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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宋英辉: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检察实践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6-02

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5000多年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中,中华民族始终有着“自古英雄出少年”的传统,始终有着“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情怀,始终有着“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的信念,始终有着“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的期待。作为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司法研究的学者,看到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让这份期待多了一份欣喜。这份欣喜源于2021年客观、翔实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源于高效、务实的检察司法保护举措,更源于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和韧劲。透过《白皮书》,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施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逐渐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更加浓厚,各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具体而言,《白皮书》在以下方面呈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依法能动履职,有效应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白皮书》指出,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反弹,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犯罪数量上升较快;同时,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以及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都有所下降。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50.4%、不诉率39.1%、附条件不起诉率29.7%,同比分别增长11.3个、6.5个和8.8个百分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人数首次超过了批准逮捕人数。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占比升高,拉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增幅较大;同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趋于平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近十年来年均下降12.3%。过去一年,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态势更加复杂、多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应对更加全面、及时、有效。

 

  二是积极落实修订后“两法”新要求,开拓未检工作新局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责任。特别是修订后“两法”吸收了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新增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职责,并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和再次犯罪预防等工作监督职能。针对“两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更重任务,《白皮书》指出,最高检专门下发学习贯彻“两法”的通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座谈会、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等,把贯彻和监督“两法”落实的责任一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2854件,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4件,追责299件。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办案需求,检察机关按照“两法”关于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检独立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全国有255个市级检察院和536个县级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检机构,较2020年分别增加20个、164个,另有1385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未检办案组,增加602个,将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组织保证。

 

  三是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并呈现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此,《白皮书》除延续此前对未检刑事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外,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分析,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2021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同比上升49.2%。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6633件,同比上升3.2倍。通过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都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推动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参观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家庭监护缺位问题,自2021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创新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已制发“督促监护令”1.9万余份。贵州省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将“督促监护令”写入《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

 

  四是检察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取得新成效。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白皮书》将“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单独作为一部分,反映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努力形成“1+5>6=实”的合力。比如,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发布典型案例,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携手教育部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同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参与校园安全建设,2021年起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较2017年下降82.08%。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成效。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积极履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促推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比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文身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促推完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相关监管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