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3-03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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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议案到法学再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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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谓“法律人思维”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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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之外的启示:对“买卖妇女”之语用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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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法学为什么要参与公共讨论?
在“八孩女”事件中,法学界关于应否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之刑责的辩论,兼具专业性与公共性,堪视为专业知识人士参与公共议题讨论的正面实践。这场辩论发生于法学人士之间,其专业性体现为参与各方所共享的知识背景及其作为知识生产者的身份。这场法学辩论的公共性则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辩题的公共意义,该辩题本身源于之前的议案而呼应于即将提出的议案;其次,写作方式的公共性,这意味着参与者必须部分地抛弃学术论文写作的方式;最后,也正基于写作的易读性,法学的讨论才能成为公共讨论的一部分。至于兼具专业性与公共性的关键则在于,任何一种试图参与或正在参与公共讨论的专门知识,均不能主张专业知识思维(例如法学思维)与普通日常思维的不可通约性。假如这种不可通约性确实成立,那么此种绝对封闭的知识体系自然无用于公共生活,此种知识人士也不应以知识权威的姿态介入公共讨论。反过来,假如知识分子参与公共讨论,那么其所提供的知识性论据就应当具备一般的可理解性并在一般理性层面受到讨论。
来源:蓟门决策
作者:王泽荣 柏林洪堡大学宪法学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