有着灰色高墙、朱红色木门的四合院,据说是一位将军的宅邸。周围的邻居们这么“显赫”,西检自然也很高端大气了。在和时任检察长第一次见面时,他很自豪地跟我说,中央部委110多个机关,其中有一半在我们的地皮上;而且和其他地方不同,西检的案件多是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偷鸡摸狗、打打杀杀之类的“低端犯罪”不是没有,但不多。
检委会由检察长主持。在西检四年间,给我印象最深的人就是这位检察长了,他是个开朗、健谈、睿智的人。吃早餐的时候,他常开玩笑说,他主要是为检察工作提供保障,对于检察业务一窍不通。但据我观察,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案子,在承办人汇报完案情之后,他都会很专业地追问一些承办人没有提及的事实,完全不像是对检察业务一窍不通的样子。
我在西检的时候,还负责疑难案件的咨询。有一个案件让我印象很深。一个临近毕业的艺术院校的高材生,从图书馆的存物柜里拿走了别人存放在此的笔记本电脑,被发现之后扭送到派出所。该学生在派出所和警察吵了一个通宵,她认为自己就是捡了一个稍贵点的东西而已,还给人家就好,怎么是盗窃呢?派出所将该学生作为盗窃案犯移送检察院批捕,还专门说明此人拒不认罪、态度不好。负责本案批捕的承办人是位全国三八红旗手,责任心强,觉得这样一位已经被保研的高材生前途就止于此,非常可惜;另外,学生本人拒不认罪的说辞也有一定道理,但道理在法律上是否说得通,承办人自己拿不准,于是就来和我商量。
我说这样就好办了。本案中的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但国外刑法中却有明文规定的罕见情形,即以犯轻罪的故意引起了重罪的结果的类型。按照国外刑法规定以及我国刑法学说中主客观一致原则,在这种场合下,对行为人不能仅以结果对其处以重罪。就本案而言,行为人误以为电脑是别人的遗忘物而拿走藏匿,此时是出于侵占的故意;但由于该电脑并不是他人的遗忘物,而是他人特地放置在此的物品,属于有人占有之物,因此其拿走行为引起了盗窃结果。换言之,行为人以侵占罪的故意引起了盗窃罪的结果,因为盗窃罪较重,因而最终只能以侵占定罪。由于本案中的电脑价值最终鉴定为4600元,达不到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时为5000元),因此,只能认定嫌疑人无罪。事后,承办人在检委会上汇报了这个案件,不批捕的建议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据说,那位高材生毕业后在一个著名的艺术团体工作了。
过去留学时常听到一句话,刑法理论之争不完全是学术之争,也是人生观、价值观之争。在西检挂职几年之后,对此深有感受。处理案件时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法律,其中也可能会有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有一年遇到这样一个案件。一个中学教师因为擅长表演一种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黄金蟒为道具的舞蹈,便辞职来北京,以商演为生。一个小她近10岁的无业男子与她住在一起。一次外出商演乘车时,与她同行的男子所背行旅袋里的黄金蟒被查获,于是二人被抓。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在检委会讨论时,大家对女方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结论没有争议,但对和她同居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该男子是送女朋友出差,而不是运输黄金蟒。但是,一位资深委员提出,从本案全部材料来看,该男子在女方购买、运输黄金蟒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案案发时,黄金蟒就在他拎的提包里,铁证如山,因此,从事实来看,帮助行为是无法否定的。而且,就其年纪轻轻就好逸恶劳“吃软饭”的恶习来看,也有必要让其受受苦,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众人听后,连反对者都觉得话糙理不糙,于是就不再坚持了。
轮到我提问了。我的问题是,本案中的行为人如果不是城管队员,而是普通路人的话,该如何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女选手脱口而出。我接着问,二者法定刑孰轻孰重?当然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选手几乎是不假思索。但就在她说出此话的刹那间,脸上的微笑像是被初冬寒风冻僵了一般。她应当是意识到掉“坑”里了,因为接下来会有同样的行为和结果但为什么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话处罚更轻的追问。于是,她赶紧说让她再想一想。过了一会儿,她镇静地推翻了最初的结论,说本案定玩忽职守罪可能有问题,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是比赛,可不是平常的案例讨论会或者说是学术交流,给选手的机会就这么多了,转瞬即逝。其他评委也都始料不及,只好根据现场的表现给分,最终这位事先被大家看好的选手因为我的一个提问而落选了。之后,还有人向我们这一组的评委抱怨说为何她落选了。我不知道这位选手的名字,之后还为当时的那个提问有些懊悔。不过现在想来,如果因为我的提问而让她对实务中的类似问题有更多思考的话,我感到很荣幸。
光阴似箭。距离我离开西检,转瞬已然八年。当年在西检的同事中,检察长在担任分院领导几年之后年满退休了,尽管在同一座城市,也通过几次电话,但再也没有见过面;当时的几位副检察长现在有的在区县检察院担任一把手了;当时的检察长助理现已在市检担任部门领导;当时经常一起唾沫横飞、意气风发地讨论案件的几位年轻人,现在有的在一路之隔的中纪委任职、有的在市检分院高就、有的在西检担任中层,也有的已经转行做律师了。而我,尽管已经两鬓斑白,却经常戴着那条深红色检察官专用领带,在课堂上不经意地将我当年在西检的故事挂在嘴边,仿佛那是才过去的昨天所发生的一样。
来源:《中国检察官》
作者:黎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