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5-24
作为企业合规的核心领域,反贿赂合规日益成为国家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的重要抓手。推进反贿赂合规体系建设,不仅是企业预防贿赂犯罪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开展腐败犯罪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中兴事件”后,围绕企业合规的学术研究及实践探索日趋活跃,最高检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也在试点结束后全面推开。然而,在企业合规核心领域,关于我国反贿赂合规现状的基础数据仍较为匮乏,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相关研究及决策的科学性。为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围绕该问题展开了本次全国性抽样调查。
本调查系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研究项目《职务犯罪智能评估、预防关键技术研究》(主持人: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张远煌教授)子课题。本报告的调查问卷设计、调查方案设计、调查督导、数据分析及研究报告撰写由笔者带领团队成员具体承担,团队成员有:万方(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后)、栗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房诗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娄盈盈、丛宇骏、潘中宜、王诗扬、畅金成、任笑以、赵梦佳、秦凤蕾、冀彩阳、杨雅莉、郑路遥、张昕毅;调查执行单位为北京弘毅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调查采分层方法在全国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共计抽取171家企业作为终端调查点,覆盖了制造业、建筑地产、批发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矿产资源能源、农林渔牧、服务业、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9大行业领域,采线下实地发放问卷的方式成功调查企业管理人员5178人。就样本质量而言,本调查在目前已知同领域调查中具有一定优势。报告全文共计24700字,包括调查及样本概况、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现状、企业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观念及态度、企业人员贿赂违法犯罪查处情况、企业党建及营商环境、结语等部分,相关数据及内容能够作为该领域学术研究、制度设计及实践活动的基础性参考资料。
本调查的主要结果集中呈现在报告的结语部分,本文将报告目录及结语内容转录如下,供广大同仁提前了解报告的核心内容。希望详细了解调查过程及相关数据结果的读者,敬请关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中国反贿赂合规调查报告》。
目 录
一、调查及样本概况
(一)分析单位与调查对象
(二)调查工具与调查方式
(三)抽样方法与样本状况
(四)受访者(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现状
(一)合规机构设置
(二) 《员工手册》及教育培训
(三) 礼品招待政策
(四) 接受礼品申报制度
(五) 利益冲突规则
(六)投诉举报渠道
(七)反贿赂调查机构
三、企业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观念及态度
(一)礼品招待观念
(二)内部举报意愿
(三)举报腐败官员意愿
四、企业人员贿赂违法犯罪查处情况
(一)企业主动查处内部员工行贿的可能性
(二)企业查处内部员工行贿的实际情况
(三)企业查处内部员工受贿的实际情况
(四)贿赂遭国家机关外部调查的情况
五、企业党建及营商环境
(一)党员比例
(二)营商环境感受
六、结语
结论部分
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已初步具备一定的组织、制度及机制基础。73.1%的受访者所在企业设有负责反贿赂合规相关工作的部门,76.3%的受访者所在企业“发放过反腐员工手册”或“有相关的规章制度”,70.1%的受访者所在企业“设有举报渠道”, 66.4%的受访者所在企业“设立了反贿赂调查机构”。这意味着,现阶段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管理体系的建构已非“平地起高楼”,相关改革可以且应该考虑现有体系的建构状况及相关成果。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仅有31.8% 的受访者所在企业“发放过反腐员工手册”且“组织过相关培训、教育”,仅有29.6%的受访者所在企业“有礼品招待的相关规定,且需事前审批”,高达48.0% 的受访者“没听说过有礼品申报的类似规定”,高达59.1%的受访者所在企业不排斥或实际聘用了曾在公权力机构任职或监管部门官员的亲属,仅有14.9%的受访者所在企业“设有举报渠道,而且有人遭到举报过”,仅有26.5%的受访者所在企业“设立了反贿赂调查机构”且“开展过内部调查”。无论是组织机构设置、内部制度建设还是合规体系实际运行的有效性,均待改进提高。
进一步观察不同性质、行业、规模的企业,在合规机构设置、《员工手册》及教育培训、礼品招待政策、接受礼品申报制度、利益冲突规则(“旋转门禁止规则”)、投诉举报渠道、反贿赂调查机构等七个维度上,民营企业、(无资源优势或垄断地位的)“非优势行业”、(中)小型企业的反贿赂合规体系建构整体水平大幅落后于国有企业、(金融保险、矿产能源等)“优势行业”、大型企业。譬如,仅有7.6%的国企受访者“没有听说过合规这项工作”,民企受访者的对应值则达到了36.7%;高达78.6%的金融保险业受访者所在企业“发放过反腐员工手册”,物流运输业的对应值仅有32.1%;在大型企业,仅6.9%的受访者所在企业“没有宴请及礼品赠送的相关规定”但“允许员工这么做”,这项比例在中型企业达到了11.6%,在小型企业则高达22.2%。在全面促进我国企业合规水平整体提升的同时,如何重点帮助、支持民营企业、“非优势行业”、中小型企业建构、完善符合实际情况的反贿赂合规体系,应成为该领域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此外,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或困难值得重点关注:
一、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贿赂(关联)行为的容忍度普遍较高,对贿赂的举报积极性普遍较低,反贿赂合规的正向企业文化氛围远未达成。76.4%的受访者认为“需根据相关人员对企业的重要性确定对外宴请及礼品招待的标准”;对于企业人员基于企业利益向官员行贿的行为,只有43.1%的受访者表示“会举报”;对于向企业索要好处的官员,也只有45%的受访者表示“会举报”。考虑到在类似主题问卷调查中几乎必然出现的“社会欲望偏差”,对贿赂犯罪的实际举报意愿或可能性会更低。
二、企业主动查处员工行贿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及相关国家机关查处贿赂行为的实际力度/影响较为有限。与举报意愿的数据状况类似,只有41.2%的受访者表示企业会主动查处基于企业利益的行贿行为;72.4%的受访者表示“没听说过有谁因为行贿遭到内部调查”;67.8%的受访者表示“没听说过有谁因为受贿遭到过内部调查”;只有11.2%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本企业员工因为贿赂遭到公检法等机关外部调查”。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的实际水平还远未达到国家反腐斗争的总体要求。
三、在合规水平相对较好的企业类型,贿赂行为受到企业内部查处或国家机关外部查处的情况更为常见。22.4%的国企受访者选择了“有人因为行贿被内部调查”并且“受到了一定处罚”,仅有5.3%的民企业受访者选择该项;在矿产能源这样的“优势行业”,所在企业“有人因为行贿受到内部调查”并且“受到了一定处罚”的受访者占28.6%,在批发零售这样的“非优势行业”,这项数据仅为1.9%;在大型企业,20.6%的受访者“听说过本企业员工因为贿赂受到公检法等机关外部调查”,该比例在中型企业为14.9%,在小型企业仅为6.3%。该数据状况是因为合规水平高、查处严格导致的,还是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所掌控权力的性质或特征导致的,抑或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原因,均需进一步研究。
四、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营商环境的感受整体欠佳,民营企业、“非优势行业”、小型企业所处营商环境相对恶劣。只有34.1%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在与政府部门或其他公权力机构打交道时,“完全没必要打点,现在的干部都很廉洁公正”;23.0%的民企受访者表示“如果不拿出相当数额的公关费用,基本办不成什么大事儿”,而国企受访者仅有12.6%选择了该项;46.2%的金融保险业受访者表示“完全没必要打点,现在的干部都很廉洁公正”,但农林牧渔行业受访者的对应比例只有22.8%;大型企业受访者选择“如果不拿出相当数额的公关费用,基本办不成什么大事儿”的仅占9.2%,该比例在中型企业为17.8%,在小型企业则升至23.4%。企业合规水平的提升不可能脱离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如何进一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尤其是如何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非优势行业”、小型企业所处营商环境,是推进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建构的关键前提,也是衡量我国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关键指标。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作者:赵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