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7-11
4月份的时候,孙长永老师领衔的教育部刑事诉讼课程虚拟教研室获批。当时团队就在商量,能否以此为平台,召集部分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刑诉学者开展一系列线上讲座,目的一来是促进同侪交流,智慧分享、教研相长,二来借助网络平台传播刑事程序法治的理念,把科研与教学都“做在中国大地上”。
在西政与几家律所还有北大法宝学堂的大力支持下,团队用了一天半的时间邀请了包括全国32家高校的40位青年学者以及10位资深专家在内的班底成员,活动就这么展开了。这就是“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讲座”的由来。
前后12场分享整整持续了两个月的时间,在线听众累计达十余万人次,其间至少有十几家高校的老师和我们反映,已经要求学生按时收看。说实话,这样的效果对于或多或少抱着“第一季试水”心态的团队而言,有些始料未及。
7月6日晚上的闭幕式同5月初的开幕式(孙老师主讲,姚莉老师主持,陈卫东老师、张建伟老师、刘梅湘老师与谈)一样,邀请了资深专家坐镇,按照姚莉老师的话说,“主要是表示对你们年轻人活动的支持”。闭幕式上,龙宗智老师选择的主题是《证据要素分析及实践应用》,团队邀请叶青老师担当主持嘉宾,张保生老师、顾永忠老师、闵春雷老师以及重庆胡昌松律师担任与谈嘉宾。
事实证明,这是一场长达3个半小时的学术盛宴,其实我更多类似目击、旁听了一场高端学术研讨,而非简单讲座。这是我一段时间以来听过的最为系统、最为受启发的“沉浸式”学术活动。下面仅从我个人角度记录一下几位大咖blingbling enlighten me的地方,权当极不完整版的学生课堂笔记。
龙老
说实话,开讲之前我不是很理解何谓“证据要素”,龙老破题之后我了解了今天主要探讨证据“三性”“两力”以及基于整体主义的证据审查问题。作为旁观者,我对这个内容喜闻乐见,因为基于我对后面几位与谈嘉宾的学术了解,他们肯定是会提出商榷意见的。有分歧讲座才会精彩,看热闹不能嫌事儿大。事实证明,果不其然。
大抵而言,龙老将证据要素区分为“基本要素”,就是证据“三性”,相关性、客观性、合法性(请注意,顺序不能错,这点在后来是几位专家的争点之一),属于证据审查和质证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其次,“结构要素”,即证据“两力”(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先确定证据能力,才能确定其证明力,这并非并列而是递进关系,所以称为“结构要素”。最后,证据的“价值要素”:主要讨论证据何以成为“定案根据”。
更重要的是,龙老师认为,上述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审查证据需要层层推进地先确定“三性”,再确定“两力”,最终确认能否成为定案根据。
保生老师
作为与谈嘉宾,保生老师上来就把他的手书听课笔记给大家共享了,相当敬业。
熟悉张老师学术观点的朋友都知道,他一直坚持的证据“新四性”或者后来的“新三性”说,就是龙老师在前面发言中反对的将不同维度的证据要素“烩”在一起讨论的情形。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后来闵老师也重点谈及了这个问题(肯定也是不同意,但各有各的不同意),龙老师也回应了。
张老师同意的是将证据相关性位列证据属性首位,重点不同意的是证据所谓“客观性”问题。尤其有意思的是,张老师探讨了假的真证据与真的假证据问题,真真假假,让我想起了红楼里甄家还有贾家的曲笔。其间,张老师旁征博引,边沁、塞耶、特文宁,由远及近,探讨诸如从实事求是向实“证”求是等的转型,学术格局和立意都是非常高的。
顾导
作为顾老师学生,我从未聚焦式地听导师系统表达过他对于证据属性的观点。并且由于极为丰富、成功的实践经历,顾老师的发言夹杂了很多例证,实践面相无疑增强了发言的力度。
顾老师不同意龙老和保生老师将证据相关性作为第一属性的观点,而坚持客观性的第一顺位,并且论证独辟蹊径——我们知道,于学术而言,观点不重要,论证才关键。
顾老师先从中国和英美法系国家法庭审理程序讲起,重点分析了英美陪审团参与其中对于证据属性尤其是“关联性为何第一”的命题,这令人耳目一新。就中国刑事证据法而言,为何需要坚持“客观性”第一,顾老师从三性之间内部关系,展开了本土化的分析。例如,杜培武案之所以成为冤案,究竟是刑讯逼供,还是所谓诸如鞋底泥土、织物残留等“科学证据”的客观性起到了主要作用?这无疑引人深思。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顾老师在发言的最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今晚讲座主题,“证据要素”中的“证据”指的是单数还是复数,如果是单数,那还能“整体主义”式的判断么?如果是复数,那还能叫“证据属性”么——如综合判断证据的充分性,也就是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与证据属性还有关系么?这属于论证中的两难困境,厉害。
闵总
闵总在龙老主题发言的时候就和我说,要提点儿不同意见,我说您放开,别“点儿”了。
闵总从根本上质疑了龙老“先三性,后两力”的阶层式审查判断方式,认为这种方法叠床架屋,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都讲不通。她从“为何要研究证据属性”这一初始问题开始,这个逻辑起点问题的抛出,非常具有锋芒。
具体到个人观点,闵总认为需要建立“基于事实认定的证据能力的规则体系”,体系的基石是证据能力——证明力问题更多归属于事实裁判者的自由心证,在这个语境下,可以不做重点讨论。以证据能力为核心,同时能够做到从价值到原则再到规则的逻辑自洽。
闵总发言的后四分之一我没听太清,因为这时我在集中精力应付一堆来自天南海北的“患者”朋友,有的属于万年黑,如图所示。
叶老师
叶老师的主持从头至尾热情洋溢,极具感染力——听了让人很开心。并且看得出,叶老师对于全部专家的发言都进行了认真倾听,同时有自身功力加持,所以主持工作不仅穿针引线,还屡屡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这场讲座之所以成功,全部来源于实力相当的各位嘉宾的“专业性”。
场外
太多场外“患者”朋友们的“沉疴”发言我就不多说了,我主要和郑飞、樊传明还有周洪波大哥私下同步弹幕了若干。
郑飞就这个问题发过大文章,观点在我看来是复杂中的复杂,事实上也是没有必要的复杂;传明的观点和闵总相近,认为过于复杂、精细化的概念设计理论上不可行,实践中无用,还会丧失规则面向的初心,再具体的观点他害怕,不让我说;洪波大哥就证据属性问题一直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对我而言永远属于不明觉厉般的厉害。
以上是我带着耳机在楼下溜达了三个多小时过程中心记的,所以,绝对是挂一漏万,尤其是自身证据法水平很差,肯定老师们的高义还有很多理解错误的地方。那天认真听讲的朋友们有福了。
龙老师在讲座一开篇就申明自己年近古稀,其实不适合“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讲座”;顾老师更是直接说“感谢把我们几个老梆子喊到一起”,现在看来这些都是凡尔赛的说法了。老师们发言思路之清晰,观点之独到,交锋之犀利,别说老态了,听众知识储备稍有不足有些地方就可能跟不上。
龙老师发朋友圈说自己这次是“打帮帮锤”,这大概是一句四川话,我也不明白具体含义,但意思到了。人文社科这个东西的确需要时间的沉淀,有些问题需要学者达到一定积累,时间的积累、阅历的积累,才能做得好,看得清。闵总说“基础的就是前沿的”,许多问题常说常新,许多问题既理论更实践,以及真正的、充分的、和而不同的同侪交流特别重要,这就是我那晚的最大体会。
叶老师和听众朋友们道晚安的时间刚好是22:30,有朋友说那晚散场的BGM应该是《难忘今宵》。“青山在,人未老”在这里有了双重意蕴。
明年第二季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