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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卞建林: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更优法治产品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0-10

 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要求,把维护司法公正、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法治产品,化解法治需求侧和供给侧之间的矛盾。总体而言,改革成果振奋人心,效果显著,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制度成就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不断完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首先,侦查监督不断加强,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在审前阶段,一方面,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等侦查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其次,庭审实质化改革深入推进,成果显著。随着庭审改革的不断深入,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等现代诉讼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度融入审判程序,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显现,规范性保障不断增强。再次,司法中的人权保障不断加强,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良性发展。

 

  二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现犯罪治理现代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几年来,经过全国检察机关的扎实推进,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此项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日臻成熟的巨大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实施,有效地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判,与被害人和解,化解纠纷矛盾,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有效地简化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有效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轻重有别,繁简分流,助力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效地分化犯罪,减少对抗,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和丰富了实现刑事司法和犯罪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三是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积极效应。2022年上半年,相关数据展现喜人变化:诉前羁押率大幅下降,不起诉率大幅上升,与此同时不捕复议率、不诉复议复核率等负面指标都有稳步下降,这意味着刑事强制措施得到正确适用,侦查和起诉质量稳步提升。

 

  四是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程序出罪路径。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最高检出台了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为防止对这类犯罪一放了之,一宽了之,从根源上化解企业刑事犯罪风险,又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研究和试点。通过实践试点,为在理论和制度上如何确定单位的刑事责任和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建立恰当的程序出罪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特点

 

  一是刑事司法改革突出创新性。刑事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涉案企业合规等改革不仅仅是办案机制创新,更意味着司法理念革新。

 

  二是刑事司法改革坚持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感受”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强调司法为民便民本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重视司法教育改造功能。

 

  三是刑事司法改革彰显科学性。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重视并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彰显科学性,以确保司法改革的方向正确、措施得力、事半功倍、取得实效。刑事司法改革注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推行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着力打造实现司法公正的责任主体,构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配套机制,完善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实现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能力提升。

 

  四是刑事司法改革强调实践性。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强调实践性,坚持立足中国实际,强化问题意识,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努力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升刑事司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权利意识和司法需求。

 

  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前沿展望

 

  一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首要突出政治引领。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首要是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质效,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更好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刑事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司法改革的根本遵循。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司法制度和基本原则必须得到遵守和维护。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以更好维护宪法权威为宗旨,以更好落实宪法规定为根本。改革方向主要包括:其一,对关涉公民人身权、住宅权、财产权、隐私权、通信权等基本权利的强制性侦查行为,应当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司法审查和令状许可制度,以保障强制性侦查行为的正确适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其二,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进而需要在同步诉讼监督、诉讼进程调控、案件质量把关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更多元、更有效的法律监督模式。其三,应当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落实和增强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积极探索发挥审判对审前诉讼行为的指引与规范作用。

 

  三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刑事司法职权的科学配置。刑事司法职权科学配置是刑事司法职权良好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司法职权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职权运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和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与司法规律不符的情况,应当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四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为数字时代提供刑事法治保障。数字时代,数字技术革新催生新类型犯罪,为刑事司法带来新挑战。同时,数字技术在司法工作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两高”在司法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方面,已经作出了积极探索。

 

  未来刑事司法改革应当科学界定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监督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有效防范数字技术冲击刑事诉讼制度的潜在风险,让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