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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林喜芬、马勇、顾紫翚:我国审前决策的影响因素——基于M市法院文书的统计分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8-15

摘要

 

域外很多研究发现,在审前决策中,被告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会影响其被释放或者被羁押。然而,在我国,很少有研究者关注人口统计学特征与审前决策的关系。本文利用M市法院的经验数据,使用有序Probit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分析我国被告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审前决策的关系。我们发现,除了法律特征(比如犯罪记录和犯罪程度),法律以外的人口统计学因素(比如被告人的性别、年龄、就业状况),对于审前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比如强制措施的严重程度和羁押期限)。本研究在该领域文献中增加了新的变量(审前措施的严重性和羁押期限),并在非西方的背景下扩展了以往的研究。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审前决策至关重要。但目前关于审前决策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域外一些研究发现,当前犯罪的严重性和既往犯罪史是审前决策的最强预测因子,其他研究发现,种族/族裔、性别、年龄和就业状况等法律以外的人口变量对审前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尽管这一问题引起了西方犯罪学学者的关注,但在其他语境中还尚未引起重视。本文试图利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实证数据,研究法律/法外因素对审前决策的影响,包括审前措施的严重性和审前羁押期限

 

一、审前决策制度及法律背景

 

 在西方国家,审前决策通常涉及保释或羁押。相比之下,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五种强制措施可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版本中对强制措施进行了定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警察羁押(拘留)和司法羁押(逮捕)。前三种类型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后两种类型将其羁押。在我国,审前警察羁押(拘留)和司法羁押(逮捕)由警方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的双轨审查模式,即审前阶段的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审判期间的逮捕由人民法院决定。本文采用强制措施的严重性羁押期限两个指标来量化审前决策。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问题

 

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研究者一直关注影响羁押的法律和法外人口因素。其中,法律因素(既往犯罪史和犯罪严重性)引起较多的学术关注;如性别、年龄、种族/族裔、教育和就业状况被认为是影响审前决策的法外人口因素。

 

我国关于审前决策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如何改革和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上,较少有研究关注审前决策机制的公平性,尤其缺乏对审前决策的定量分析

 

三、数据和方法

 

(一) 数据源和变量

 

M市是我国东海岸城市,经济和法治发展条件相对较好。且M市法院的刑事案件涵盖了一系列流动人口,该市的被告人和刑事案件能够反映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些特点。

 

我们最终从M市法院的1560份法律文件(包括量刑建议、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生成了520份量刑样本。我们对样本进行编码,并提取被告人的性别(Gender)、年龄(Age)、就业状况(Employment)、种族(Ethnicity)、教育水平(Education)、户籍(Domicile)和犯罪史(Criminal Record)等信息,以及他们遭遇的审前处置。审前处置包括对被告人采取的审前强制措施(Coercive Measure)、警察羁押期限(PD Duration)、司法羁押期限(JD Duration)、警察羁押和司法羁押的总期限(Total Duration-1)以及警察羁押、司法羁押和起诉阶段的羁押总期限(Total Duration-2)我们还了控制犯罪的严重性(Severity)

 

表1是变量的编码方式。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最不严重)到警察羁押(拘留),再到司法羁押(逮捕)(最严重)。中间是在侦查期间先被警方拘留,随后被取保;侦查期间先被逮捕,随后被取保;侦查期间被取保,审判期间被逮捕;侦查期间被警察拘留,审判期间被逮捕。这比传统犯罪学文献中使用的保释/羁押二分法更有效,也更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此外,我们使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代表犯罪严重性

 

(二) 实证方法

 

本文构建了两个计量模型,以考察被告人的法律和法外因素是否影响审前强制措施的严重性和期限

 

为了评估法律因素和法律以外的人口因素对被告人的审前强制措施的影响,我们采用了以下模型。

 

等式左侧的因变量测量强制措施的严重性。等式右侧是一组解释变量,包括被告人的法律和法外特征,即性别、犯罪记录、年龄、就业、教育、户籍和种族。我们还使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控制了犯罪的严重性(严重性),c为常数,ε为误差项。

 

由于因变量(强制措施)是有序变量,取值范围为1到6,因此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不适用。我们使用了有序Probit方法。假设变量之间的基本关系如下。

 

其中,yi*是潜在(未观察到)因变量;Xi*是解释变量的向量(即性别、犯罪记录、年龄、就业、教育、户籍和种族);β是回归系数的向量。虽然我们不能观察yi*,但我们可以观察到:

 

阈值μ1、μ2、μ3、μ4和μ5是待估参数。然后,有序的Probit方法使用观察值,即删失数据,用最大似然法(ML)来拟合参数向量。

 

法律和法外因素对羁押期限的影响:

 

为了回答被告人的法律和法外因素是否影响羁押期限的问题,我们使用了以下模型。

 

其中因变量由四个特定变量表示:PD Duration、JD Duration、Total Duration-1和Total Duration-2。模型(2)使用OLS方法计算。

 

四、结 果

 

(一)被告人特征对审前措施严重性的影响:基线结果

 

表3报告了被告人人口特征对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严重性的影响,可得出四个基本结论:

 

(1)性别对强制措施的严重性有正向影响,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受到严厉的强制措施。

 

(2)犯罪记录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有前科或犯罪记录的被告人会被决定更严重的强制措施。

 

(3)年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被告人年龄越大,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越宽容。

 

(4)就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被告人的职业地位越高,其可能面临的强制措施越不严重。

 

(二)被告人特征对审前措施严重性的影响:进一步控制犯罪类型

 

为了测试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还控制了不同类型的犯罪。考虑了样本中的主要类型: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拘禁和挪用公款,其他犯罪归类为“其他”。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结果中得出两个主要结论。首先,基线分析中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控制犯罪类型后仍然有效。其次,在主要类型中,危险驾驶、非法拘禁和挪用公款最有可能面临严厉的强制措施。相反,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

 

这一看似反常的现象有以下可能的解释。首先,危险驾驶、非法拘禁和挪用公款都是故意犯罪,这些被告人很可能被视为有较高的主观恶性,相比之下,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第二,危险驾驶、非法拘禁和挪用公款的案件通常不属于刑事和解的范围,而交通肇事案件的解决涉及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的和解。可以合理假设,获得受害者理解的被告人受到严厉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较小。

 

(三)法律和法外因素对拘留期限的影响

 

从表5结果可以看出,性别、犯罪记录和户籍对任何羁押期限都没有显著影响。相反,年龄对四种羁押期限都有负面影响。被告人年龄越大,其羁押期限可能越短。此外,在四个回归中,就业和教育的回归系数也非常显著,且系数为负,表明被告人职业地位或教育水平越高,羁押期限越短。最后,种族系数在回归分析(1)和(4)中显著为正,表明少数民族遭受的拘留以及总期限(拘留、逮捕和起诉阶段)更长

 

五、讨 论

 

本研究旨在了解影响审前决策(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严重性以及期限)的法律和法外因素。利用直接我国的实证数据,将对相关研究领域扩展到我国。

 

研究表明,在我国,犯罪记录和人口特征通常会影响审前决策。例如,正如预期,犯罪记录与审前措施的严重性显著负相关。这一结论与域外文献一致。

 

在法外因素中,年龄和就业状况似乎对审前决策发挥着最有力影响。具体而言,被告人年龄越大,其就业状况越好,其受到严厉审前措施及长期监禁措施的可能性就越小。我们推测,在我国,年龄较大、职业地位较高的员工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够调动社会关系和资源,从而获得更宽松的审前待遇。

 

关于其他法外因素,性别、教育和种族的影响更为复杂,每种因素都只影响审前决策的一种因素,即强制措施的严重性或羁押期限。首先,被告人的性别是审前强制措施严重性的关键预测因素,但没有发现性别影响羁押期限。其次,在域外,种族是一个经常被研究的法外因素,已经被证明会影响审前决策。相比之下,在本研究中,被告人的种族(汉族或少数民族)对我国审前措施的严重性没有显著影响。但少数民族身份对拘留期限以及拘留、逮捕和起诉阶段的总期限有影响。

 

被告人户籍是我国特有的法外因素。结果令人惊讶,即被告人的户籍与对其采取的审前强制措施的严重性或任何羁押期限之间都没有关系。这意味着,在审前决策中,作为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被告人所受到的待遇并不比本地户籍的被告人差。

 

六、结 论

 

本研究探讨了法律和法外因素对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中审前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般来说,被告人的特征,无论是法律因素还是法外因素,都会对审前强制措施产生影响。

 

本研究还得出了几个违反直觉的结论。例如,发现被告人的种族对审前决策的影响不如西方文献中通常报道的那么明显。此外,尽管在转型期的我国,户籍等法外因素被认为在审前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许多研究报告称,刑事司法在实施强制措施时歧视外地嫌疑人,但我们的结果表明,户籍并不影响审前决策

 

与被告人有关的法律和法外因素对其审前决策的影响仍然是研究不足的领域,本文将这类研究扩展到我国。我们将强制措施的研究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复杂特征结合起来。具体地说,我们研究了人口因素对审前措施的严重性和羁押期限的影响

 

本研究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也具有重要启示。在过去三十年里,学者和司法改革者都关注如何减少过度羁押,相对忽视强制措施的平等适用。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造成了很多社会不平等,因此,平等保护原则也应引起关注。在确定如何处理审前犯罪嫌疑人时,决策者需要意识到嫌疑人的犯罪记录和人口特征与潜在的审前处置的复杂联系。

 

尽管如此,但这项研究还存在一定局限。例如,本研究的样本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一个财政年度)从我国某一个城市获取的。我国各地的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着重要的地区差异。换言之,基于不同地区的不同样本的研究,很可能在定罪前的处理上产生不同的结果。未来研究的一个可能方向是对各地刑事司法机构或官员进行比较,并通过对更多的经验材料进行编码来确定它们之间的操作差异。

 

来源:The China Review, Vol. 19, No. 2, 2019

作者: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马   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顾紫翚,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