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0-11
理念一新天地宽。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刑事司法改革,是在理念指引、政策指导下推进的。无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表面看是程序法问题,实质上,宽和严都涉及入罪和出罪问题,立足刑事一体化视角予以探讨非常重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前我国犯罪治理最基本的刑事政策,既有宽的一面,又有严的一面。严的层面形成了很多有效经验,但是宽的方面如何落实,对我们来说是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进入新时代,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人权、司法文明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这种情况下,犯罪治理要从重罪惩处转向轻罪治理。近年来,通过修改法律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等,都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要求,也体现了落实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少捕慎诉慎押,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前阶段的具体落实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司法实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陈卫东教授的发言站位高,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要关照具体的人。无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政治上看,就是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从宪法法律上看,它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也是落实刑法上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以及程序法的一系列原则的体现。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它与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统领的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要求相一致。
孙长永教授提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进一步凝聚共识,少捕慎押与慎诉是有区别的,因为捕和押都是强制措施,还未到定罪环节,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少捕慎押了就是从宽了。慎诉体现的才是从宽,这是科学的、精密的分析,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内涵的深刻剖析。
作为司法实务人员,我认为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因为除科学上的精密分析外,还要观照现实,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老百姓一般将其与有罪联系起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少捕慎押也体现了一种从宽。孙长永教授提出慎押要扩大到刑事拘留,实际上,最高检在统计审前羁押率时已将刑事拘留统计在内了。整体上看,随着羁押率大幅下降,除报捕的少、逮捕的少,拘留的羁押情况也在改善。
冀祥德研究员特别讲到中国特色的羁押听证制度,对检察机关进行的相关探索给予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的羁押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过去的纯粹书面审查,到现在的羁押听证,以后仍需继续做好。
两位实体法方面专家的发言同样深刻。周光权教授从刑法方法论的角度提醒司法人员一定要转变工作观念和方法,要坚持客观主义,检察官法也明确规定,检察官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刘艳红教授讲到刑事一体化的实质出罪机制,少捕慎诉慎押从一定意义上说带出有罪的意蕴。比如,正当防卫制度已被激活,倡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特别是对一些危险犯、行为犯,应该对其危害作实质性审查,不能简单入罪。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