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0-12
毛立新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2年8月27日,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四期暨“刑事辩护视角下的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理论研讨会在青岛市即墨区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与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山东照岳(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论坛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青岛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同志、律师界同仁共百余人共同研讨交流。
现整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的发言,以供读者学习、交流。
毛立新律师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立法与实践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首先,当前背景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是转变我国刑事司法观念的契机。毛立新律师指出,从目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来看,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而且社会控制能力空前提升,这是“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该政策为我国刑事司法观念的转变带来契机,有利于矫正传统的对刑事犯罪一律要严厉打击镇压的观念。中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基本上会围绕这个大背景进行。例如,下一步要考虑建立轻罪的前科消灭制度、诉讼程序的繁简轻分流、刑事司法体制的调整等。
第二,立法层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审查主体问题亟需完善。毛立新律师指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包括立法上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等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含义和标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主体,应将批捕主体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进行区分。此外,应完善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更多采取听证方式、实现诉讼化改造,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在充分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实体性的标准。
第三,实践层面,律师要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地见效。毛立新律师指出,律师对于激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实,及相关制度和程序的完善,至关重要。从实践看,审前辩护、捕前辩护越来越重要,律师应充分运用该政策,更多地介入逮捕、羁押必要性程序,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目标的实现。此外,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该政策落实,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和司法人员传统理念、业务考核指标对司法活动的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