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7-20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浪潮之下,司法证据正在逐渐转向电子化、数据化,区块链存证也开始得到应用。将证据上传到区块链上进行储存的区块链存证模式,一方面利用去中心化和加密算法等技术,使区块链上的证据具备不可篡改的特质,同时也将证据从储存在传统的集中特定服务器中转为储存在区块链上,从而避免证据在传输、备份、保存的过程中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区块链存证通过分布式储存创造了诸多接入节点,可以实现证据在存证平台间的快速共享,提升证据传输效率。虽然目前有关运用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案件已经出现,案件中也采信了储存在区块链上的证据,但在区块链存证的具体效力上,仍面临着证据真实性审查和区块链存证认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区块链存证的主要应用场景是储存电子证据。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社会的交往形态正在逐渐线上化,无论是日常社交还是商事来往都在逐渐从传统的面对面模式转向依赖互联网平台的线上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产生以截图、聊天记录为代表的大量电子证据,由于这类电子证据极易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修改和伪造,危害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所以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其不可篡改的特性以解决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的难题。由此不难发现,在区块链存证中区块链主要是作为存储介质发挥作用。因此,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问题,不仅是证据本身在区块链上的储存与表达,还与区块链技术本身休戚相关。
上链证据的真实性,是区块链存证具备证据效力的基础。毫无疑问,真实性是证据效力的根本,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就是证据效力的直接体现。虽然单从证据本身出发讨论证据效力问题看似脱离了区块链存证的限定,但实质上证据本身的效力问题直接影响着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具体而言,区块链存证的最大优点是上链信息不可篡改,并以此来实现对证据的安全保存,从而使保存在区块链上的证据能够在实际案件中得以承认。但是,一个重要前提是,储存在区块链上的证据本身应当是真实的,如果上链的证据是不真实的,那么不可篡改的区块链存证方式便直接失去了意义,这种储存在区块链上的证据也就不具备实际效力。由此便产生了区块链存证下证据审查的问题,传统的“提交证据—证据审查”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区块链存证模式,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负责储存证据的第三方平台承担着证据中间人的角色。证据先上传到区块链上,需要举证时再到区块链中进行验证,最后得到确认。在这个过程中,证据效力的确定即证据审查被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另一个是对区块链存证进行认证。当前,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确定主要集中在对区块链存证进行认证上,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对上链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区块链技术本身是无法确定原始证据的真实性的,所以,需要对上链前的证据进行甄别,从证据本身入手来确保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
区块链存证的深入应用,是区块链存证具备证据效力的保障。区块链大致上可以分为公链和联盟链,分布式储存的特征使得区块链上的每个节点都保存着整个区块链的数据,因此访问门槛低、对公众开放的公链是不适合储存证据的,因为其存在着通过验证一个节点即获取整个公链数据的信息逸散风险,容易侵犯个人信息权,故而用以储存证据的基本上是联盟链。联盟链有着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部分中心功能。当下,区块链存证平台良莠不齐,对储存证据的联盟链的管理也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区块链上进行收集、整理、验证等步骤时,容易因缺少管理而出现不合规或者不合法的情形,造成区块链存证、举证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从而导致区块链存证证据效力的丧失。司法实践中已经对这种情况有所认识,有关案例往往在对区块链存证进行认证时采取严格且谨慎的态度。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块链存证的联盟链缺少管理和公权力的参与,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如果不能深入到司法机关当中,对区块链证据进行认证将消耗大量的精力,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司法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不利于区块链存证证据效力的确认。
综上,司法实践适应智能化发展新形势,应在积极广泛应用区块链存证的同时,有效解决区块链存证面临的证据效力问题,充分利用技术赋能优势,建构完善、智能、高效的证据制度。具体而言:
第一,应当确保上链证据的真实性。上链证据的真实性是区块链存证的前提,只有真实的数据上链才会使区块链存证不可篡改有用武之地,在上链之前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明确能够在诉讼中减轻既要审查证据又要对区块链存证进行认证的负担,如此便可在确保证据真实可靠的同时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此外,应当为区块链存证平台设置报告义务,对未经审查的证据不予上链,并通过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分类标记,再经过司法机关和区块链平台间的沟通合作进行分类处理,从而打造条目清晰、分类有序、审查严格的区块链存证体系,保障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完整。
第二,应当推广和优化区块链存证在司法机关应用。面对区块链存证认定难、举证复杂的问题,可以通过深化区块链存证的司法应用来解决。当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等机构成为存证联盟链上的成员时,其就能与证据同时存在于区块链上,利用加密算法对联盟链上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且还可以起到监督区块链存证平台管理活动的作用。区块链存证在司法机关的广泛应用不仅能够在区块链存证平台管理和认证证据两个方面上保障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同时还可以借由区块链实现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内部之间的证据传输和证据互认,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够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天书,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