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8-05
真正想发挥作用的刑事政策一定是要持续推进很多年。
朝令夕改的政策难以产生持久的影响力。
刑事政策虽然叫政策,但并不是随时调整随时改变的意思。
那种随时调整的东西顶多叫做刑事策略,或者办案策略,那是针对具体案件或者具体地域短期内的策略性调整。
真正的刑事政策其实更像是一种战略方向,不能轻易调整,但一旦调整也不能轻易更改。
因为所谓的刑事政策其实是影响全局的,是在整个国家需要推行,在整个刑事诉讼领域,在多个司法执法机关需要执行的政策。
这种全局性、全域性、全流程性决定了,其贯彻起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需要让全体司法执法人员认识到政策的重要性,理解政策的核心内容,并且能够采取本地落实政策的有效措施,这些都是需要漫长的时间周期的。
你不能今天出台一个政策就指望下个星期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马上推行了,光是学习贯彻就需要很长的时间。
再加上并不是所有人所有单位都理解,有些甚至还有相反的意见,而有些可能提出的也是合理化的建议,对于完善刑事政策是有帮助作用的。
从这个意义上,从刑事政策出台,到刑事政策的完善成熟,是需要上上下下几个轮次的时间的,这样说来,没有一年半载,一个刑事政策是很难成熟起来的。
因此政策从出台到完善,再到全面贯彻运行,没有个两三年、三五年是不太可能办到的。
而有些政策若想持久可能还要完善立法,这样一来周期就更长,你就像认罪认罚从宽严相济这个政策走出来,用了多少年,我感觉前前后后得快小十年了。
但在执行上还是有不同看法不同声音,还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但是由于立法制度的保障,其方向性倒是不用有太多的担心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政策都能够形成立法成果的。
因此其稳定化就显得非常重要,没有自身的稳定化,一个政策最终就会扭曲、失去自我,渐渐地就会走向自身的反面,从而失去了生命力,最终走向终结。
当然很多政策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一个时期可能是有价值的,但是从长期来看,以更加文明的眼光看可能是不太适应时代发展的,那也会自然而然的被淘汰,从而形成刑事政策新陈代谢的功能。
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符合法治发展方向的政策,由于比较具有前瞻性,就可能受到保守观点批评,就会有一点害怕和焦虑。
就老是像进行自我矫正,把一个前瞻性的观点不断消减、调整,最终变得四平八稳,虽然逻辑上都照顾到了,没有风险了,但也就变得四不像了。
这个被修剪过的刑事政策说不说出来,都变得没有什么意义了。
鲜明的刑事政策往往有一个方向性,四平把稳的刑事政策往往是既怎么样又怎么样,相济、相融合,感觉很辩证,其实就是啥也没说。
其实很多政策就是方向性的,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其实这个从宽是可以从宽,不是必然从宽,有的认罪认罚之后仍然要从严的,甚至仍然要判处极刑的,但是这个政策或者制度的名称就是要叫做从宽,体现的就是它的主要目的和方向,也就是从宽。
如果四平八稳的叫法可以称为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好像也可以,也就是认罪认罚之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事实上也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是这就有意义了。
因为你没有点出主流和方向,那就是对于绝大部分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认罚之后都会获得从宽待遇的,那些认罪认罚之后无法从宽的毕竟是极少数。
所以一个刑事政策要有一个主要目的和方向,政策名称就是要点明这个方向。
再比如少捕慎诉慎押,你从字面的意义上来分析,少的意思就是少而不是多与少相结合,或者多少相济,或者看着办,少的意思就是少。
而少和慎相结合,其本质就是一样的,那就是慎重起诉、慎重羁押,含义也是与少是等质的。
所以少捕慎诉慎押的本质含义就是减少逮捕、起诉和羁押,就是这么简单。
当然这也是与目前的犯罪结构以轻罪为主体的形势相吻合的,这是现时代的一个趋势。
同时也与另一个趋势相吻合,那就是随着文明程度的发展,社会总体上呼吁减少暴力的适用,也就是通过更加文明的手段来进行治理,而逮捕、羁押也是一种强制性的暴力,起诉判刑投入监狱也是一种暴力体现,这些手段不能提前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
文明发展的趋势就是更加愿意通过社会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尽量减少刑罚的适用,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社会政策的体现。
这就像对学生的管理能够采用所教的方式,就尽量避免打骂的方式,这也是一种教育的文明。
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害,社会的文明发展就是要减少这种恶害的发生,逮捕、羁押手段作为监禁和区隔的方式,也是这种恶害的延伸,自然也一并的需要减少。
这就是少捕慎诉慎押的背景,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犯罪结构轻罪化的双重力量在驱使这个刑事政策的出台。
因此这个出台有其历史性的背景,而且这个历史趋势是长期的,且不可逆转的。
只要这个历史趋势不可逆转,其能够长期稳定,那么少捕慎诉慎押的社会基础就非常的坚实,就没有过多的担心。
但是这个政策并不是谁都满意,那些渴望暴力的人,渴望依靠暴力进行治理的重刑主义者就会不甘心,偶尔的个案舆情也会加重部分公众的恐慌和焦虑,毕竟诉诸严刑峻法是方便的。
但是即使有一些偶然因素的干扰,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是不可逆的,并没有任何降低的趋势,同样犯罪结构轻罪化也是不可逆的,个别恶性案件改变不了犯罪结构的基本格局。
既然这两个基本点没有动摇,那么少捕慎诉慎押这种轻缓化、人性化的刑事政策也就没有任何动摇的理由。
刑事政策的实施最忌讳的就是左右摇摆,让人莫衷一是,这会使以往的政策成果也最终葬送,最终回到老路上去。
我们必须要承认旧政策的惯性是非常强大的,而且它还非常善于利用公众的焦虑心理。
正因此,我们在推行新政策的时候,更要保持住战略定力,在完善刑事政策的同时注意把握方向性不要轻易动摇,只有坚持长期主义的信念,才能让新的刑事政策生根发芽。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