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6-17
如果说二十世纪末叶至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监狱学经历了从“劳改学”向“监狱学”转型的“过渡监狱学”发展。那么,检索自那时以后迄今近二十年中国监狱学研究的主要创获,则可知其理论与知识又有了一些实质性进展。鉴于这些实质性进展,推动了“过渡监狱学”的向前演变,为了准确描述和刻画其演变特征,笔者将过去近二十年监狱学的发展进程,命名为“后过渡监狱学”时期。虽然,“后过渡监狱学”仍然属于“过渡监狱学”的范畴,它的理论形态和知识体系所呈现的主要还是以俄式“改造论”和美式“矫正论”相互复合与迭代为标志的过渡与转型特征。然而,提出“后过渡监狱学”一说,不仅是为了有助于与此前的“过渡监狱学”进行异同比较,也是为了揭示“过渡监狱学”发展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以下主要以近二十年来的专著(译著)、教材、文集等成果为依据,审读和筛选其代表作品,给以提纲挈领的概要述评:
一、研究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迄今,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出版的监狱学专著(含译著)、教材等成果超过370余种(含台湾地区出版的监狱学著作20余种,其中不包括用作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化考试而编著出版的各种应试辅导类教材)。其研究题材涵盖了监狱学各主要分支学科,不仅见于监狱基础理论、监狱史学、比较监狱学、监狱社会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心理学等基础和专业科目,还涉及诸多专门研究题域,比如学科建设、制度转型、监狱法治、罪犯人权、监狱经济、警力管理、监狱文化、囚犯代际、危险评估、监狱建筑、心理治疗等一系列专题。需要特别指出,这一时期在《中国监狱学刊》、《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各级监狱类学刊或杂志所发表的各类论文或文章,其总数超过12000篇。考虑到论文数量众多,仅凭一人或数人之力,通过对论文文献的海量阅读和梳理,然后进行质性分析以及语义概括,不仅费时耗力,不胜其任,而且作业方式过于原始,总体述评必定挂一漏万。故此,论文文献的检索整理与计量分析,主要是在本人指导下,由我的学术助理邢鹏老师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给予专题量化研究,形成了名为《近三十年中国监狱(论文)文献计量分析》的独立论文,有兴趣者可同时加以参考。
1、专著类成果的研究进展
(1)监狱基础理论的研究进展。
如果说在“过渡监狱学”时期,基础理论研究进展的主要标志是引进了美式“矫正论”,从而形成了与俄式“改造论”相并存的监狱基础理论复合局面。那么,在“后过渡监狱学”时期,基础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造论”的细化研究;二是“惩罚论”的深化研究;三是对“改造论”和“矫正论”的扬弃研究。
首先是“改造论”的细化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首推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增补本)》。在2001版的基础上,该修订版继续围绕“为什么需要人格改造,什么是人格改造,如何进行人格改造”等三项基本理论问题,给予了更加细致的分析和严密的论述,主要内容涉及罪犯的人格、人格结构、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人格缺陷与犯罪、人格的可改造性和主观恶性、人格动力的升华、人格改造的实践等。作者借本书提出了“人格改造上升为监狱的主题”、“人格改造应当成为监狱的最高理想”、“罪犯的人格是改造客体”、“人的改造是人格改造”等一系列核心命题和观点。关于该书的学术价值,同为研究罪犯改造论的学者吴宗宪评价道:“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除了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之外,长期以来并没有发展起完整的罪犯改造理论。新中国对于罪犯改造理论研究的不理想状况,直到2001年陈士涵出版两卷本的《人格改造论》后,才得到初步改变。”总之,这部著作的主要价值在于提出了以“人格改造论”为标志的罪犯改造理论体系。与“人格改造论”具有不同研究目标和向度的另一代表作是吴宗宪的《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该书认为“改造罪犯,把犯罪人变成守法者,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为了使“改造论”具有更加可靠的理论基础,作者以“犯罪原因的形成机理”为重点研究对象,提出了一种以“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为根据的改造论。这一“改造论”主要基于个体犯因差异认知对于改造方法有效应用所具有的因果逻辑关系,如作者所言,其主要理论逻辑是“犯因性差异既是个体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对罪犯改造的重要基础;改造罪犯实际上就是努力缩小和消除犯因性差异的活动。在对犯因性差异理论进行系统论述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通过罪犯改造实践改变罪犯的犯因性差异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从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狱制度和罪犯改造工作。”需要说明,上述两部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改造论专著,虽然都以“改造论”作为当代中国主流核心理论所不容置疑的“改造正确”为前提,都是旨在探讨如何解决“科学而有效地改造罪犯?”这一理论与实践难题。不过,由于两者对“改造根据与方法应用”的相互关系所持观察视角不同,故各自的思想理论亦包含了不同的逻辑假设,比如前者以“人格差别”为根据,故提出“人格改造论”,后者以“犯因差别”为根据,故提出“犯因改造论”。仅就工具理性而言,两者虽然看似提供了各自关于“改造根据与方法应用”的合理逻辑关系,但从价值理性分析,则不难发现其问题主要还在于对其赖以立论的“大前提”之是否正确无误,没有给予基于囚犯人权与刑事正义的考量和检讨。此外,即使从其理论论述逻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来看,由于对“人格现象”和“犯因现象”的深层构造、“评估情境”的不确定性、改造活动的模糊定量评价等涉及诸多原理认知或应用缺乏足够论证,故其主要理论观点的正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将面临如何面对价值、逻辑和实验等证成或证伪的多重挑战。
其次是“惩罚论”的深化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吴新民的《柏拉图的惩罚理论》和刘崇亮的《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前者吴新民的研究主要就“惩罚”这一核心刑罚观念,以柏拉图有关惩罚哲学的思想史料为根据,在辨析了赔偿、阻遏、改造、报应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之后,对柏拉图“惩罚哲学思想”中存在的“改造与报应的张力结构”所作的概念辨析和溯源梳理,对于理解现代监狱惩罚与改造的二元关系,不乏以古鉴今的的学理参考价值。后者刘崇亮的研究主要立足哲学本体论的思维立场,就惩罚的概念、机能、限度等问题,给予了原理性的探究。鉴于以往国内刑罚哲学有关惩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惩罚目的论”(即“为什么惩罚?”)而对“惩罚本体论”(即“什么是惩罚?”)研究明显不足的基本事实,作者以监狱行刑本体构造中的“惩罚机能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理论由来、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惩罚与改造、惩罚与权利等关系所作的分析和阐述,提出了“惩罚机能论”为核心思想的个人惩罚理论。这一专题研究对于进一步确立“惩罚论”在监狱行刑理论中的基础理论地位,对于澄清惩罚与改造的本衍关系、厘定惩罚实现与权利保障的边界关系等,具有理论探索和指导价值。
再次是对“改造论”和“矫正论”的扬弃研究。这方面主要可举两项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一是王云海的《监狱行刑的法理》。与“改造论”或“矫正论”的理论旨趣有所不同,王云海作为一名跨界的监狱学研究者,他的《监狱行刑的法理》如其书名所示,主要借助法律关系思维,对监狱行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具有法理意义的探讨,表现在既对监狱行刑的基本现象进行了抽象法理阐释,也对监狱行刑的主要制度给予了具体法理分析。书中针对监狱行刑的若干核心概念,以中国和美国、日本的监狱行刑制度的异同为依据,进行对照和比较论述。该书所提出的重要行刑法理思想是“监狱行刑必须法治主义化”。据此法理思想,作者还结合中外监狱劳动改造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提出了“法治式劳动改造论”观点。这对于奉行“政治式劳动改造论”的监狱行刑理论与实践,无疑具有理论纠偏和实践校正的重要意义。不过,作者在此书中似乎尚未意识到用”法治”规范“改造”,即将“改造”绳之以法的理论,虽然具有价值和工具的法理根据,但在“政法关系”密不可分的司法制度背景下,实则蕴含了实质政治与形式法治如何相互匹配的难题。其二是郭明的《契约刑论与新兴古典监狱学》。郭明的研究以报应刑和预防刑的理论与制度冲突为根据,认为当下中国行刑基础理论主要是由古典刑事旧派的“报应刑论”和新古典刑事新派的“预防刑论”所构成的复合理论形态。由于这一由“刑事报应(惩罚)理性”和“刑事预防(改造或矫正)理性”所构成的复合理论形态,在行刑根据、行刑目的、行刑方法和行刑效果等多方面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冲突,其冲突集中表现为刑事司法的报应(惩罚)正义和超刑事司法的预防(改造或矫正)正义相生相克,以至无法使原判刑事司法正义和变更原判的超司法正义在复合之后实现“纯粹司法正义”。对此,作者通过反思造成监狱行刑复合正义冲突的“刑事政治范式”和“刑事法治范式”之冲突根源,提出以“契约刑论”(刑事契约化的观念和方法)重新建构和协调报应和预防关系,借以规范和调整古典司法报应和新古典超司法预防的复合行刑正义矛盾。换言之,即主张以“契约法治正义”置换由“改造刑论”的政治正义和“矫正刑论”的医疗正义所构成的复合本体正义。由此可知,这一“契约刑论”既为妥善处理行刑复合正义冲突问题,从而扬弃“改造刑论”或“矫正刑论”,提供了基于刑事法哲学和法理学反思所建构的“行刑基础理论”,同时,它也为未来中国监狱学理论思维与知识话语的整体转型与系统重构,预备了必要的思想理论工具。
(2)监狱史学的研究进展。
这一时期的监狱史学在学术史、制度史或专题史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首先,在“监狱学术史”研究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郭明的《中国监狱学史纲》。该书内容除了导论和多项附录外,共计六章。内容包括清末监狱学(两章)、民国监狱学(两章)、新中国监狱学(两章)。其研究从最初选题,到最终以博士论文成稿,前后断续历时十年。作者遍访国内有关图书馆、档案馆等地,在系统搜集和整理中国历代,尤其是现代中国监狱学发展的各种学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古今中国监狱学术史的核心历史内容,即其理论与知识的发展与演变状况,不仅给以结构化的系统论述,同时,筛选不同时期具有研究特色和贡献的重要监狱学者及其代表性论著,给以专案描述和分析,从而形成了首个关于“中国监狱学术史”的完整叙事文本。作为“中国监狱学术史”研究的奠基之作,该书被认为“具有填补法学史中监狱学史研究空白的意义以及对于中国监狱学的学科基础建设和法学史研究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次,在“监狱制度史”研究方面,除了陆续又有若干内容大同小异的新编《中国监狱史》通史教材面世之外,“监狱断代史”、“监狱地方史”研究收获了若干重要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其中,在“监狱断代史”研究方面,主要有王明迪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史》,曹强新独著的《清代监狱研究》、《民国监狱研究》。由王明迪主编的集体合作成果是在参考部分省市监狱系统所编地方监狱史志的基础上,对1949年至2000年间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的历史发展情况进行史志编纂的首次尝试,其主要内容包括四编,即第一编“创建时期的监狱工作(1949~1954)”、第二编“巩固发展时期的监狱工作(1955~1965)”、第三编“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监狱工作(1966~1976)”、第四编“改革开放时期的监狱工作(1977~2000)”。该书汇聚了对于了解共和国监狱工作发展情况具有参考价值的图文史料。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正如该书各编标题所示,就该书核心内容而言,这主要是一本“监狱工作史”,而非“监狱制度史”。进一步说,由于主要以政治形势变化为背景,党政领袖刑事思想,监狱立法与政策沿革,监狱重大历史事件,监狱主要工作及实施成效等为叙述重点和轴线,因此,这本监狱工作史也可称之为“中国监狱司法行政工作史”。由曹强新以一人之力完成的两部断代史研究专著。其中《清代监狱研究》的主要内容共计六章,包括清代监狱基本概况、清代监狱管理制度、清代监狱官吏制度、清代监狱官员的司法责任、监狱狱神庙设置问题、清末监狱改良运动等内容。如作者所言,该书主要运用史学、法学等学科研究方法,深入搜集和整理相关监狱史料,对“清代监狱制度”这一集中汇聚古代监狱制度之大成的监狱现象给以系统的断代史研究,不仅反映了“中国监狱史”研究题材、内涵和方法的拓展和深化,也为清代监狱制度史研究首次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参考文本。而《民国监狱研究》是曹强新继完成《清代监狱研究》之后的又一断代史研究力作。全书约六十万言,除绪论外共计六章,主要包括民国监狱行刑理念现代化转型、民国监狱基本概况、民国监狱管理制度、民国监狱官群体研究、抗战时期民国监狱“内迁”研究、民国监狱改良运动评析等内容。作者利用档案、报纸、期刊、研究文献等,广泛搜集和整理了有关民国监狱现象的各种图文史料,尤其是若干稀见史料,对民国监狱发展的复杂状况,进行了以专题化为基础的系统研究。依据作者所言,此书的研究目的是“力求探索民国监狱之本质,还原民国监狱之原貌,总结民国监狱之精义,以资对当代监狱有所借鉴和启发”。这一研究成果无疑具有填补“民国监狱断代史”之系统化研究空白的学术价值,其史料占有的丰富多样和论述展开的具体翔实相得益彰,对于拓展和深化人们对民国监狱发展的整体认识,具有不可多得的参考价值。而在“监狱地方史”研究方面,主要有徐家俊独著的《提篮桥监狱》、《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徐家俊在国内素以研究上海监狱地方史著称,长期专注于上海监狱地方史料的挖掘和整理工作,主持或参与主编了《上海监狱志》、《上海监狱年鉴》(五本)、《提篮桥监狱志》、《旧监狱寻踪》、《我所知道的新中国监狱工作》(三卷本)等一系列地方史研究成果。由他独立著述的《提篮桥监狱》、《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可以视为中国监狱地方史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前者《提篮桥监狱》是一部历史纪实性作品,它以“提篮桥监狱”这一蕴含近代以来中西监狱文化错综交织信息的复杂产物为对象和样本,从“狱事沧桑”、“炼狱精英”、“毙狱终极”、“狱史钩沉”等多个主题,对提篮桥监狱的历史、典故、人物、现状等进行了多维度的生动描述和翔实介绍。后者《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是以百年来整个上海地方监狱的历史发展为研究和描述的对象,分为“狱所春秋”、“狱海风云”、“狱中人物”、狱边散墨”四个独立主题,利用历史档案和报刊资料,就监狱由来、制度实况、著名人物、史料辨析等内容,为上海地方近现代监狱的产生、发展及变化,提供了一个监狱地方史的历史研究样本。总之,徐家俊源于多年耕耘上海地方史研究基础的上述作品,不仅反映了国内监狱地方史的研究进展和特色,也无疑具有“监狱地方史”研究范例的参考价值。此外,在“监狱专题史”方面,也呈现了利用中国监狱制度史的已有文献史料,给以专题化研究的多项著作成果,比如,王志亮的《清末民初:中国监狱现代转型肇始研究》,马卫国的《囹圄内外:中国古代监狱文化》、万安中的《中国监狱发展的探索与思辨》等。其中,王志亮的研究以清末民初监狱新政与改良为背景,对中国现代监狱制度诞生之初的历史条件和实践操作情况给予了深入的系列专题研究。全书共计8章,包括早期中西文化交流、近代中西方文化触碰、外国在华设建监狱、清朝末期改良监狱、北洋政府改革监狱、民国政府改革监狱、监狱现代转型肇始等专题内容,对于了解或研究清末民初监狱改良肇始问题具有不可多得的参考价值。马卫国的研究成果以文化史的观念和视角,将中国古代监狱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分为“中国古代监狱的起源、中国古代监狱名称和设置、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刑具狱具、中国古代监狱管理、中国古代严刑峻法、中国古代监狱官吏、中国古代狱神崇拜、中国古代监狱建筑、清末监狱制度改良等十个方面给以专题整理和介绍,不仅史料引用翔实,叙事表达通俗,而且图文结合的文本形式亦颇具特色,全书插入相关照片、画像、图表等约有百幅之多,增加了该书的阅读趣味和参考价值。万安中的研究成果是作者多年探索“中国监狱史”专题化教学的产物,主要涉及中国监狱的“起源与发展问题”、“种类设置与职官配备问题”、“狱政思想及其演进问题”、“监狱立法及其特征问题”、“监狱管理制度问题”等五项内容,分别依照年代更替,爬梳相关史料,围绕主题给以集中论述,具有探索专题化研究及教学应用的参考价值。
(3)比较监狱学的研究进展。
伴随中西监狱学术交流与研究的不断增加和逐步深入,外国监狱学研究或比较监狱学研究也取得了可观成果。在外国监狱学整理和研究方面,极具文献整理研究特色的代表性成果,首推吴宗宪的《当代西方监狱学》。该书是作者积三十多年广泛搜集和整理西方国家监狱文献资料,并经十年之功所撰成的当代西方监狱学巨制(约计110万字)。内容共计十五章,包括绪论、监狱概述、当代西方监狱的类型、当代刑罚哲学、监狱设计与建设、监狱的日常管理、监狱危机管理、犯人及其法律地位、犯人的监狱生活、特殊类型犯人的管理、矫正人员、矫正计划、监狱工业、职业培训与犯人劳动、监狱私营化、西方监狱学研究与因特网等。该书的学术特点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内容翔实、资料新颖、注重制度运作的实践情况,也包含了亲自考察所得。总之,该书对于国内监狱界同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监狱制度当代发展状况与成就,具有基础教材和工具等多重学习和参考价值。如果说,吴宗宪的外国监狱学著述运用了非常翔实的文献资料,旨在全面、客观地介绍当代西方监狱制度的基本状况的话,那么,王志亮的《刑罚学研究:欧美刑罚观、监狱观的演变》,则重点不在“制度”介绍而在“理念”梳理,其书以古代和近代两大时期的西方学者对于刑罚或监狱现象的基本看法为依据,对古希腊、古罗马的刑罚观、监狱观,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刑罚观、监狱观,近代英美法系国家的刑罚观、监狱观等,进行了既是历史,又是法系的梳理和分析,因此,对了解刑罚与监狱的核心观念演变具有比较研究的参考价值。与前述系统引进和客观介绍外国刑罚、监狱学知识有所不同,通过中外监狱制度比较研究而旨在有所立论的专题成果主要有翟中东的《矫正的变迁》、连春亮的《罪犯矫正模式论》。前者翟中东的研究以近代以来中外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事实为根据,在广泛参考各种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选择“矫正”这个源于西方近现代行刑理论和实践的关键名词作为概括工具,通过对中外监狱制度相互关系的复杂内涵与来龙去脉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试图勾勒出以“矫正”为核心轴线的监狱制度变迁轨迹。在“改造论”与“矫正论”共时并存的过渡监狱学现实面前,此项比较研究成果体现了作者从理论上试图协调两者关系的努力,虽其采取以“矫正”整编和覆盖“改造”的理论方法,似乎值得商榷。后者连春亮的研究以中外监狱发展史上的先后出现的各种“监狱行刑模式”现象为研究对象,将之整理和归纳为政治改造模式、监管矫正模式、人文主义矫正模式、契约式矫正模式、科学改造的多元化模式、社区矫正模式等若干典型行刑模式,并对其内涵与特征给以描述和分析。该书表现了作者力求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总结不同特质罪犯行刑模式的比较研究意识,但其主要问题也在于将“矫正”这一专有术语,用以概括和解释近代以来中外所有的监狱制度(模式)现象。这一矫正本位主义或矫正一统主义的监狱观和方法论,既有面对复杂研究对象给以简化处理的功效,但也容易给中外监狱行刑理念与制度模式实际所具有的复杂性、丰富性、多样化等事实性状,造成认知遮蔽或模糊等问题。
(4)狱政管理学的研究进展。
除了继续关注分类监管、分级处遇、考评奖惩或流程精细化、规范化,监控信息化、标准化等传统管理或技术主题之外,自2000年以后,由于构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管事故屡有发生,基于高度强调和突出“维稳”的现实应用需要,监狱“风险防控”、“危机管理”等狱政管理的理论、制度和技术等研究题材受到青睐。虽然,检视从中产生的一些专题成果,大多属于拼凑理论或山寨技术以应时需的粗糙对策研究。不过,其中也不乏少量研究基础比较扎实、理论体系相对完整的上乘之作,主要有张建秋的《危机四伏——罪犯危机管理:从概念到实证》和郑杰的《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前者张建秋的研究以“危机管理”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除绪论和附录,共计六章。包括危机的一般解读、罪犯危机的概念、特性与类型、罪犯危机的成因及其发生机制、罪犯危机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罪犯危机的预防、罪犯危机的应对等。该书的研究动机和理论展开,主要基于“刑罚过程乃危机过程”的事实认知和逻辑预设,其研究方法的应用特点及其理论收获,正如作者在“后记”中业已自觉概括的,除了“罪犯刑罚过程乃危机过程”的认知和预设之外,首先是对“危机”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危机是“困难而复杂”的局势,而不是一般的危险事件的观点;其次是提出了“罪犯危机管理”的学科概念,为在监狱学的学科体系中,创设“罪犯危机管理学”,乃至“监狱危机管理学的学科范式与理论模型”,打下了初步基础;再次是从理论与实操两个层面,对如何预防和应对危机,强化罪犯危机管理,提出了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适用性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此外,不同于纯粹理论著作一般采用抽象论述方式,该书将叙事和说理的特点,融会贯通于行文全过程的写作风格,不仅适应其研究题材的表达要求,也有助其思想内容的普及和传播。如果说张建秋的研究主题,主要属于罪犯危机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范畴,那么,郑杰的“狱内冲突”主题,则是关涉罪犯危机管理的一项纵深专题研究。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狱内冲突调查、狱内冲突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警囚冲突预防与管控、囚囚冲突预防与干预、囚犯暴力行为团体干预实验等研究内容。作者利用大量一手的事实材料,参酌中外有关暴力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重点对狱内冲突的现象、成因、机理及其治理对策等应用理论问题,给予了丰富而深入的系统论述。从基本材料的占有、相关成果的借鉴、理论思维的拓展、论述体系的架构以及研究方法的自觉等多方面来看,该项研究处于国内同类题材研究的前沿水平。
(5)罪犯教育学的研究进展。
这一时期的罪犯教育学研究除了对罪犯教育学基本理论与知识进行知识再综合方面,相比原有旧版罪犯教育学教材有所改进和发展的由贾洛川、王雪峰、魏荣艳、赵卫宽等人各自主编的若干新编专业教材之外,较具代表性的专题研究成果主要有张建秋的《个别谈话——沟通心灵的艺术(修订版)》和王雪峰等人的《罪犯教育理论专题研究》。前者张建秋的研究成果以“个别谈话”这一罪犯个别教育的核心内容和方法为对象,从认知基础、应用技能、心灵艺术、案例选编等四个部分,搜集和整理了大量与之有关的经验素材和理论资料,最终为“个别谈话”这一监狱基层行刑管教的主要个教业务,总结和建构了一个深入浅出、雅俗共赏、体系完整,兼具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的知识读本。比较国内已有的同类题材作品,无论是经验概括、知识编排,还是个案分析和理论阐述等,更具通俗性和规范性,也更具实操应用指导价值。与“个别谈话”这一“罪犯教育实务理论”研究成果不同,由王雪峰主持研究的《罪犯教育理论专题研究》,以罪犯教育学学科建设为目的,借助普通教育学原理和中外教育学前沿理论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罪犯教育学”基础理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罪犯教育学基础理论建设,具有理论探索意义。该书共计9章,每章为一专题,主要对罪犯教育的理念、目的、内容、功能、价值、规律、原则、方法、主客体等9项专题进行了分工研究。有必要指出,该研究成果的主要问题在于参与合作研究的部分作者,由于对监狱学基础理论和罪犯教育学基础理论的基本学养以及对于所承担专题的知识积累略显不足,因此,再其所承担的专题研究章节,似乎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研究要求,从而使该成果的整体研究水平显得有些参差不齐。不过,即便如此,它对于进一步研究罪犯教育学的基本概念、核心内容和知识体系等主要理论建设问题,仍具有可资比较和批评的参考价值。
(6)罪犯心理学的研究进展。
从价值取向和功能特征看,1995年之前的罪犯心理学,通常名为“罪犯改造心理学”。比如1985年6月由石起才主编的《罪犯改造心理学》和刘灿璞、何为民等人在1987年编著的《罪犯改造心理学》等,即使1988年3月由曲啸、林秉贤编著的《罪犯心理学》一书,由于同样以“改造论”为宗旨,故在主要内容与基本体系上与《罪犯改造心理学》并无实质不同。但自1995年之后,“罪犯心理学”研究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就是除了继续保持“罪犯改造心理学”的学名称谓之外,又产生了“罪犯矫正心理学”这一新学名。这一新学名最早见于1998年由阮浩主编的第一本《罪犯矫正心理学》。这一变化意味着移植美式“矫正论”的罪犯心理学,开始名正言顺地与俄式“改造论”主导的罪犯心理学相提并论以及相互结合。此后,无论是黄兴瑞主编的《罪犯心理学》、张恩友编著的《罪犯心理矫治》,还是杨威主编的《罪犯心理学》,段晓英主编的《罪犯改造心理学》或王威宇主编的《罪犯心理矫治》、马立骥主编的《罪犯心理与矫正》、邵晓顺主编的《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等,这些教材类成果多为合作编写或编著,其主要呈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于欧美矫正心理学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借鉴、移植和转化成份不断增加;二是对俄式“改造论”和美式“矫正论”的实质差别,并不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比较与反思意识;三是知识内容彼此颇多相似或雷同。总之,上述出现于过渡时期的罪犯心理学教材,不仅其基础理论缺乏对于“改造论“和“矫正论”给以融会贯通的学理阐述,而且其应用理论也存在将由来和性质不同的“改造心理学”与“矫正心理学”知识内容进行随意拼接或机械混搭的通病。不仅如此,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之所以举教材类成果为例,主要是由于过渡时期的罪犯心理学研究,虽有个人署名的少量独著或编著成果,但其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知识创新价值不足。可以说,除了若干注重罪犯心理咨询实训教学的自主编创成果,若干有关罪犯心理问题的个案、统计和评估研究的少量优秀项目成果,迄今为止的国内罪犯心理学研究,仍未出现具有理论前沿性或技术创新性的专著研究成果。
(7)监狱社会学的研究进展。
自2005年之后,“监狱社会学”这一在本国监狱学科中,只闻其名(学科名称),不见其身(专业课程设置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的门类,有了研究进展的若干实质性突破。这主要体现在借助准人类学田野调查、社会学调查方法以及相关方法,专题研究监狱社会现象与问题所取得的重要收获。其中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孙平的《监狱亚文化》和宋立军的《超越高墙的秩序——记录监狱生活的民族志》。两者皆为作者的博士论文研究成果。前者孙平的《监狱亚文化》除了绪论、结语和附录,共计九章,包括人类学新视角、法律人类学、监狱见闻、狱霸的冲击、狱内的自杀、狱内的暴力冲突、造作伤与伪病、迷失的性、文身的意象等专题内容。在该书中,作者将“监狱亚文化”定义为“监狱犯人所特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是犯人自己的文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对此,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文献研究、深度访谈、参与观察及视屏观察等方法的运用,具体描述了狱霸、自杀、暴力、造作伤与伪病、性和文身等监狱亚文化的典型现象,深入分析了它们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状况。从作者的研究动机来看,他试图“通过监狱亚文化的研究,找到解决中国社会的犯罪与惩罚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这一研究的学术价值不仅在于向人们展示了一幅人类学者眼中的“监狱亚文化”景象,而且提供了中国大陆首个将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具体应用于“监狱亚文化”研究的专案文本。这无论对于社会人类学,还是监狱社会人类学研究,都是一个重要收获。后者宋立军的《超越高墙的秩序——记录监狱生活的民族志》以“监狱秩序及其运演样态”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不同于政治学或法学的强制秩序观念,而是以社会生活中各主体之间基于情境互动所建构的秩序关系为着眼点,借助社会学实地调查及民族志的记述方式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狱简况、监狱秩序的主体、秩序的阶序性权威、秩序的空间规则、秩序的时间规则、秩序的成文规则及“分”的功能、日常交往秩序中的活规则、省思秩序等八个部分。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不仅在于贡献了关于如何超越高墙限制,理解监狱秩序及其运演方式的理论观点,而且在于提供了如何应用社会人类学关于“主/客”换位思考以及“民族志”书写报告等方法的实践例证。
(8)其它专题性研究进展。
除了上述监狱学核心学科和主干专业的主要研究进展之外,这一时期的监狱学研究,还涌现了一系列具有题材多样性和各具研究特色的专题成果。兹从中筛选若干代表性成果给以简要分类举述:
1)关于监狱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如果说,2005年之前关于中国监狱学科建设的主要研究观点,已基本汇聚在了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选编的《期待与时俱进的中国监狱学》、霍宪丹主编的《中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研究》和郭明主编的《“中国监狱学科建设暨监狱制度创新论坛”文集》这三本产自监狱学科建设研讨会议(论坛)文集的话,那么,2005年之后虽然国内地方政法与警官院校,因创建示范院校、专业课程建设和司法高职或本科教育建设需要,也曾组织多次监狱学科建设研讨会议(论坛),并出版有以监狱学科建设为主题之一的多本论文集。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严励主编的《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贾洛川、王志亮主编的《新中国监狱学研究20年综述》等。但比较以前监狱学科建设研究,后续研究作者水平参差不齐,介绍内容比较驳杂,观点亦无多新意。诚然,也有个别学者的专题研究成果,提出了富有启发或值得商榷的观点,比如姚建龙的《矫正学导论:监狱学的发展与矫正制度的重构》、《矫正学的视界:从监狱学到矫正学的理论尝试》等。两书的研究主旨,均在于基于刑事一体化背景,提出将监狱行刑、社区矫正和其它行政处罚及民事救治等法律关系不尽相同的对象学科纳入可谓“大矫正”的理论与制度体系,作者在书中直接建议从“监狱学”走向“矫正学”的学科建设观点。诚然,“大矫正”的学科建设观点对于争取和提升“学科地位”,比如使“矫正学”进入“国家一级学科”阵营等,不无政策与策略意义,但主要问题是如何使“大矫正”学科真正具有内在的学理统一性?换言之,如何使之提供一种思脉贯通、逻辑自足、概念兼容、知识合理的统一“基础理论”?再者,从思想和知识的主要来源或所受影响来看,“大矫正(学)”的观念和制度,势必难以避免其“山寨”式套用美式“大矫正”理论与实践的质疑和批评。此外,值得给予关注的是有学者试图通过筛选和整理具有研究创新或特色的若干主要学者及其学术成果与思想,独辟蹊径地反映监狱学科建设内涵发展成就的尝试,其主要成果有连春亮的《监狱新视点》。该书选择了吴宗宪、郭明、孙平、张晶、翟中东、于爱荣、王廷惠等同代学者,以之作为学术个案,对他们的理论创新、研究特点及学术贡献等进行了专题化的系统梳理与概括研究。该成果尝试“专案化”的学术评价方法及观点,无疑有助于展示当下中国大陆监狱学科建设和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前沿特色,而且对于后人研究当代监狱学术状况,也具有文献参考价值。
2)关于监狱转型问题研究。
中国监狱的现代转型问题既关乎制度研究,也涉及政策研究。其中,偏重制度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于连涛的《中国监狱的现代化研究》、王平的《刑罚执行现代化:观念、制度与技术》。前者借助人类社会近现代化背景和视角,以世界现代化、中国现代化历程的回顾研究为基础,探讨了中国监狱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包括监狱体制的现代化问题、行刑体制的现代化问题、罪犯教育的现代化问题等,结合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职业化进程,提出中国监狱基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基础上如何推进信息化与职业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后者主要以观念、制度和技术的一体三维构成为研究视角和方法,对刑罚实现、刑罚变更与罪犯矫正等三项现代刑罚执行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论述。两者对于发展中国监狱制度现代化理论,具有重要专题研究价值。而偏重政策思想研究的主要成果,有张晶的《正义试验》、《走向启蒙——监狱矫正的视角》和王传敏的《监狱体制转型时期的思考》,两者皆为论文与随笔集。前者可以视为作者张晶研究《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到现代》问题的继续,主要探讨了在社会文化转型背景下如何转换监狱理念,推进监狱制度变革等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启蒙性”的时政主题,对于回应监狱行业改革要求以及制定积极政策具有指导意义。后者王传敏的研究侧重转型背景下的具体制度及问题研究,对诸如罪犯考核奖惩制度、监狱行政处罚制度、监管安全管理体制、监狱社会的警囚关系、监狱警察职业制度”等,提供了不乏应用参考价值的理性思考和政策建言。
3)关于监狱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监狱法治建设既缘于依法治国建设的需要,也与人权保障事业的日益发展有关。在监狱法治建设的本国监狱理论与实践中,监狱法治与监狱法制、依法治监、监狱执法等流行词语的使用,含义基本相通,行文不作严格区分,尤其是几乎忽略了“法治”和“法制”‘的价值含义差别,皆指监狱行政机关主导和推行的监狱立法与执法的规范化和完善化建设,目的是绝对维护和严格保障监狱刑事与行政秩序的立法权威性和执法程序化。与上述背景和含义相通的监狱法制研究论文数量不少,其作者以行业专家为主,较具代表性的集体成果有葛炳瑶、孟宪军主编的《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该书主要就监狱法制建设的内涵、法律体系的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论述。而回归法治的价值本源,将法治与法制的含义和用法加以区分,即从人权的法治保障角度研究监狱法治的专题成果,除了较多的论文类成果,专著类成果主要有郭明的“监狱法治”研究,宋行、马臣文的“行刑法治论”等。前者围绕中国监狱法治进程、中国监狱法律体系和监狱基本立法架构等核心问题,对中国现代监狱的法治历史、立法文本现状以及立法完善的内容与架构等,给予了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后者围绕“行刑法治”概念,就行刑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行刑法治的内容和方法,包括行刑立法规范的含义、类型和行刑司法程序的含义、构造等问题给予了系统论述。
4)关于罪犯人权问题研究。
自1995年以后,罪犯人权问题逐步受到中国监狱界的关注,第一本明确以“罪犯人权”为研究对象的专题成果是鲁加仑主编的《中国罪犯人权问题研究》。作者在其“内容简介”中说明,该书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作为指导思想,吸收和借鉴国外人权研究成果,对中国人权观念和标准、中国罪犯人权概念和特点、中国监狱制度和罪犯人权、罪犯享有人权和保障、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与罪犯人权改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所形成的罪犯人权理论体系。而同年由于南、郭建安译校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底标准规则”详解》则引入了由联合国官方法律文件所确立的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罪犯人权立法保护观念及其最低准则,可以说拓展了人们有关国际社会关于罪犯人权理论的知识视野。循沿国际社会关于罪犯人权思想和实践的发展途径,2005年之后较有影响的译作有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兼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的奈杰尔.S.罗德雷所撰的《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国际法中的囚犯待遇》一书。该书以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酷刑、虐待以及其他侵犯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现象为根据,对联合国以及各区域性组织发展的一整套保护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机制给予了内容翔实的具体介绍,进一步丰富了对国际人权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认知。与此同时,与之相呼应的本地研究成果则有冯建仓、陈文彬合著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该书将内容分为总论、分论和专论三部分。总论和分论主要以国际人权公约中包含的基本人权为线索展开有关罪犯人权问题的各项论述,而专论则论述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及其队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等问题,该书的主要研究特点是将中国罪犯人权问题置于国际人权文明规范及其研究的知识视野与背景之中,因此,具有比较罪犯人权研究的参考价值。此后十多年间,还有汪勇的《理性对待罪犯权利》、张晶的《囚权主义》等成果,持续推进了罪犯人权问题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其中,汪勇的《理性对待罪犯权利》一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罪犯权利的概念与由来、理论基础、影响因素、分类及分配、保障和救济、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等诸多核心问题,具有理论研究以及教学应用的学理参考价值。而张晶对其率先提出的“囚权主义”进行了专题化研究,其同名文集从囚权的起源、视域、囚犯、监狱、立法草案等多个维度,论述了“囚权主义”的主要思想内容,对于推进罪犯权利保障的立法思想和政策制订等,均有启发和参考价值。
5)关于监狱经济问题研究。
监狱经济源于罪犯劳动,但由于罪犯劳动并非监狱的主要社会分工职能,而是其伴生和衍生职能,这就决定了与一般社会经济相比,监狱经济不仅具有现象的独特性和内涵的复杂性,而且在不同国家的监狱制度中,监狱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此外,除了罪犯的劳动生产及其组织的经济问题,随着监狱经济学观念的拓展,监狱行刑活动自身的投入与产出以及行刑组织的成本与效率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除了有关论文成果,监狱经济研究的专著成果主要有高寒的《行刑视野下的监狱经济》、胡聪的《监狱行刑的经济分析》等。前者高寒的研究主要以监狱企业经济为研究对象,全面论述了监狱企业经济的基本理论问题,对监狱企业经济与刑罚执行活动的关系作了探讨,提出了有利于坚持劳动改造罪犯政策贯彻的监狱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构想,并对监狱经济的若干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论。该书对于认识和制订监狱企业经济发展和处理监狱与监狱企业关系的改革政策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前者的研究对象不同,后者胡聪的专题研究主要关注的不是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率问题,而是监狱履行其行刑这一主要的社会分工职能时自身的经济性问题,作者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监狱行刑制度的经济属性与效率问题等展开分析,涉及监狱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监狱的总规模、地理分布和层次分布,探讨了如何更好地管理犯罪、民警、监狱企业和设置组织结构等问题,是国内首个对监狱行刑进行经济分析的专题研究成果,具有研究题材和方法的探索价值。
6)关于警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在现代管理学思想和理论逐步影响监狱管理的过程中,有关监狱警察专业化、职业化、组织人事模式改革、警力资源优化配置、教育培训、绩效考评、职业生涯规划等一系列警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日益受到监狱行业人事部门与相关院校课程设置与建设的关注,由此产生了为数不少的论文研究成果。不过,除了浙江省监狱学会编印的同名论坛文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化研究》和全国司法职业规划教材《监狱人民警察概论》外,迄今为止具有相对完整知识体系的专题研究成果,主要有严浩仁的《警力资源管理》。该书主要以“如何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应用于监狱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这一核心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就监狱警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与主要特点、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招考与甄选、绩效考评、薪酬与福利、分类管理、任职管理与奖惩激励等问题,从理论、方法和应用的知识层次关系出发,进行了具有转化与整合交叉学科知识,据此建构和形成监狱警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体系的探索研究。
7)关于监狱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受国内“国学文化热”、“西学文化热”等热点主题文化的传播影响,自2005年以后,监狱行业开始兴起和开展了“监狱文化建设”的各种相关主题建设活动,比如举办“监狱文化建设”研讨论坛,创建“全国文化监狱共建联盟”等,涌现了一系列相关论文研究成果。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黎赵雄主编的《文化监狱》、刘方冰的《文化治理于监禁生态》等。前者黎赵雄等人的研究以广东佛山监狱探索“文化监狱”建设的实践经验为根据,内容既有对文化建设和监狱发展关系的理论思考、监狱文化建设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有开展监狱文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提炼,从中可以透见基层监狱文化建设的动机、内涵与特点。后者刘方冰的研究主要体现了对监狱文化问题的基础理论思考。该书对监狱文化范畴、监禁场域权力、监禁主体身份认同与囚犯亚文化抵抗与收编、监狱文化建构路径等主要理论问题,给予了系统论述,具有知识视野和研究方法的跨文化、跨学科研究特色。
8)关于囚犯代际问题研究。
囚犯的“代际现象”最早于1990年代初,由黄兴瑞和郭明在其合著的《当代中国罪犯》中作为三大核心主题之一,首次向国内同行提出了他们基于建国以后先后出现的三代罪犯更替现象及其成因研究的核心理论成果“罪犯代理论”。时隔近三十年,又出现了两种同类题材的专题研究成果,即张晶的《第三代囚犯》和连春亮的《第三代囚犯研究》。前者张晶的研究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监狱囚犯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社会底层人群占囚犯的绝大多数,呈现‘第三代囚犯’的全新格局”。该书在提出并界定了什么是“第三代囚犯”之后,以监狱主体视角、监狱亚文化、囚犯称谓演化、囚权主义理论等为主要内容,对“第三代囚犯”的基本内涵、时代特征、主要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等进行了富有启发的探讨。后者连春亮的研究借助社会学的代际思想理论,对第三代囚犯的代际关系定位、犯罪与服刑人口构成、特点以及矫正教育对策等问题,作了推进研究,对拓展罪犯认识和制订罪犯教育政策等具有理论及其应用参考价值。不过,如果依照黄兴瑞、郭明在《当代中国罪犯》中所提出的“罪犯代理论”对于罪犯代际现象的划分方法及其结果来看,上述两项成果将研究对象命名为“第三代囚犯”而不是“第四代囚犯”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换言之,关于“如何划分建国后一代(1949~1966)、文革中一代(1966~1979)、文革后一代(1979~1995)、改开后一代(1995~2010)、改开后二代(2010~)等的当代中国罪犯代际关系”是一个需要从理论方法上继续探讨和协调的问题。
9)关于风险评估问题研究。
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和预防重新犯罪的双需求杠杆调动下,风险评估问题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以借鉴和引进国外罪犯风险评估类成果为条件,也产出了以再犯风险评估与控制、狱内服刑风险评估与管控为题材的一系列借鉴与转化研究成果。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黄兴瑞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与控制》、杨诚、王平主编的《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翟中东的《罪犯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等。黄兴瑞、孔一等人的该项研究,通过对“人身危险性”概念的再解读和再定义,提出了基于刑事一体化视野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与控制”研究主题。该书认为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研究罪犯人身危险性对于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保安处分等均有重要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应用意义。该书研究内容全面,主要涉及人身危险性的源流、内涵、表征,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原理、初犯可能性评估、再犯可能性评估、狱内风险评估、暴力犯罪风险、性犯罪风险评估,人身危险性控制、国外人身危险性控制研究等专题。虽然本国台湾地区早在1980年代中期就有张甘妹等人“山寨”格卢克、伯吉斯等欧美先驱再犯预测研究范例,从事本地再犯预测的转化研究与实践,但作为大陆引进和开展人身危险性评估与控制问题研究的首部专著成果,它对于国内同类题材的后续研究,具有探路研究的文本参考价值。杨诚、王平的《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属于编译性著作,主要介绍了加拿大关于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尤其是总结了加拿大先后开发四代风险评估手段的经验和教训等,对从事罪犯风险评估研究的国内同行具有参考和学习价值。翟中东出版于2019年的新作《罪犯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以中国监狱危机管理的突出现实问题为根据,通过对罪犯危险评估与控制的架构、危险评估方法探索、监狱危险分级管理以及监狱危险评估与管理的的立法增补问题等,在扬弃国内以往同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多年研究积累,队预设主题给予了比较系统而全面的论述。作为新近研究成果,此书对于监狱危险评估与管理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改进,具有重要的学习和指导价值。
10)罪犯精神健康问题研究。
由于监狱社会与外部社会的隔离以及心理治疗专业化建设的欠缺,监狱制度条件下的罪犯精神健康问题研究,于2000年前后虽然已经起步,并伴随行业心理咨询的开展而投入与关注程度不断扩大,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迄今仍进展比较缓慢的研究领域。根据吕成荣等人的抽样调查研究,罪犯中各类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10.93%,其中人格障碍为7.96%,神经症为1.00%,精神发育迟滞为0.59%,精神分裂症为0.44%,情感性精神障碍为0.26%。其研究结论认为,相比普通社会人群,罪犯精神障碍患病率相对较高,尤其是人格障碍比例较高,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也居前位。为此,吕成荣与其同行合作,利用身处监狱罪犯医疗部门的得天独厚条件,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持续临床及项目研究,在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相关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编了旨在为监狱精神卫生及精神疾病防治管控提供系统学习和指导的《监狱精神病学》一书。该书除了介绍国内外监狱精神卫生的概况及精神疾病的病因学、症状学、检查诊断等基础内容之外,重点介绍监狱常见的精神疾病的表现、诊断、治疗。重点编写监狱精神疾病的躯体治疗、心理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监狱精神疾病的防治管理等内容。由此可知,该书填补了国内大陆监狱罪犯精神疾病的应用研究空白,对罪犯精神健康保障的业务提升和政策制订均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
11)关于监狱建筑问题研究。
自2005年之后,中国监狱加快布局调整,监狱的重新规划和建筑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出现了不少相关研究论文。但具有一定专业交叉研究水准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王晓山的监狱建筑研究“三部曲”《图说中国监狱建筑》、《当代监狱规划设计与建设》、《监狱建筑学》和吴家东的《当代美国监狱建筑研究》等。前者是王晓山凭借建筑学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参与基层监狱建设经历,在广泛搜集和整理古今中外监狱建筑的图片、样本和图式资料等监狱建筑设计、论证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就“中国监狱的建筑历史”,“当代中国监狱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和“监狱建筑学科及其知识体系”等三大主题所作刻苦、勤奋而持续研究的产物,其成果对处于转型时期面临监狱布局背景下的中国监狱建筑规划与建设,具有不可多得的学习和参考价值。后者吴家东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该成果是他具有专著研究规模和份量的建筑学优秀硕士研究毕业论文。作者以“当代美国监狱建筑”作为专题研究对象,在全面搜集和系统整理有关美国监狱建筑极为丰富而翔实的建筑图文史料的基础上,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对美国监狱建筑的发展历程、设计规律、空间模式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其论文包括立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共计七章的研究内容。该成果体现了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准,也是目前国内系统研究外国监狱建筑及其演变特征的唯一成果,不仅对于比较监狱建筑研究,而且对于比较监狱制度研究等,均有重要的专业参考价值。
2、教材类成果的研究进展
根据一般通识,教材是为了传授相对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所使用或参考的书面知识形态,而隶属某学科教材体系中的某一教材,则是该学科中用于某一课程知识教学的书面知识形态。从教材建设理想上讲,一本优质教材应该是萃取和凝缩了其所属学科理论与知识的书面知识形态。因此,某一教材内容的更新变化也应该吸收和包含其所在学科、专业理论与知识的最新发展成果。比较2000年前后监狱学科教材内容体系的主要变化,可以发现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伴随“市场化”效应,陆续出现了由多个主体组织编写的多种并存发行的教材体系。从现行监狱学教材编写主体来看,至少有四种情况:一是国内各政法或司法警官院校自行组织编写,并与某家出版社合作推出的整套或部分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比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独家组织编写,并与法律出版社合作推出的“司法部部级重点学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系列教材建设计划;二是司法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并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作推出的“全国司法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计划”;三是出版社自行策划与组织编写的某一学科教材体系建设计划。比如,法律出版社自行策划并组织编写的“二十一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建设计划”,或与全国司法警官院校联盟合作推出的“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计划”;四是由某些申报了国家、省级重点或特色的学科与专业,在其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下,主动寻找某家出版社合作推出的专业特色教材系列建设计划”。比如,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社区矫正专业与群众出版社协作推出的“社区矫正优势特色专业教材建设计划”等。主体的多样性既有利于教材建设的百花齐放,但也难以解决每套教材由于参编人员的配置不当或专业水平的高下不一所导致的教材质量良莠不齐,甚至鱼龙混杂。二是除了少数例外,审视和比较现行几种监狱学教材体系建设计划的教材成果,可知其中大部分教材的内容与体系与2005年之前主要教材大同小异,只有部分教材的理论与知识有较大程度的更新。换言之,大多数教材存在“换汤不换药”的问题,表现在不仅知识相对陈旧,而且理论亦比较贫乏。其中,基础课程的理论基础性不足,专业课程的知识专业性欠缺尤为明显,而探究问题成因,主要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即除了监狱学科自身理论和知识基础以及学术人才储备等,与成熟社会学科无法相提并论之外,还有是被“急功近利”驱使,相当一部分参编者或疏于厚积薄发,或临时抱佛脚,以至并没有足够的耐心和必要的时间,对中外监狱学理论与知识文献的最新成果进展,给以及时的更新学习和有效的吸收转化。
在通览和比较了上述几种纳入教材建设规划出版体系的主要教材之后,以下拟从中选取两种著作性教材作为例证,借以说明“后过渡监狱学”时期的教材类建设成果,究竟取得了怎样的实质性进展以及还有怎样的不足之处。
其一为纳入法律出版社“二十一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建设计划的《监狱学导论》。这一跻身“法学规划教材体系”的监狱学教材由吴宗宪独著完成。这是一本力求对整个监狱学科的主要理论与知识,进行综合整理与系统介绍的“概论性”教材。将这一概论性的监狱学教材,与以往所有名之为“监狱学概论”教材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其具有两大显著优点:一是理论系统、知识全面、信息丰富;二是结构合理、面貌新颖、规模宏大。正如作者自己在该教材“后记”中,对这一教材成果的研究特点所作的概括:“力求内容新颖、尊重他人劳动、关注具体知识、务求内容准确、注意国际比较、重视理论述评、努力反映全貌”。该书内容共计十八章,除了第1章“绪论”、第一编监狱员工论,包括两章,即第二章“监狱工作者及其管理”、第三章“监狱工作者的素质与发展”;第二编监狱本体论,包括四章,即第四章“监狱概述”、第五章“监狱管理制度”、第六章“监狱建筑概述”、第七章“监狱建筑设施”;第三编监狱罪犯论,包括两章,即第八章“罪犯及其法律地位”、第九章“罪犯的监狱生活;第四编监狱行刑论,包括三章,即第十章“行刑管理”、第十一章“狱政管理(上)”、第十二章“狱政管理(下)”;第五编罪犯改造论,包括四章,即第十三章“罪犯改造及其理论”,第十四章“教育改造”,第十五章“罪犯劳动及其改造作用”、第十六章“心理矫治”;第六编监督帮助论,包括第十七章“监狱监督”,第十八章“出狱人帮助”。综观该书,它以近现代,尤其是当代中外监狱学研究的丰富资料为依据,对监狱学理论与知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整理与编撰,形成了监狱学全书般的最新概论知识体系,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不过,在充分肯定该教材的所有优点之后,也有必要指出或说明,这一概论知识体系虽然兼容并包了中西改造论和矫正论等不同理论与实践的知识内容,以至可以说在内容及其形式两方面,几乎已经超越了“更生劳改学”和“过渡监狱学”的概论知识体系,而具有“后过渡监狱学”之新编监狱学概论教材特征,但这里之所以还是说“几乎已经超越”,是因为该书虽然在第五编“罪犯改造论”中,专节介绍了由作者本人创立的作为“改造论”这一刑罚论之主要根据的“犯因性差异理论”,但审读全书,可知在其知识构成体系有了全面更新的同时,却并未为之提供一种足以奠定和统摄全书知识体系及其内在知识结构的“统一基础理论”。换言之,该书的“核心基础理论”依然还是由“改造论”和“矫正论”混搭而成。显然,作为该新编教材“核心基础理论”的统一理论基础,既不是“改造论”,也不是“矫正论”可以独立承担的。然而,能够真正支撑和托载该教材知识体系的“核心基础理论”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的没有解决,表明“监狱学导论”虽然在“知识形态”上已然超越了“更生劳改学”和“过渡监狱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核心基础理论”,换言之,即由于缺乏具有“监狱世界观和刑罚方法论”统一性的“核心基础理论”,因此,它虽是一本侧重于对中外现代监狱文献知识进行形式化和系统化整理的优秀成果,但仍是一本“后过渡监狱学”的概论性教科书。
其二为纳入司法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计划”的《监狱学基础理论》。如果说吴宗宪的《监狱学导论》是对监狱学科的理论与知识进行总体整理和系统概括的“全景式”教科书。那么,由郭明主编的这本合著性教材《监狱学基础理论》,也许可以视为一个对既往“监狱学基础理论”自觉进行体系重构建设的“研究成例”,从中可知“后过渡监狱学”在其“核心基础理论”建设方面,究竟具有了何种性质和程度的实质突破。这里顺带说明,笔者之所以毫不避嫌地选择由个人主编的这本教材作为案例样本,主要缘于“监狱学基础理论”在“监狱学科建设中所具有的基础建设意义。由于《监狱学基础理论》以其基础性和理论性,在监狱学知识构成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因此,其主要功能不仅是阐明“监狱”这一现象的基本原理,也将为各分支学科与课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如果说,前述吴宗宪的《监狱学导论》具有“基础知识”结构与形态更新的建设价值,那么,由郭明主编的《监狱学基础理论》,则可以为监狱学的“基础理论”是否实现了结构与形态更新提供案例佐证。《监狱学基础理论(第3版)》一书的主要内容由“三篇十二章”构成。上篇为“监狱论”,包括四章,即第一章“监狱概念论”、第二章“监狱实体论”、第三章“监狱类型论”、第四章“监狱制度论”;中篇为“罪犯论”,包括三章,即第五章“罪犯概念论”、第六章“罪犯人格论”、第七章“罪犯权利论”;下篇为“行刑论”,包括五章,即第八章“行刑概念论”、第九章“行刑目的论”、第十章“行刑原则论”、第十一章“行刑模式论”、第十二章“行刑法治论”。比较以前所有其它同名教材,该教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新构了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知识结构与体系。在重新梳理以往监狱学基础理论知识关系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最基础的概念与定义出发,即从“监狱是对罪犯执行自由刑(行刑)的工具”这一极简定义中,分离“监狱”、“罪犯”、“行刑”三个同位元概念,将之作为建构整个理论知识结构的核心基础概念。以此核心基础概念为依据和要件,确立既独立又关联的三个理论组成部分,即监狱论、罪犯论和行刑论。对这三个理论部分的奠基性一级元概念进行再拆解和筛选,确定其下位的二级基本概念(十二个),即上篇“监狱论”所辖的概念论、实体论、类型论和制度论,中篇“罪犯论”所辖的概念论、人格论和权利论和下篇“行刑论”所辖的概念论、目的论、原则论、模式论和法治论。然后,依照同样方法,对十二个基本概念问题的内涵进行拆解和筛选,确定三十六个(三级)以上的概念或问题。从而构造和形成了该教材的整个“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由此解决了以往《监狱学基础理论》与《监狱学概论》的结构雷同和体系相似,以及与《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心理学》等分支科目所存在的知识交叉或内容重复的通病。二是强化了监狱基础理论的基础性和理论性。其中,“基础性”是基于监狱观、罪犯观和行刑观的三大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抽象性和普遍性加以奠定的,而“理论性”则是在“基础性”之上,通过理论论述逻辑的合理性、严密性和自洽性而加以体现的。此外,该教材在论述材料和表述形态上也有所更新和改进。比如,穿插了近四十幅插图片与列表,增加了不少案例分析材料,在各章设置“本章概要”、“关键词”、“思考题”和“拓展阅读书目”等。总之,该教材的实质进展,最主要的还是其“理论形态”的革新,即通过基于三大基本概念所构成的“行刑本位论”,实现了对于以“改造本位论”为核心基础理论的传统劳改学基础理论”和以“改造本位论”与“矫正本位论”之混合论为核心基础理论的过渡监狱学基础理论的扬弃与重构。但由于这一以“行刑本位论”为核心基础理论的“监狱学基础理论”教材体系尚属初步建构,其中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协调或改进之处,特别是由于参编者的理论素养、知识储备和研究能力参差不齐,故使不同章节之间的理论论述品质和行文风格仍未完全做到基本统一,而某些章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知识的展开论述或不够通透或过于简要等问题。
二、补充述评
以上以“专著”和“教材”为主要素材所作概要述评,虽然难免存在个别选材疏漏或评议失当等问题,但也足以勾勒中国监狱学步入“后过渡监狱学”之后研究进展的主要轨迹。应当看到,过去二十年的中国监狱学发展之所以取得上述赖以表征“后过渡监狱学”的研究进展,除了得益于外部历史条件的有利机缘,也与下述研究主体因素的积极变化有关:
(1)研究观念的变化。研究观念变化的主要标志是研究者的自我研究意识发生了重要变化。在何为研究,为何研究、如何研究等涉及研究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上,开始超越单纯意识形态的束缚,融入了更多主体性的独立思考,获得了相对自主的主体研究意识。与此相应,在面对研究对象时,不仅放弃了单一价值评判标准。而且对习惯的核心概念和研究观念提出了从未有过的质疑和批判。有学者开始对传统劳改学中被奉为圭臬的一些核心概念,如“改造”的正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也有学者开始重新审视清末民国监狱学的地位和价值,予以重新评价。研究观念的质性变化,还受到中外监狱学前沿思想与理论不同程度的刺激或启发。比如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以“圆形监狱”为例的权力分析理论和“不正常人”论的人格历史分析,挪威学者托马斯.马蒂森对监狱问题的批判研究,尤其是对监狱意识形态功能与价值的批判理论、挪威学者尼尔.克里斯蒂对工业化和犯罪、刑罚与监狱制度相互关系的宏观刑事政策与比较监狱学分析等。这些包含强烈反思性和批判性的刑罚思想理论与前沿社会人文学科思想的广泛传播,对传统监狱学的研究观念,构成不同程度的冲击性影响。总之,由于研究者知识视野的扩大与主体意识的觉醒,导致了监狱研究观念正在经历积极的代际变化。
(2)研究方法的变化。与研究观念的变化相同步,使年轻一代学者的研究方法正在力图摆脱狭隘地方经验的束缚,主动吸收相关学科知识,自觉融入历史思考,更多地借鉴国际成果,使监狱学研究跳出了传统监狱学视野与范围,开拓了应用不同研究方法的广阔题材空间,因而具有不同研究方法应用特色的监狱专题研究成果日益增多。比如,监狱理论研究的范式反思研究、监狱行刑的契约化研究、罪犯人权的国际比较研究、监狱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监狱行刑的经济分析研究、监狱亚文化的人类学研究、监狱社会秩序的民族志研究、现代监狱建筑的典型案例研究、监狱体制变革研究等,无不与研究方法的变化应用密切相关。
(3)研究能力的变化。由于研究人员的代际更替,尤其是经过硕士和博士学术训练人员的在职比例不断加大,并成为主要群体构成,从而使监狱学研究人员的整体研究能力有了大幅提升。此外,有关现代学术思潮动向和社会人文学科的知识背景、外文资料利用能力、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社会统计调查能力,已经成为新生一代科研主体研究能力的必要构成。过去二十年,中国监狱学研究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研究人员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使得监狱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的研究能力显著增强。
(4)研究资讯的变化。传统劳改学之所以较少受到研究资讯多样化的影响,除了当时研究资讯有效分享渠道的相对不足之外,还与其研究领域和方法的自闭与单调有关。从观点的提出到论证的完成,传统监狱学主要依赖于领导讲话、红头文件、工作报告、会议新闻等由官方权威渠道发布的政策咨询,研究方法未曾摆脱基于大前提正确的从观点到观点、从说理到说理的自我循环论证套路。然而,时过境迁,伴随数字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资讯日益发达,尤其是网络信息检索手段的广泛应用,为快速利用各种资讯提供了有力帮助,这对于习惯了的传统监狱学研究方法,产生了悄无声息的深刻影响。总之,研究资讯从来源、数量、属性和构成的巨大变化,对过渡及后过渡时期监狱学研究的生产力及生产效率提升,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想说,对于过去二十年中国监狱学的“后过渡监狱学”发展,由于笔者既是亲历者,又是观察者,这种“既入乎其中,又出乎其外”的双重角色可谓有利有弊,利在为洞察历史事实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现实经验,而弊在因研究距离过于切近,故利害得失之权衡或是非对错之评断,不仅难以盖棺论定,失之公允亦在所难免。虽然,笔者在上述研究述评中采取的叙事策略是只论作品而不及人事,但深知变通“知人论世”的治史原则,实乃不得已而为之。尽管,这对于协调共时情境中的历史叙事关系,也许是唯一明智而适当的态度和方法。笔者曾不止在一个场合谈到,自清末以来,中国监狱学一路经历了以“教诲刑论”为标志的“日式监狱学”、以“改造刑论”为标志的“俄式监狱学”和以“矫正刑论”为标志的“美式监狱学”。这个“山寨式”交替移植的现代化过程,由于“路径依赖”的缘故,迄今仍在持续转化的曲折进行之中。从学史演化的内在理路看,今日中国监狱学虽已步入“后过渡监狱学”时期,但在学术转型和话语重构尚未完成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具有“既会通中西,又返本开新”的学术主体性格,并在基础理论的统一性和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上真正超越了“后过渡监狱学”的中国监狱学发展愿景,其最终实现无疑有待监狱学同仁在未来岁月里的薪火相传和接力前行!
来源:《犯罪与改造研究》2022年第5期
作者:郭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