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1-12
摘要
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其直接反映在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层面。本文就规范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目的从功能和价值维度进行了分析,立足于刑事涉案财产处置辩护中的实务,就当前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辩护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刑事涉案财产处理的优化提出了优化的策略。当前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主导地位、救济制度、监督机制、审理程序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备受关注和质疑,也导致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问题较为突出。立足于这一实践可以通过完善立法、优化制度以及监督跟进等方式来加以优化,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及当事人的权益。
关 键 词:刑事辩护 涉案财产 程序
王文志
山东同霖律师事务所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程当中,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管规模及内容越发地庞大、复杂。财产的处置问题历来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合法、合规处置涉案财产不仅涉及到程序性问题,也是保护合法财产权的关键。自2012年以来,我国就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产问题进行了持续性的完善,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的诉讼实践过程当中,仍有部分问题未能够很好地解决。对于如何移送、如何处置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地探索。本文将从这一问题的目的、现状出发,寻求实践中的优化方法,以为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规范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目的。
规范处理形式涉案财物的目的有三:一是规范处理刑事涉案财物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这样的一种行为本身是对于犯罪人的一种惩戒,同时有着很高的警示作用。刑事涉案财产的规范处置能够向社会及公众传达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犯罪涉及到的财产将依法被处置;二是使有着犯罪主观的人产生“犯罪不划算”的念头。其次规范处理刑事涉案财物问题能够有效地促进证据保全。一般地,在刑事案件过程当中,涉案财物将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如犯罪人使用的汽车等作案工具等,这些财产可以成为证据链条中的重要构成。及时对涉案财产进行保护本身,能够有效地固定犯罪证据,从而为后续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支点。三是规范处理形式涉案财物可以推动财产的保护。及时处置涉案财物也需要从财产属性上进行审视。这种行为本身能够对犯罪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方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也将为后续的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当前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辩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主导地位问题
当前,在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过程当中,就财物处置的决定机关、财物处置的实施机关未能够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直接导致我国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最终处置权不明确。在司法实践当中,虽有法院来主导执行,但并排他行驶。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成因是我国当前在刑事诉讼财产处置中的法律规范不统一所导致。在司法实务当中,存在着大量的涉案财物的司法解释。在现实当中常常遇到,一是因司法解释的不够完善而导致的依据不清,二是多部法规中对同一问题的解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支出。如在涉案财物的处置中,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检察院都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解释来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如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涉案财物的解释为“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及孳息、违禁品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当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解释为: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财物、违法所得、孳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这就导致在不同的主体会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这其中不免会出现一定的偏向性。
(二)救济制度问题
我国法律当中明文规定需对刑事案件当中涉案财物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当中,最终的裁决结果才会在其中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进行规定,这就导致出现即使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置。从法律救济的角度而言,当前在形式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实施过程当中,主要是以事后的救济为主。就司法的实践来看,处于弱势地位的权利人极容易在这一过程当中因办案机关滥用公权力而受到损失。我国在法律上虽然就这一情况进行了补救,一旦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失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要求进行赔偿,但其中无疑增加了成本以及权利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记录。就救济程序如何选择等问题,对于一般权利人而言因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这一路径被束之高阁。同时,我国在形式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要求有着较高的封闭性。这就导致在办案过程当中,当事人对于自身的财物处置的知情权被限制,有时当事人真实不知道自己的财物身在何方。而就此也成为了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辩护的重点。
(三)监督机制问题
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并未对如何进行监督予以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导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给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行驶监督权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尤其是在内部监督层面,因办案机关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而导致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发生率相对较高。以其中的侦查环节为例。司法机关就刑事案件进行侦办的过程中,如根据案情的需要需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情况,司法机关可自身便可启动相应程序予以实施。值得关注的是,在启动这一程序之后就查封、扣押并不做明确的规定,其是否需要延期由负责侦办的司法机关决定。这样的处置方式可以归结为”自我审批、自我执行、自我监督“。这就导致对于这些财产的处置极容易造成合法权益方面的损害。在监督层面的不力还体现在我国对于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当中的不法行为的追责层面。可以说在很多时候,因对于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在追责上的不力,才最终导致办案人员对于财产处置程序的重视不够,导致行为上的违规、违法。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发现,涉案财产的处理要经历多个环节,涉及多个机关,这极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导致追责的难度陡然升级。
(四)审理程序问题
法院审理程序的虚置同样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在司法实务当中,各级法院鲜有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产生质疑或对涉案财物采取独立的调查程序。一般地只是将其作为案件调查的附属处置内容来进行。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在法律层面也缺乏这样的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就现实情况而言,当前我国司法当中做出这样的处置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国情,而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的一种方式也极容易造成在案件的处置过程当中对于涉案财物处置上的忽视,导致所谓的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流于形式。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司法实务当中“起诉为审判服务”这一目的并未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常常出现案件侦查机关常违反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不随案移送、有选择性的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检察院未发挥好监督职能。这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刑事涉案财产处理的优化
(一)完善立法,确定法院的主导地位
当前,我国涉案财物处理的过程当中,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完善。但在这一进程当中,个人认为需保有顶层设计的思维,抓住问题的主要症结来予以统筹,应在保证我国法律统一规范的基础之上来确立法院在其中的主导地位,从而使得这一问题得以有效地解决。具体的实施中,可以从三个维度出发来进行。一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应能够对有关形式涉案财物处理的规定来加以细化,从而使得在司法操作当中有着更为精准的依据。而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结合当前的司法实务来予以法律法规上的统一,进而使得刑事涉案财物的收取、保管等问题进入标准化的流程。于此同时,要在这一过程当中,对于涉案财物处理的各机关的定位进行明确,需进一步地突出法院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当中的主体地位,除法院外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二是,要在优化的过程当中,能够对其中涉及到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法规进行统筹,对于其中的矛盾之处进行整合,统一,以有效地避免在司法实务当中出现执法的乱象,各司法部门各行其是。三是,我国当前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所依据的法律层级相对较低,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这也就导致司法实务当中出现了层级高的法律实践指导性不足,层级低的条文在效力层面较低。可对当前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上升部门的规章和法律。四是,要对刑事涉案财产处置过程当中要打通各环节之间的壁垒,加强各司法机机关在管理、移送中的协调与沟通,有效地降低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出现的多头规范的问题。
(二)优化制度,实施科学的救济制度
制度的优化主要从两个层面来展开,一是要能够保证权利人的参与权与申诉权,另一方面要能够进一步地加大对国家赔偿的宣传,使用。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在司法实务当中,可以参考欧美的立法,如当前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过程当中,部分财产涉及到案件之外的第三方,则应该在刑事的诉讼阶段实现对案件之外第三方的告知。并就案件中财产的处置听取第三方的意见。同时,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时,若第三方瑞处置结果不符,可以进行申诉和控告。就当前的司法实务来看,一方面要扩大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申诉范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地优化检察院的受理申诉程序。就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而言,当前国家赔偿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层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些规定与现实情况有着一定的威吓,导致诸如办案机因违法羁押给权利人所带来的利益损害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虽在国家赔偿法当中,对于涉案财产处置的规定的相对单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赔偿法当中未做明确规定的不可申诉。同时,从另一个维度出发国家赔偿法的完善中也可对刑事涉案财产损失进行责任的认定,并建立其科学的赔偿机制,以使得该问题得以优化。
(三)监督跟进,推动处置的有效监督
从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司法实践中可知,因监督机制的缺乏,加之我国对办案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也并不完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违法截留涉案财物、随意处置、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如何构建起一个高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体系,关系到规范办案机关行为,提高处理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效率,也关系到了司法公正。依法监督是对法规进行约束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依法依规的重要保障。这一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可通过司法审查、内部监管、问责机制、集中管理、独立庭审等策略的优化来加以实现。就司法审查而言,法院在刑事判决后应当对涉案财物进行严格区分,尤其是涉及产权尚未明晰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合伙财产的区分,这样才能在合法处置涉案财产的基础上保障他人的合法财产。
结束语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刑法实践当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未能够得到有效的扭转,程序性上的欠缺及人权保障上的孱弱,致使刑事诉讼当中有关涉案财产处置的问题未能够得到全面的解决。面对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在主导地位、救济制度、监督体系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可在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通过完善立法,确定法院的主导地位、优化制度,实施科学的救济制度、监督跟进,推动处置的有效监督等策略的不断优及来实现对问题化解的同时,推动我国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问题的有效解决,有效解决当前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多发、复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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