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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王健:陕北公学与中国法学教育的起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7-15

1937年1月中共中央由保安进驻延安,半年之后创办了陕北公学,简称“陕公”。陕公是在把“全国革命的大本营放在西北”的大背景下,继恢复中央苏区的红军大学(改名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和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改名中央党校)之后中央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大学,成仿吾任首任党组书记兼校长。11月1日背倚清凉山,濒临延河畔,陕公迎着宝塔的朝阳举行来了隆重的开学典礼。毛泽东参加了开学典礼,题词并讲话。

陕公后来的发展和演变,有六个重要节点:
(1)1939年7月由旬邑看花宫回迁延安,与鲁迅艺术文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等四校部分师生合并成立华北联合大学,成仿吾任校长,随即挺进华北敌后,成为转战阜平、唐县、张家口等地“战火中的大学”,留守“陕公”继续办学。1948年华北联大在石家庄与晋冀鲁豫边区所属的北方大学合并成立华北大学。1949年底又并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朝阳大学改编)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由此,“陕公”成为中国人民大学追溯校史的源头。
(2)1941年7月中央决定陕公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之后延大相继并入留守办学的鲁艺、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和行政学院。
(3)1945年12月延大鲁艺和自然科学院奉命开赴东北和华北,留守延大(主要是行政学院师生)转战陕北等地继续办学,1948年7月重返延安。1946年9月江隆基副校长离任后,李敷仁任校长。
(4)1949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延安大学与西北人民艺术学校和西北财经学校合并成立西北人民革命大学,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芳兼任校长,6月底延大总校和分校迁入西安西关南火巷原秦裕纱厂旧址暂作校址,9月21日举行隆重开学典礼,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出席并讲话。不久因校舍不敷用、供给困难,民大校部、二部迁高陵县通远坊一处天主教堂大院,一部、三部迁泾阳县永乐店办学。
(5)1953年3月西北局决定将民大改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白清江兼任校长。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后,学校归教育部领导,更名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同年5月19日学校由通远坊迁入西安南郊八里村新址,今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1956年6月学校改归司法部领导。

(6)1958年经司法部、教育部和陕西省委研究决定,将西北大学法律系整体调入下放陕西的政法干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设法律、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新闻5个专业,从此开办本科教育,同时承担干部轮训,9月16日举行新校成立大会,刘若曾、王云先后任学校党委书记兼院长。1963年学校重归中央,由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管理,以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为主,校名由“西安”改为“西北”。“文革”期间,学校停办,1971年正式撤销。197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办,1979年恢复招生,1980年转归司法部领导,20年后划归陕西省。2006年学校改名西北政法大学。

陕公的创办和发展有以下意义和特点:
1、从建制的沿革与关联性来看,陕公创办后形成一校两支,一支向东发展,历经华北联大、华北大学而成中国人民大学;另一支原地坚守并向南发展,历经延大、民大、政法干校而成西北政法大学。虽各自几经分化重组,但脉络清晰、传承不断。中国人民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同根同源。1958年陕西省为满足全省建设需要在延安新建大学。新建延大与“老延大”仅在空间上同属一地,但时间与建制分殊,两校已无承继关系。
2、陕公派生出的两个办学系统都曾设有法科,结合不同阶段的任务培养政法干部。陕公办学以政治教育为主,教学内容也涉及法律方面,董必武就曾讲过正统观和六法全书批判。华北联大成立后一直设有法政学院、政治学院或法政系,开展本科和专科教育,郭任之曾任法政学院院长。华北大学曾设国际法研究室,主任何思敬。延大从成立到改为民大前一直设有法学院、司法系、司法班,有时举办一两年获两三年较为正规学制的教育,有时根据形势变化开设三至六个月的短训班;开设课程也不固定,主要有政治与司法两类,前者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基本政策和革命基本问题、边区政权建设等;后者包括边区法令、判例研究、司法业务、民间调解、法学概论、现行法律研究等。教材多为教师编写的讲授提纲,因条件极为艰苦,学生职能边听边记,很少有教材,曾编有《马恩列斯法律语录》《比较宪法》《司法业务研究讲义》《边区法令提纲》《监狱材料》《判例研究提纲》等教材。通行的学习方式是听讲、阅读、漫谈、讨论和实习,学习与劳动各占八成和二成,校内外各占六成和四成;办学遵循“学的即用的”原则,强调学习课目与政府工作和社会现实的对接,学习程序由具体到理论,使学院成为行政工作的研究机关;延大学习氛围浓厚,成立有边区“新法学会”等学术组织。何思敬、雷经天、马锡五、王子宜、任扶中等边区政法部门领导先后担任院长或系主任。他们是党在革命时期从事革命法制工作的主要代表,何思敬在中国人民大学创办法律系初期担任系主任,雷经天1956年至1958年担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等等,反映了革命时期党对于培养政法干部和开展政法教育的探索和实践。
3、民大改为政法干校是红色政法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个变化根本上是当时中央对全国进行司法改革和院系调整工作统筹部署的结果。1952年6月中央关于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区都应办一个政法干部学校的指示中已明确提到在“西北成立政法学院”的计划,政法学院与政法干部学校合办还是分开,由西北政法部门商同当地党政领导决定。在此背景下,1953年3月28日西北局作出决定,将民大改组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限令三个月内完成。西北局文件指出“西北政法干部量少质弱,需设专门学校加以训练提高,故将西北民大改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由西北行政委员会及其其下属的政法委员会领导,任务是轮训西北五省区政法部门县级干部,每期10个月。为适应办学任务的变化,在西安南郊八里村附近辟地新建校舍,当年就建成行政和后勤办公楼、大礼堂、学生宿舍,随后又建成南北饭厅、家属楼等,这些建筑大多保留至今;调整教学组织,选派24人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进修学习。1956年再次调整教学组织,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党建、国家与法和宪法、刑法、民法5个教研室,教师从建校时的10人增加到48人,基本缓解了师资紧缺的状况,基本满足了教学需要。1953年7月至1958年8月的5年间,学校完成4期轮训任务,为陕甘青宁新等省区培训县级民政、检察、司法、监察等部门在职干部2154人,其中少数民族政法干部305人,为新中国西北等地政权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也为学校进一步办成西北政法学院奠定了基础。
4、陕公及其在革命时期衍生出的所有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集聚凝练出一种特有的精神气质。这都集中反映在革命领袖对革命大学的题词、讲话,确定的教育方针、办学宗旨以及校歌、校训等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是:把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政法干部教育的首要目标;把对政法干部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作为政法教育革命性、进步性的主要标志;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教学原则,强调与政府部门对接,提倡敢于怀疑、自由研究、民主讨论、服从真理的学风;短训班与正规化办学交错发展;这些不仅是中国政法院校的根本底色,也是当今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应当传承和弘扬的红色基因。
陕北公学创办后,不断融汇相关办学资源,分别衍生为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两大分支系统。这些学校先后设置的建政、行政、司法、法政、法律、法学等班、系、院的办学宗旨一脉相承,为培养政权建设和革命法制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作出了历史贡献,是新时代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 

主要参考资料

1、王云风主编《延安大学校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初版。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1950-202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9月初版。

3、《峥嵘岁月:西北政法大学校史资料辑录》(王贤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4月初版。

4、《西北政法大学图史1937-2017》,2017年刊印。

 

 

来源: 法学学术前沿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