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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赵书鸿: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理解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线索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4-22

摘要

 

亲密伴侣杀人犯罪(IPH)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这种发生在亲密伴侣间的致命性人际暴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这种致命性的人际暴力犯罪,尽管已有研究通过分析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在深入理解这类犯罪的内驱力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以亲密关系为焦点变量来分析这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风险因素等方面仍有诸多欠缺,尤其是对中国这类犯罪现象的研究。本研究尝试解决这一问题,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包括亲密关系种类以及亲密关系状态在理解这类犯罪的重要性,从而促进对这类致命性严重暴力犯罪更为深入的了解。通过对979件研究样本的分析,本研究发现犯罪人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深入理解当今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分析犯罪人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包括关系种类与关系状态这一焦点变量与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本研究可以更详细地说明中国这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风险因素,同时也可以说明这类犯罪为什么在当今中国越来越普遍和严重。不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处于何种亲密关系中,以及不论他们之间亲密关系处于何种状态,本研究结果发现,他们绝大大多数具有较低的社会经济背景,没有对亲密伴侣使用暴力的历史,而且对婚姻满意度极低。对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尽管已有研究对其发生机制提供了详细的解释,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尤其是亲密关系种类仍然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本研究发现,一半以上的犯罪人和被害人与自己婚姻以外的人保持着亲密关系,而这可能是中国亲密伴侣杀人实例数量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而且这一现象与中国快速的现代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家庭变化是同步的。

亲密伴侣杀人(IPH)是一种致命的人际暴力犯罪,其在健康,社会福利和刑事司法方面对社会和个人均带来了诸多重大影响。因此,人们日益认识到这种犯罪是一个严重且普遍存在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LeSuer,2020;Sabri et al.,2018;Stöckl et al.,2013)。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9年进行的一项全球性杀人研究报告中称,在被故意杀害的妇女中,其中34%的女性是被自己的亲密伴所杀害的(UNODC,2019年)。为了解决这种致命的人际暴力形式,一些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协作应对措施,其中包括来自警察和刑事司法系统以及卫生和社会服务的支持(Corradi&Stöckl,2016)。因为这些有力的措施,一些研究表明亲密伴侣杀人在美国和西欧部分地区出现了稳步下降的趋势(Caman et al.,2017; Campbell et al.,2019)。但是,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2013,2019)强调说,与其他类型的故意杀人罪相比,亲密伴侣间杀人的下降幅度并不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保持在发案率上相对稳定。一些研究报告表明,在针对男性受害者的女性施暴者中,亲密伴侣杀人犯罪的下降最为明显,而针对女性的男性施暴者的亲密伴侣杀人率却下降相对较小(Caman et al., 2017; Zeoli et al.,2020)。这表明亲密伴侣杀人仍然是一个广泛关注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Matias et al.,2020; Petrosky et al.,2017; Vatnar et al.,2019)。

 

随着公众对这种致命性人际暴力犯罪认识和对策的不断提高,对亲密伴侣杀人的研究也在稳步增长(Spencer&Stith,2020; Vatnar et al., 2019)。为了在减少和预防亲密伴侣杀人方面取得切实有效的进展,最近的研究着重于说明这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确定这类犯罪所涉及的危险因素(Fraga et al.,2019; Spencer&Stith,2020;  Zhao, 2020)。尽管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在理解亲密伴侣杀人的内驱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Allen et al.,2020; Sutton&Dawson,2018),但与亲密伴侣杀人这种致命人际暴力犯罪的发展和持续蔓延相关的,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却没有被这些研究考虑到,因为这些研究倾向于将亲密伴侣杀人视为影响个人而非双方的问题(Cunha&Gonçalves,2019; Sebire,2017)。关于亲密伴侣杀人,政策和学术研究中明显的欠缺是对这种致命性人际犯罪的内在机制根据双方的亲密关系进行深入和详细说明和理解。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且对人们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也带了很大冲击(Hung,2020;Yeung&Hu,2016)。在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的犯罪率持续升高。因此,以中国现有状况为背景,深入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对当今中国亲密伴侣杀人这种致命性人际暴力犯罪深入理解的关键。

 

一、已有发现

 

自沃尔夫冈(Wolfgang,1958年)关于谋杀更多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一经典发现之后,大量研究集中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趋势和模式上。在发现亲密关系对深入理解亲密伴侣杀人这一致命人际暴力犯罪产生重大影响后,研究中一直引起关注的主题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Allen et al., 2020年; Cunha&Gonçalves,2019年)。对此,一些学者认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在确定亲密伴侣杀人犯罪的危险因素以及说明这一犯罪的发展趋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Allen et al.,2020;Carson&Sabol,2016)。而其他研究者却分析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的种类和状态在理解这一犯罪中的价值(Farhall,2020;Rennison et al.,2013)。整体上来说,已有研究对此的主要发现和研究趋势如下。

 

(一)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是一个危险因素

 

对亲密伴侣杀人这一致命的人际暴力犯罪,大多数研究强调了继续深入研究这一犯罪危险因素的必要性(Desta&Venema,2020; Lynch et al.,2019)。在之前的研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被视为一个需要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危险因素(Graham et al.,2019;Spencer&Stith,2020)。但在不同亲密关系种类中,这种危险因素所表现出的意义并不相同(Sebire,2017)。研究发现,处在同居非婚姻关系的人比处于婚姻或约会关系的人更容易被亲密伴侣杀害(Cunha &Gonçalves,2019)。例如,Shackelford(2001)发现,对处于同居关系的男性来说,他们被自己亲密伴侣杀害的几率要比处于婚姻中的男子要高10倍以上,而对同居女性来说,他们被自己亲密伴侣杀害的几率比处于婚姻中的女性来说要高出9倍。对此,一些学者认为,这些差异是个人赋予其亲密关系不同特征的结果(Kwaramba et al.,2019)。例如,非婚同居的伴侣双方往往更年轻,收入水平较低,就业不稳定以及可能存在药物滥用等问题(Sutton&Dawson,2018)。 

 

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的状态,例如双方关系分开或者疏远,是全世界公认的亲密伴侣杀人的风险因素之一(Hayes,2016; Sutton&Dawson,2018)。相应地,大量研究将注意力转移到作为风险因素的亲密关系状态(Desta&Venema,2020; Sebire,2017)。研究发现,与离婚或已婚的女性相比,与自己伴侣处于分居状态的女性更容易成为亲密伴侣杀人的被害人(Ellis et al.,2015;Sutton&Dawson,2018)。对此, Hotton(2001)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在其研究的所有这一犯罪的实例中,有近一半的亲密伴侣杀人发生在双方分手后二个月内。另外,一项跨国的研究结果发现,在亲密伴侣双方分开前三个月内,无论身体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离对被害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风险因素(Vatnar et al.,2019)。尽管被害人离开亲密关系伴侣可能会增加自己被害的直接风险,但一些研究却表明,离开虐待自己的伴侣却可以整体上降低自己被害的风险(Dugan et al.,2003; Farrell&Zimmerman,2018)。

 

(二)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与亲密伴侣杀人发案率的下降

 

尽管亲密伴侣杀人的案发率整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但这种趋势在不同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中却表现的有所不同(Wells & DeLeon-Granados,2004)。在已婚伴侣中,女性的被害率高于男性(Karlsson et al.,2018; Spencer&Stith,2020)。对已婚伴侣女性来说,其被害率持续在降低,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未婚女性受害人的被害率上(Suonpää & Savolainen,2019年)。Puzone等人的研究 (2000年)发现,与妻子与前妻杀害自己伴侣的几率相比,丈夫和前夫杀害自己伴侣的几率降低了二倍,而男友杀害自己女友的几率降低了三倍(Fairbairn&Dawson,2013)。

 

研究发现已经确定了不同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种类与亲密伴侣杀人发案率下降趋势之间存在的显著相关性(Dawson et al.,2009; Sutton&Dawson,2018)。对此,一些研究发现,高离婚率导致了亲密伴侣杀人发案率的相应下降(Dugan et al.,1999)。其他研究表明,亲密伴侣杀人发案率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年轻人结婚率的持续下降所致,而事实上年轻人遭受谋杀和其他犯罪的风险最高(Wong&Lee,2018)。对此,一些研究解释说,亲密伴侣杀人中,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减少是因为,与已婚者相比,非婚姻的同居者更有可能终止威胁性的亲密关系,从而降低了自己被伴侣杀死的风险(Rosenfeld,1997; Sebire,2017)。其他研究表明亲密伴侣杀人更有可能发生在非婚姻同居关系中,因为它们缺乏稳定性,伴侣之间的敌对性也增加了(Shackelford,2001; Szalewski et al.,2019)。

 

二、研究问题

 

与过去40年来西方国家对亲密伴侣杀人这一致命性人际暴力犯罪的持续深入研究相比,以中国为样本的研究却极为匮乏(Du et al.,2019; Li,2016)。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迅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国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结构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理解和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中国,人们之间的亲密伴侣关系不再仅限于传统的婚姻,而且还包括婚姻以外的亲密关系,而且这种亲密关系越来越多。事实上,这对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引起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

 

近年来,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的犯罪发案例持续增长(Du et al.,2019; Zhao,2020)。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婚外亲密关系导致了这类犯罪的增加,因此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其种类与状况对于深入理解这种致命人际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为深入地理解这类犯罪并在将来改进相应的预防策略,对这一致命的人际暴力犯罪应该进行更多的研究。本研究的目的是确定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在深入理解当代中国背景下这里犯罪的重要性。这项研究中涉及的核心研究问题如下: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可以作为了解中国背景下亲密伴侣杀人的线索吗?对这种致命的人际暴力犯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能否解释中国背景下犯罪?

 

三、已有发现

 

2014年,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司法改革,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所有的刑事判决都必须在线公布,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透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上发布判决的最新规定(2016),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的判决外,法院必须在线公布所有判决。到目前为止,中国裁判文书网这个数据库已经发布了多达8,431,782项刑事判决。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亲密伴侣杀人是杀人罪的一种,在这种杀人案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亲密关系。在本研究的样本选择中,我们首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了28,986件1990年至2015年间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这些判决涉及除新疆和西藏以外中国所有省份这一期间发生的凶杀案,因为在此期间,上述二个省没有公布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判决。从这些故意杀人罪判决中,我们经过选择得到了1,500个刑事判决,这些判决中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配偶,前配偶和情人),因此这些判决都是亲密伴侣杀人案的刑事判决。

 

参照来自其他国家的相应研究,同时根据本研究的目的,我们问卷的变量包括亲密伴侣杀人的基本信息,例如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基本特征,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的状态和种类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一些变量。由于样本是从刑事判决书中提取的,判决书中的一些信息在发布之前已被删除,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或用于其他目的。另外,一些法院认为,判决中的某些信息并不重要,例如家庭背景以及犯罪人或被害人的职业等,因此这部分信息在判决书发布时被删除了,尽管它们可能属于有助于提供更深入理解这类犯罪的信息。因此,选择的1,500个判决文书并非本研究的完整样本。整理后,我们从问卷中删除了一些变量,例如“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的持续时间”,删除这些变量主要考虑了它们对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其自身存在的缺失值。对于问卷中的其他变量,在继续检查选择的1,500件判决书后发现,其中一些判决书缺失问卷中某些变量的信息。例如,某些判断中缺少有关“导致关系破裂的原因”的信息。因此在删除了521件这类判决书后,我们发现剩余样本仍然相对较大,因此我们删除了它们,最后得到979个判决书作为本研究的样本,这样就保证了每个变量都能在判决书中找到相应的信息。

 

由于亲密伴侣杀人犯罪在健康,社会福利和刑事司法方面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大影响(van Wormer&Roberts,2009),因此大多数研究从样本中收集了以下有意义的数据作为变量:“性别”,“职业”,“婚姻满意度”,“家庭背景”,“使用暴力经历”,“遭受虐待的经历”和“婚姻状况”(Caman et al.,2017;Eke et al.,2011) ;Johnson et al.,2020;Vatnar et al.,2019)。利用这些数据,研究提供了对这种致命性人际暴力犯罪的描述性分析,包括所这一犯罪的基本特征和风险因素。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尤其是关系状态和状态,在深入了解这种暴力犯罪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Allen et al.,2020; Peterson et al.,2019; Sebire,2017; Sutton&Dawson ,2018)。对此,我们研究发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亲密关系是理解亲密伴侣杀人的重要线索,而且能够对当今中国这一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为此,我们还选择了亲密关系相关的变量,例如“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职业”和“导致亲密关系破裂的原因”。最后,我们选择了与杀人有关的因素,例如“直接导致杀人的事件”等。 

 

四、结果

 

(一)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基本特征

 

表1是对犯罪人与被害人基本特征的描述。从性别上来看,绝大多数的亲密伴侣杀人的犯罪人是男性(82%),而大多数被害人是女性(83%)。无论犯罪人还是被害人,他们中几乎一半的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农民”(犯罪人:48%;被害人:46%)和“农民工”(犯罪人:47%;被害人:49%)。与这两个职业相比,作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学生”和“个体从业者”却非常罕见(1%)。另外,几乎所有的犯罪人和被害人都来自“农民家庭”(97%;98%)。就婚姻状况来说,57%的犯罪人与60%的被害人是“已婚”,只有6%的人婚姻状况是“离婚”。在先前的研究中,“对婚姻的满意度”是确定亲密伴侣杀人犯罪危险因素的重要变量。在这项研究中,只有1%的已婚犯罪人与被害人对自己的婚姻感到满意。  

 

(二)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的种类和状态

 

如表2所示,亲密关系包括是“配偶”,“前配偶”或“恋人”,其中包括男友,女友和婚外恋人。对“亲密关系状态”,我们仅考虑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在案发时双方亲密关系是“存续”还是“已经结束”这两种状态。大多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亲密关系种类是“配偶”(49%)和“恋人”(47%),但很少是“前配偶”(4%)。在亲密伴侣杀人案发时, 91%以上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持续现有亲密关系状态下发生的,只有9%发生在双方结束亲密关系后。我们发现“外遇”是引起亲密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24%)。但是,无法解释的“琐碎问题”却占主导地位(62%)。   

 

(三)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种类与暴力经历

 

“暴力经历”在本研究中是指行为人对自己亲密伴侣使用暴力的历史。表3的内容是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种类与暴力经历之间的相关性。大多数犯罪人(94%)之前没有过自己亲密伴侣使用暴力的历史。少数有暴力经历的犯罪人是配偶(7%),但有暴力经历的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前配偶或恋人这种亲密关系的却很少。另外,受害人很少有遭受暴力的经历。但是,与犯罪人相比,受害人使用暴力的频率要高于犯罪人。在不同的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种类中,“配偶”(10%)中有暴力经历的受害人比率比“前配偶”(5%)和“恋人”(6%)要相对较高。

 

(四)直接引起亲密伴侣杀人案发的事件与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种类

 

什么事件最终导致了亲密伴侣杀人的发生呢?如表4所示,七个因素直接导致了这个致命人际暴力犯罪的发生。其中,在配偶这种亲密关系中,“琐事”最为重要(46%),其次是“事实上的背叛”(19%)。其他事件,例如“被伴侣威胁”(1%)和“强迫性行为”(2%),意义很有限。在前配偶这种亲密关系中,“分手”(36%)和“琐事”(26%)是主要因素。其他事件,例如“受到伴侣的威胁”(0%)和“强迫性行为”(3%),影响有限。在恋人这种亲密关系中, “分手”是一个主要因素(49%),但其他事件(如“强迫性行为”(2%)和“被伴侣威胁”(3%))却只有非常有限的意义。

 

五、讨论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说明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作为理解当代中国亲密伴侣杀人这一致命人际暴力犯罪的线索所具有的价值。通过分析特定亲密关系种类这一核心变量与其他变量(例如亲密伴侣杀人的特征和危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人们对亲密伴侣杀人犯罪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尽管已有研究已经认识到了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在确定亲密伴侣杀人基本特征(Elisha et al.,2010; Overstreet et al.,2020; Vatnar et al.,2019)和危险因素(Mackay et al.,2018; Petersson et al.,2019; Sheehan et al.,2015)方面所具有的意义,但迄今为止,研究中尚未检验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在深入理解这一致命人际暴力犯罪,尤其是在中国背景下所具有的意义。对此,这一因素值得进一步的考虑。

 

本研究的结果证实了已有研究的结论。其中亲密伴侣杀人已被证明为一种性别犯罪,其中80%的男性是这一犯罪的实施者。然而,当女性实施杀人时,她们比其他人更可能杀死自己的亲密伴侣(Hamby, 2017;Sabri et al., 2016)。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女性遭受现任亲密或前任亲密伴侣杀害的风险比男性高这一事实是一致的(Caman et al.,2017; Minello&Dalla-Zuanna,2019; Smucker et al.,2018)。“性别理论”试图解释亲密伴侣杀人属于与特定性别有关的犯罪,与该观点相一致,一些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当男性认为自己有权控制其女性伴侣并有可能失去这种控制的风险时,亲密伴侣杀人的发案率就会增加(Sabri et al.,2016)。一般来说,失去对自己伴侣在性方面的排他性权利这一威胁可能与怀疑或实际的不忠事件有关,或者女性可能希望完全终止亲密关系有关(Spencer&Stith,2020)。对此,我们发现,在情人和前夫妻这两种亲密关系中,直接引起中国亲密伴侣杀人发生的事件主要是终止亲密关系。 

 

之前的研究强调了确定引起亲密伴侣杀人危险因素的重要性(Cunha&Gonçalves,2019; Matias et al.,2020; Spencer&Stith,2020)以及开发风险评估工具来预测危险因素的必要性(Cunha&Gonçalves,2019; Matias et al.,2020; Spencer&Stith,2020)。对于犯罪人而言,已有研究从各个方面得出的结论认为,他们不同于典型的“危险杀手”,而只是一个“普通人”:没有暴力史,没有饮酒或服用瘾癖性药物的习惯,收入丰厚,有固定体面的工作(Salari&Sillito,2016)。与这些发现一致的是,本研究的结果在许多方面支持了亲密伴侣杀人者是“普通人”的事实。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无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处于何种亲密关系,95%的犯罪人对自己伴侣都没有使用暴力的经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关于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亲密关系的状态和种类对亲密伴侣杀人的影响有各种研究发现(Sebire,2017; Spencer&Stith,2020; Suonpää&Savolainen,2019)。与那些处在同居或者约会关系中的人相比,处在婚姻关系中的人具有更高的风险实施亲密伴侣杀人(Sebire,2017; Sutton&Dawson,2018)。但与此相反,本研究却发现,不论犯罪人的性别如何,包括同居者和约会对象在内的“恋人”与已婚者一样具有实施亲密伴侣杀人的可能。

 

已有研究基于情境理论确定了亲密伴侣杀人的危险因素(Thomas,2011; Szalewski et al.,2019)。一些犯罪人总是对情境做出反应,尤其是在终止亲密关系时感到痛苦(Szalewski et al.,2019;Wilkinson&Hamerschlag,2005)。这一发现在本研究中得到了检验。对亲密伴侣杀人,其中大多数是由亲密关系的终止引起的,尤其是当犯罪人与被害人是恋人和前夫妻这种关系时。在配偶中,主要因素是“琐事”。与之前的研究一样,本研究同样讨论了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的情境特征。与其他研究的结果相一致(Dardis et al.,2015; Matias et al.,2020; Reichel,2017),本研究确定了较低社会经济背景与亲密伴侣杀人风险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在中国,无论犯罪人与被害人处于何种亲密关系中,他们几乎95%来自农民家庭,超过97%来自农民工,这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Leng et al.,2020;Yang,2013)。来自这些家庭的犯罪人和被害人通常在其童年时期就没有接受好的基础教育。因此,他们极少能够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找到稳定的工作并赚取较高的收入(Chan&O’Brien,2019年;Zhang et al.,2016)。相反,来自富裕家庭,以及从事白领行业的犯罪人和被害人所占比例非常低,这些人被认为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

 

为什么犯罪人-被害亲密关系是了解中国亲密伴侣杀人的线索呢?为什么这种亲密关系在解释这类致命人际暴力犯罪方面具有意义呢?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中国经历了历史上最大的人口流动,大量的流动人口从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迁移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一方面,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导致了中国家庭传统结构及其功能的重大变化(Mu&Yeung,2019; Yang,2016)。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文化的进步,性别平等和个人自由逐渐得到民众的支持(Delia,2018;Donner&Santos,2016;Xie,2020)。中国传统关于爱情和婚姻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Hung,2020;Yeung&Hu,2016)。相应地,亲密伴侣关系不再仅限于传统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亲密伴侣关系。大多数中国人与自己婚姻之外的人保持有“恋人”关系(Densley et al.,2017;Sung,2019)。然而,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婚姻和家庭,国家和社会一直将其与个人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联系起来(Fan et al.,2017; Yeung&Hu,2016; Fan et al.,2017)。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尽管传统的婚姻家庭和恋爱观念在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这一观念在个人婚姻和家庭评价中的核心地位仍然没有改变(Dias et al.,2011;Wu,2019)。婚姻以外大量亲密关系的出现与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相冲突。因此,在当今中国的背景下,亲密伴侣关系对于理解和说明这种致命暴力犯罪非常重要。尽管先前的研究结论已经为亲密伴侣杀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但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的种类和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却被忽视了。 

 

对此,我们的研究发现,约有60%的研究对象是已婚。但是,其中多达48%是恋人,而49%是配偶。其中,亲密伴侣杀人犯罪发生时,多达91%的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亲密关系状态为存续。本研究中,几乎一半的犯罪人和被害人与自己配偶以外的人保持有亲密关系。为什么这么多中国人有婚外情呢?它对中国越来越普遍的亲密伴侣杀人犯罪有何影响呢?研究者陶(2019)将婚外情归因于身心疲惫,生活压力,性压力等个人因素,但这实际上这与中国的社会转型息息相关(Li等,2019; Whyte,2020)。对此,本研究的数据表明,97%的犯罪人与被害人来自农民家庭,而其中他们近一半是农民工。尽管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农业人口持续减少,但农民工仍约占中国人口的五分之一(Xiang&Zhong,2018)。因此,他们的亲密关系对说明中国这一致命人际暴力犯罪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民离开了他们的村庄去城市生活和工作。由于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的婚姻不仅是男女双方的结合和他们之间性关系的确立,而且还涉及双方家庭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农村的婚姻,爱情和性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影响,以及对这种熟人间人际关系的相互监督和限制,农村的婚姻相对稳定(Ip&Peeren,2019; Yeung&Hu,2016)。当农民远离家乡到城市工作时,他们进入了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他们的社交大多数是与陌生人的互动(Ren et al., 2018)。这导致来自传统婚姻和家庭的制约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弱。同时,农民工没有完全接受城市中基于法规范的现代婚姻概念,因此婚姻变得不稳定(Li,2018)。另外,农民工与他们的配偶在城市定居并过上正常家庭生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他们的配偶,特别是妇女需要留在家中照顾老人并抚养孩子(Chen,2019; Hall et al.,2019)。而且,农民工的低收入也使其难以支付高昂的租金。这些因素迫使农民工长时间与配偶分离,这往往会导致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Dai et al.,2015)。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以及约会网站和交友APP在中国的普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婚姻以外寻找亲密伴侣变得非常方便(Li, 2018;Ma&Cheng,2005)。另一方面,具有婚外亲密伴侣的人,他们行为的示威效应会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跟随他们的脚步。因此,在中国的农民工中涌现出更多的婚外情(Zhang,2009;Zuo,2008)。这种婚外亲密关系的存在与中国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相抵触,在中国引起了很多亲密伴侣杀人事件的发生。

 

结论

 

本研究探讨了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对深入了解中国亲密伴侣杀人这一致命人际暴力犯罪的重要性。尽管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背景下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国的亲密伴侣杀人,但其中的一些局限性表明仍需要对此进行更多研究的必要性。样本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线发布的判决文书。由于许多原因,某些重要的信息在发布时已从这些判决书中删除。因此,本研究缺少在中国背景下对犯罪人-被害人亲密关系的地位和状态进行深入了解所必需的信息。这项研究的发现对进一步的研究具有启示意义,未来的重点应研究亲密伴侣之间的分离的状况以及中国的城市化对亲密伴侣杀人的影响。同时,研究应着眼于这种分离状态持续的时间,并从政策角度确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例如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即使在当今中国对非婚姻亲密关系的容忍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婚姻外的亲密关系在合理说明中国大量出现的亲密伴侣杀人的意义时理应得到重视。

来源:微信公众号“洞见与方法”2021年4月22日推送的原创文章

作者:赵书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