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2-06
有重典,自然就要有轻典,所谓宽严相济嘛。
但宽严相济其实并不仅仅指的是刑事处罚的轻重,也包括非刑罚手段与刑罚手段的轻重,同样也包括行政手段自身的轻重问题,包括社会政策与执法政策、刑事政策之间的权衡问题。
一句话,宽严相济是社会治理中的系统化考量,是对社会治理手段进行阶梯化、比例化的整体考量,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
因为最好的刑事政策其实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能解决的要远远好过使用刑事政策,因为这样比较弹性、灵活,负面作用也最小。
能用社会政策或者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就没有必要非要用刑事手段不可。
因为刑罚最后一道防线,不能把最后一道防线当第一防线用,也就是不能将刑罚手段当做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来用。
但有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开始不管,等乱到一定程度就直接用重典的问题。
这里的问题是,轻典上哪去了?
首先要用轻典,轻典能解决问题的,就没有必要用重典,轻典不管用的时候,才用重典。
医生开药也不是一上来就开猛药吧。
现在的问题不是用不用重典的问题,而是轻典用了没有,是有没有及时用轻典的问题。
轻典及时用,往往小问题就可以解决在萌芽之中。
就像教育小孩,及早管理,养成习惯,长大了就不至于出什么大问题。
小树苗,及时修剪,就可以避免长歪了。
不能因为没有及时修剪,导致树长歪,然后一砍了之。
这是很可惜的,也要付出很大社会成本的。
我们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重典会不会用,而是轻典会不会用,及不及时用。
应该养成的是用轻典的习惯,而不是用重典的习惯。
现在从犯罪结构来说,轻罪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八成到九成,是绝大多数。
从违法和犯罪的比例来看,绝大多数也违法,有的时候还有法律规定的不太清楚的问题。
还有一些是完全通过经济调节政策和管理机制就可以规范的。
这些社会和经济手段的轻典能够及时用,刑罚的重典就没有必要用,及时用了也没必有都抓人、都起诉、都用重刑。
我一直觉得治理的及时性比严厉程度要更有价值。
这就像看病及时发现治疗的,成功率就高,延误病情的神医也治不好。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每年要定期体检的原因,就是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用处理的及时性来解决猛药的问题。
有些猛药也不是那么容易吃的,有的还要开刀动手术,病没治好,元气先损伤了,而且这种猛药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重典也是一个道理,刑罚是双刃剑,它有巨大的副作用,这是猛药的基本原理,是我们能避免就要尽量避免的。
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提高使用轻典的及时性。
也就是我们要习惯于使用轻典。
不要老是觉得轻典没有用,觉得不给力。
轻典的效用是潜在的,它可以阻断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和严重化,从而避免产生过大严重的混乱,从而不再有进一步使用重典的必要。
因此其及时产生了阻断效应,所以感觉好像无风无浪,没有那么大动静,效果似乎不那么明显似的。
但我们追求效果的时候,不应该追求的是轰动效应,而应该追求的是实实在在成效。
就像一个人追求的肯定不是大病初愈,而应该追求的是健健康康、无病无灾,是日常的良好身体状况。
为了这个良好的身体状况就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日常化的体育锻炼,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问医。
难道我们追求的不就是身体健康上风平浪静的人生么?
谁会羡慕在身体上不断折腾的人呢,谁会舍得在自己的身体上用重典呢?
当然前提是你要把它视为自己的身体,你要珍视它,并且还要有科学理性的对待。
这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种心态。
也就是在治理的时候,我们不应将自己视为他者,然后对他人用重典。
我们要把对象想象为自身,我们会不会用重典,还是及时的用轻典,以缓解副作用所带来的不适和伤痛。
我们要想到这些不适和伤痛,如果落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会不会这样用。
当然有病该治也得治,因为害怕麻烦和疼而不去治病,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
但是真正负责的是及时治疗,而不是把小病拖成大病,让自己承担没有必要的伤痛。
及时用轻典就是可以减少社会成本的付出,将治理的成本降到最低,对个体的伤害也是最低的。
就像一个理性而自律的人,及时进行自我校正、自我管理和自我督促,就可以避免铸成大错,就可以让自己幸福感提升。
那么对社会治理也一样,及时用轻典,可以发挥治理效能最大化,既可以减少因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也能够减少因为用重典所产生的副作用效应。
当然问题与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有些的确具有突然性,是我们通过循序渐进的治理模式所解决不了的,不得已我们该用重典也要用重典。这就像一些急病,不上医院也是不行。
但是更多可能还是慢性病,是不断累积形成的,这样的话及早通过轻典来解决,就是一种更优的治理模式选择。
重典的真正价值在于备而不用、有备无患,不得已才用。
轻典才是我们需要不断适应和习惯使用的优先治理方式。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