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1-27
浮梁县衙是中国江南保存完整的古代县级衙署,被誉为“江南第一衙”, 其完整规制的建筑样式,朴实的建筑装饰及丰富的楹联文化,是研究中国古代县级政权机构设置及功能划分不可多得的样本。
本期影像题为《浮梁县衙——“江南第一衙”》,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供。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影像栏目(第164—169页)。
听人说起“浮梁”,起初没有什么联想,直到有人提到白居易《琵琶行》中的句子“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才将眼前的地名与文学作品联系起来,眼前的浮梁顿时有了一份文化和历史的厚重感。
浮梁特产,一是瓷器,二是茶叶。唐代,浮梁茶闻名天下,在敦煌遗书之《茶酒论》留有“浮梁歙州,万国来求”的说法,可知此地茶业之盛。至于瓷器,自古以来,浮梁更是名满天下。
旧时景德镇隶属浮梁县管辖。如今颠倒过来,浮梁县隶属景德镇市。
游人至此,会被浮梁古县衙深深吸引。这个古县衙位于浮梁镇旧城村,始建于唐朝元和十一年(816年),是江南唯一保存较完整的清代县衙,号称“江南第一衙”。
我国古代有圆熟的官制,统治技术堪称一流。这些技术往往服务于专制的统治的需要,其中一项,是下至知县一级的大小官员都由皇帝亲自任命。这种任命制度,让官员都“沐浴皇恩”,自感有向皇帝尽忠的义务,避免上级官员任命下级,官员只向给他官做的上级负责,损害效忠皇帝的向心力。
县衙的长官为知县,俗称“县太爷”。清代知县的职掌是“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立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那时的知县,不但理狱讼,还理民政,可以说行政官兼理司法,也可以说司法官兼理行政。
古时官员实行品级制度,知县多为七品,特殊地区还有高配。浮梁古县衙虽是县衙,但是官员的品级不低,乃一五品县衙,属于“高配”,原因在于景德镇属于官窑。如今景德镇家喻户晓,浮梁县在江西省外名气难望其项背了。
古县衙,是徽派与赣派相结合的建筑风格。古时有“官不修衙”之说。由于官员不得在本省做官,而且在外省做官还实行地域流转任职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官员结成地方势力,对朝廷形成威胁),因此官员不会在一个地方长期任职,自然无意修缮衙门。要修衙门,费工费力不说,官员往往要从俸禄中往外拿银子,修好了衙门,不知能不能享用,有机会享用也不会用太久,既然如此,何必劳心费力破财,为他人作嫁衣?犹如住店的客人,自然不必为修缮客店而出力,这道理,不难理解。
衙门口立着一面鼓。这是古代起诉制度的表征。古代起诉方式多用递状子的方式,诉状有专门程式,不会书写者可以请人代写;地方绅衿告状通常用禀帖,算是一种礼遇;民众联名告状,称为公呈。另外还有“喊禀”一法,喊禀方式有击鼓,有鸣锣。官员听见锣鼓声,应当穿靴戴帽,登堂问案,不必喊禀者具呈。
古时以击鼓鸣冤为多,衙署门前常有这样一面鼓,鼓是用来供前来告状的百姓击打鸣冤的。这鼓不是随便敲的,须得重大案件或者紧急情况敲击才行。击鼓鸣冤之后,确定案情重大,官员坐堂审理,为击鼓者伸张正义;如果案情不大,对击鼓者要当堂责罚,以整顿刁风,不得姑息纵容。
衙门口还有两块碑石,一块刻着“诬告加三等”,一块刻着“越诉杖五十”。诬告要受处罚,容易理解。越诉为何也要受到处罚?古时法律要求“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原因是:“自下而上则卑官得以尽其职,尊官得以视其成。若越本管官司称讼者,则有轻视卑官之意,且非设官分职之义。故虽得实,亦笞五十。”(《刑台法律》)
进得头门、仪门,到得亲民堂。这是县衙的正堂,抬头看便是“明镜高悬”四个醒目的大字。下面是一幅海水朝日图,火红的太阳两边飘着两朵祥云,太阳下面碧波翻滚,很有气势,寓意“清似海水,明如日月”。画图两侧是一副楹联,上联是“职在地方,敢以热心问世事”,下联是“民呼父母,谨将清节付儿孙”,果然是一副好联语。两边少不得“肃静”“回避”的牌子,显示官威。
海水朝日图下面是桌案和县令和座椅。审案之时,官员高坐其上,小民觳觫其下,配合的是下顺上的诉讼特征。当时的官府被赋予了深谋远虑、“明察秋毫”的形象,诉讼仅是官府运用皇家和皇家法律给予的权力发现案件真相的过程。在这种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中,诉讼结构由审问者和被审问者构成,审问者为官府的代表(兼理行政与司法的官长),被审问者多为平民,在观念上,平民顺从官府,才能达到诉讼中的和谐。
桌案上摆着惊堂木,签筒里插着竹签。惊堂木又称“醒木”“界方”“抚尺”。如图中那样,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木。古时官员审理案件,有时用手拈起,拍于桌案之上,一声脆响,震慑犯人或者警示堂下之人,使其安静,功能与今日法庭上的法槌相似。竹签即为“令签”,令签是知县用来发号施令之用,据说有两种令签,一种是黑色,用于打板子等;一种是红色,只在处刑时才使用,具有辟邪功能。丢出的令签不能收回,以签行令,称为“掷签”或“飞签”。
古代衙门,多有警示标志。门口照壁常见雕塑或者绘画,画的是贪婪之兽,状如麒麟,脚下与四周有八种宝物,包括磬、金锭、书画、犀角弓、如意、宝葫芦、元宝、铜钱,但此兽并不满足,瞪大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想将太阳也一吞入肚。这种照壁,是为了警示官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可犯赃滥之罪。入得仪门,大堂前甬道上往往有戒石坊,上书“公生明”三字。堂上常挂着“清慎勤”的匾额,意思是清廉、谨慎和勤勉,这是官员自我告诫的警语,也是朝廷对各级官员的期望与要求。
古代衙门还设有六房,经办吏、户、礼、兵、刑、工六种事务,还有刑、钱夫子院,东西厢房住着知县聘请的幕友——钱谷师爷和刑名师爷,是协助官员处理民政与狱讼事务的。刑民师爷多出自绍兴,又称“绍兴师爷”,那里律学发达,许多人学成之后到衙门为官员做幕客,官员敬其为“夫子”。
到古衙门,还会看到其他一些建筑,如“瓷税房”,颇有浮梁地方特色。此地盛产瓷器,有瓷便有税,专门设一部门处理瓷税,便有了“瓷税房”之设。
古时衙门都附设监狱,用于羁押诉讼中的当事人。古时已决犯人,要么处决,要么流放充军,要么笞杖,没有现代之所谓自由刑,因此监狱主要用于诉讼过程的羁押。
对于羁押,李渔《论监狱》一文曾言:“罪有重轻,则监有深浅。非死罪不入深监,非军徒不入浅监,此定法也。”此言颇合当代诉讼中之所谓“比例原则”。他主张对于特定人群应慎重羁押,如“妇人非犯重辟,不得轻易收监,此情此理,夫人而知之也”。这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因为“此中男妇杂处,嫌疑不别,况牢吏狱卒,半属鳏夫,老犯宿囚,多年不近女色,置烈火于干柴之上,委玉石于青蝇之丛,未有不遭焚涅者”。更要命的是,有些案件事实尚未厘清,将女人收监,“妇人幽系一宵,则终身不能自白”。这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十分不利。
浮梁县衙的监狱,入门上方写着“狱轩”二字,左右是一副对联,写着“吾摘奸发伏,歧途指返;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警示意味很浓。
监狱戒备森严,这里设有多间监室,如今只有空洞的屋子,不再有羁押的犯人,但游人到这里,仍不免暗生怵惕心。古时监狱,羁押条件恶劣,关押的人多了,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较为常见。冯梦龙《广笑府》中有一则《嘲健讼》的诗描述监狱:“头枕断砖眠烂地,手爬餐饭咬生姜。舞文黠吏如蛇蝎,索钞公人胜虎狼。”这种监狱情景,不免令人有“活地狱”之感。
监狱有独特的监狱文化。不少监狱附有狱神庙。狱神据说是虞舜的刑狱之官皋陶,他大概是中国第一位有名有姓的法官。他“造狱”、“治狱”、“作刑”,后来被尊为“狱神”。狱神庙楹联写着“触法即欺天,十恶不赦;悔过是回头,一体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